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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青岛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大北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11-23 来源 : 青岛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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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青岛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大北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的请示》(崂政呈〔2020〕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大北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小岛湾,西至滨海公路,南至平顶山和小蓬莱山,北至蓝色硅谷核心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15.89公顷。要科学有序推进规划建设,依托山、海、河、湾生态资源,打造生态环境优良的大北海高端医疗及科研产业聚集区。

  二、要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区域内项目建设应符合崂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城市空间刚性要素、严守生态红线。优化提升城区环境品质,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达到148.44公顷。有序、集约利用滨海资源,不得擅自填海、禁止破坏自然岸线、礁石、沙滩。做好区域防洪涝、防风暴潮等防灾设施的建设,整体提升该片区防灾减灾能力。

  三、要加快推进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湾横4号线城市主干路,湾横3号线及湾纵8号线等次干路,并完善区域慢行交通系统,规划道路交通设施用地面积达到43.51公顷,规划城区路网密度达到4.15公里/平方公里。

  四、要加强城市设计的引导,做好与城市风貌保护规划的衔接,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保护好城市天际线和规划的景观视廊,加强对建筑空间布局、体量、高度及风格的控制和引导。

  五、要加快各类公益设施建设。优先推进与健康产业及能源研究发展密切相关的市政、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各类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控规确定的各级各类公益设施实施刚性控制,近期不能实施的,应做好用地空间预留控制,不得随意取消、调整。

  六、控规批复后,应与山东省大陆海岸线修测成果实时衔接。2008年省政府批复的山东省海岸线向海域一侧用地,需待山东省大陆海岸线修测成果最终获批后方可启动建设。

  七、要对控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控规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变更。经规划评估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依法按程序办理。

  八、你区要根据本批复,制作正式控规文本、图则和说明书,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存档,并将控规成果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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