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崂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青岛市崂山区浮山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崂政呈〔202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市崂山区浮山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海尔路,西至崂山区界,南至海岸线,北至银川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64?98公顷。要科学有序推进规划建设,努力把该区域打造成为崂山区环境优美、品质高端、宜居宜游、宜业宜研的国际化山海品质城区。
二、要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区级落实、以需定建、优化配置”的基本原则,规划新增居住用地(村庄安置区除外)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要求配置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三、要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区域内项目建设要符合崂山风景名胜区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城市空间刚性要素、严守生态红线。优化提升城区环境品质,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达到127?05公顷。细化浮山等自然山体保护措施,有序集约利用滨海资源,逐步恢复海岸带生态环境,不得擅自填海,禁止破坏自然岸线、礁石、沙滩。做好区域防洪涝、防风暴潮以及防山体滑坡等防灾设施建设,整体提升该区域防灾减灾能力。
四、要加快推进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梅岭西路、山东头三路等城市次干道与外部城市道路网的交通联系,逐步完善内部城市支路系统,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达到108?05公顷,规划路网密度达到5?91公里/平方公里,确保区域交通通畅,同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用地集约利用。
五、要加强城市设计引导。优化公共开敞空间体系,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空间品质和社区活力,重点关注临山、滨水区域和香港路、东海路等主干道周边的城市风貌塑造,通过对建筑空间布局、体量、高度及风格的控制和引导,展现“海城相融、山城相依”的城市风貌特征。
六、要贯彻产城融合的发展理念。山东头等存量用地开发及城市更新要注重产业导入和职住平衡,完善各项配套设施,保护历史遗迹,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吸引高端产业集聚,保障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七、要加快各类公益设施建设。优先推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教育、医疗卫生等公服设施和各类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控规确定的各级各类公益设施实施刚性控制,近期不能实施的,要做好用地空间预留控制,不得随意取消、调整。
八、要对控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控规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变更。经规划评估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依法按程序办理。
九、你区要根据本批复,制作正式控规文本、图则和说明书,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存档,并将控规成果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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