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落实省上“1+1+8”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谋划,狠抓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学深圳、赶深圳,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助力推进“15个攻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一、生态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状况。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86.3%,细颗粒物(PM2.5)浓度3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6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浓度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3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浓度1.2毫克/立方米,臭氧(O3)浓度145微克/立方米,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2012年国家实施新标准以来最好水平。
(二)水环境状况。我市共设置94个重点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前11个月,主要指标总体稳中向好。其中,35条重点河流的61个监测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26个,Ⅳ类22个,V类7个,劣V类3个,断流3个;33个重点水库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28个,Ⅳ类3个,劣V类1个,断流1个。
(三)海洋环境状况。我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8%,继续保持稳中向好趋势,海洋生物种类组成和群落结构保持稳定。
(四)土壤环境状况。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得到加强。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五)环境风险状况。我市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环境风险管理进一步强化,未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全市放射源全部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完成全市2020年环境安全风险源单位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一般环境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机制,建成首个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协调联动,保障环境安全。
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深入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疫情防控、“15个攻势”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紧密融合推进。
(一)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建立“顶格推进”工作机制,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制定出台《青岛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共16次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共对环保工作批示50余件次。市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健全治污攻坚工作体系,聚焦重点目标、指标和难点、堵点问题,加强统筹,系统治理,构建起以“实施意见”为统领,“四减四增”为牵引,8场标志性战役为支撑的“1+1+8”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问题,部署工作,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强力推进重点目标任务。2020年用于环境保护的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近3亿元,资金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加快推进“四减四增”。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控,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为城市绿色发展提供引导、保驾护航。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煤炭消费压减、交通多式联运、农业减量增效等重要任务目标,把握好“时度效”,加快推进“四个结构”调整。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壮大生物医药、机器人等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196.2%;累计有27家企业和172款产品进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持续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13家不合规企业478万条斜交胎产能全部退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全市基本实现镇街管道天然气覆盖;前11个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物量1090万吨,同比减少63万吨。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前11个月,全港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水路清洁运输8401万吨,占比77.8%。调整优化农业投入结构,“十三五”期间,推广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83.6万亩,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70万亩任务。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13.1%、15.6%、17.8%、23.9%,超额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
(三)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将改善空气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机制,紧盯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20条”,构建“1+14”作战模式,细化配套措施体系,聚焦抑尘、控车、压煤、减排重点领域,找问题、促整改、抓落实,持续发力,打出蓝天保卫“组合拳”。健全“市-区-镇街”三级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创新运用卫星遥感、出租车道路走航、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渣土车AI智能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完善污染源精细管控机制;抓住影响PM10指标的建设工地、裸露土地、道路保洁、渣土运输车等重难点,强力攻坚。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清单,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象清晰、措施具体,坚决避免“一刀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完成401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预计削减挥发性有机物2835吨。争取中央、省级大气污染治理资金8031.8万元,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机动车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全市1300多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监控系统,主次干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100%。
(四)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动实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实施33个截污治污、河道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深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实现94个市控以上河流监测断面全覆盖,奖优罚劣,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3167万元,收缴1200万元。加密水质监测通报,人工监测实现“国省控断面每周2测、市控断面每月2测”全覆盖。严格落实湾长制,启动胶州湾湾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市设立100名市、区(市)、镇三级湾长。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与初步溯源,溯源排查入海排污口6174个,监测1275个。全市1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稳定达标;11个国、省控断面全面达标,6个断面较水质目标实现类别跃升,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50%,超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优良水体和劣V类水体两项约束性指标。
(五)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管控,土壤环境保持稳定。强化源头预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7个涉农区(市)全部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整体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坚决杜绝不达标地块再开发。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顺利完成纳入调查任务的118个地块采样调查及成果集成,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国家治理修复试点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超过国家、省确定的“双90%”目标指标。
(六)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做到治污、修山、增绿、扩湿、整地并重,全力构建良好生态格局。深入整治农村环境,累计完成842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较好解决生活污水乱流、畜禽粪污乱排、垃圾乱倒等问题,79.2万人受益。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完成生活污水治理3315个行政村,治理率达到61.75%,提前完成省上下达30%的目标任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核实农村黑臭水体82处。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崂山、灵山岛、艾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并已获批;3010个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和违法建设全部完成整治,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10宗矿泉水采矿权全部完成分类处置;“绿满青岛”国土绿化行动累计完成造林41.4万亩。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创建全国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莱西市成功创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道、莱西市院上镇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七)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实施清单化调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100项,已完成84项;转办信访件2705件,已完成2698件。制定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和专项执法方案,严格规范执法;推进实施“互联网+环境执法”,提高精准性,杜绝“一刀切”。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37起,处罚7723万元,36起严重违法和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新建平度新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彻底解决存在多年的危险废物处置难题,基本建立覆盖全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全市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441张,登记管理20130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八)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深入学深圳、赶深圳,通过流程再造、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省率先实施环评“三项改革”措施,发布第一批11个环评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区域,共办理环评告知承诺审批800余件,均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主动服务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第二海底隧道、地铁、胶东国际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指南,将评审时限由法定的4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走在全国前列。评审指南实施以来共完成834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有力保障项目早落地早投产。强化造成污染的责任主体的损害赔偿责任,全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3起,损赔案值约9.9亿元,在全省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区(市)全覆盖,综合评价位列全省第一,较好打破“企业污染、环境受损、政府买单”困局。
(九)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立足职能,统筹应对,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建立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收集、转运、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健康。全市共安全处置医疗废物12009.42吨,其中涉疫情医疗废物362.86吨,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及时出台环保稳企惠民措施,对全市45家涉及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等防疫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出台实施6项环保稳企惠民措施,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出台第一批免于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对1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为企业复工复产和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三、2021年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为我市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良好环境支撑。
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突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研究治理,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推进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综合控制。继续强化空气质量考核、生态环境补偿以及预警提醒、约谈、问责、派驻帮扶等措施,强化污染源监测信息化系统运用,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突出抓“三水统筹、陆海统筹”,实施截污治污、生态修复、河道补水工程,开展近岸海域入海排污口、入河湖排污口监管整治,强化国、省控重点流域巡查治理,推进达标争优。落实湾长制,建设胶州湾湾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评估胶州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实施效果,抓好美丽海湾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巩固提升,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遏制恶化趋势。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保障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安全。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三个能力”,出台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基本实现重点单位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二是持续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综合运用日常调度、函告催办、检查督办、约谈问责等方式,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年度整改任务。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各督战队进行常态化督战,巩固已完成整改事项成效。继续深入排查整治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配合做好新一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健全工作统筹推进机制,用好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调度通报会等平台,强化考核督导,聚力聚焦攻坚。配合做好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评估。
三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可持续发展夯实根基。深化“四减四增”,加快推进“四个结构”调整。抓好“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应用,推进构建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格局。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制定“十四五”减排规划和年度减排计划,制定温室气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方案,力争在国内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推动西海岸新区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深化环评审批改革,优化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加强重点园区规划环评督导。探索开展环保管家、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等环境治理模式,推动在全省率先成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基金。强化生态环境政策宣传,深化涉企帮扶指导,适时修改完善免罚和从轻处罚清单,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四是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高质量编制完成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和大气、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科学制定远景目标。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排污许可与审查审批、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按照体系化推进、制度化落实和常态化实施的发展方向,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青岛范本”。强化科技手段运用,探索非现场监管执法和差异化监管方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加强执法监管、环境监测领域和基层分局大数据应用能力建设,提升“智慧环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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