青岛市财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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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以强作风促落实,以重实干求实效,积极财政政策靠前发力、充分发力、精准发力,全力稳经济、保民生、促发展、开新局,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坚实的财力保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3.2亿元,同口径增长5.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81.2亿元,同口径增长3.5%,税收占比73.7%。主要收入指标均高于省平均水平。

一、发挥政策资金叠加效应,合力稳住经济基本盘

(一)税费支持力度空前。不折不扣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推动政策红利更快更准直达市场主体。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600亿元,其中,为4万余户企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432.2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147.33亿元,精准支持基层落实大规模退税减税政策。

(二)惠企措施精准直达。密集推出“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惠企纾困等141条财政政策,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为2500多家企业兑付财政资金20亿元以上,为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坚实保障。

(三)财金联动高效赋能。深化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以14.6亿元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30亿元以上,投向科技、制造业等领域重大项目,实现资金循环使用推出政策性转贷、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箱”。出资2亿元设立转贷引导基金,提供日利率不高于0.04%的短期低成本周转资金。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累计投入10亿元,带动银行发放小微贷款增长1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84.58亿元,服务企业2400余户。

(四)债券发行提速增效。争取2022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556亿元,其中新增政府专项债券488亿元,年初争取的新增专项债券已于6月底前发行完毕、8月底前使用完毕,财政部通报总体使用进度居全国36个省市首位。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有力支持全市266个民生类项目建设,其中超70%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

(五)争取试点协同发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公立医院示范、全国首批普惠金融示范区等17项试点,获得上级财政29.6亿元资金支持。争取我市第5家综合保税区—空港综合保税区落地。争取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

二、把握民生支出优先顺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市民生支出125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3.7%,比上年同期提高1.3个百分点,支持16件市办实事如期完成,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一)支持稳就业保就业。降低企业职工医保、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近27万家企业减负44.65亿元,支持稳定就业岗位。支持创设5万余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大龄失业人员和城乡困难群体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全市新增就业36.37万人,政策性扶持创业3.08万人。

(二)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全市教育支出289.59亿元,同比增长16.6%。支持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工40所、完工72所,改造农村薄弱幼儿园62所,改善办学、办园条件,可扩充优质学位11.72万个。

(三)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10元,连续第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支持新建、改扩建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113个,完善提升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100个。

(四)兜牢医疗保障网。卫生健康支出145.03亿元,同比增长36.7%。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提高30元。将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10%,农村特困救助标准再提高15%。

(五)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支持318个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603部。支持新建公租房1005套,筹集租赁住房26.84万套,为1.4万余户发放租赁补贴。支持为全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免费更换不锈钢波纹管,累计完成275.66万户。

(六)全力以赴做好疫情保障。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38.45亿元,落实常态化精准防控和疫情应急处置支出责任,全面提升我市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

三、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全力保障重大战略实施

(一)支持实体经济振兴。安排22.6亿元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同比增长42%,其中10亿元支持1054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围绕24条重点产业链,出台支持集成电路、虚拟现实等产业和园区发展“政策包”,出台提高招商引资成效30条措施。政府引导基金累计参股设立133支基金,总规模1386.8亿元,直接投资我市项目401个,引入市外优质项目205个。

(二)支持城市更新建设。创新运用“财政投资+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机制,多元化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集中发力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杭鞍高架二期、银川路-海尔路立交实现主线桥梁通车,南京路拓宽工程通车。支持开展太平山中央公园、浮山森林公园环境整治和生态绿道建设,提升公园功能品质。

(三)赋能科技创新发展。安排40.9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市级科技创新资金投向企业比重达到90.31%。安排5.3亿元支持“沃土计划”“海创计划”等科技政策兑现。安排6.2亿元支持青岛航空技术研究院、高端轴承青岛示范基地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行科技经费“包干制”。安排人才专项资金6亿元,支持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出台首部精准激励海洋人才创新创业的人才政策。

(四)持续发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新建高标准农田21.7万亩,亩均财政补助标准由1500元提高至1950元,在产粮大县新开展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额由600元/亩提升至950元/亩,提升幅度58%。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在保余额18亿元以上。

四、坚持守正创新再出发,聚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调整完善市与区市收入分配、体制补助、专项上解等多项体制政策,稳步推进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划分改革,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市财政关系。按照“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刚性预算、绩效预算、透明预算、可持续预算”的原则,出台“1+6+N”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整体提升预算管理标准化、科学化、透明化水平。

(二)深化财政管理改革。首次建立全过程成本绩效管理机制,选取城市运维等43个项目开展试点,促进紧平衡下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扎实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贯通市、区市、镇街三级财政和2360家预算部门,实现财政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减税降费、政府过紧日子等7大方面42项任务,构建以监督促落实长效机制。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升级“青岛政策通”平台,实行收款收据电子化改革。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占比达到60%以上。政府采购领域引入电子签署服务系统,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零跑腿”。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困难群众救助、义务教育补助、就业补助等共144.4亿元资金纳入直达范围,“一竿子插到底”直接送到企业和群众手中。

(四)全面推进法治财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推进预决算公开、依法接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打造清廉财政样板,“政府采购监管四种形态反向约束机制”获评青岛市首届清廉建设优秀成果。

(五)扎实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出台《青岛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责,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基础。加强对市直金融企业监管,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市直金融企业重大改革事项、重大风险处置、重要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管理,推动市直金融企业规范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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