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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浮山新区(崂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2-07 来源 : 青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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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青岛市浮山新区(崂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的请示》(崂政呈〔202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市浮山新区(崂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海尔路,西至劲松五路,南至银川东路,北至滁州路,规划用地总面积约486.61公顷。要科学有序推进规划建设,以公共服务、商业商务、居住生活功能为主导,打造配套齐全、共享开放的文体中心、活力家园。

  二、要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区市落实、以需定建、优化配置”的基本原则,规划新增居住用地(除村庄安置区)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要求配置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

  三、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提升城区环境品质,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达到43.22公顷。细化浮山等自然山体的保护措施,严格保护控制生态景观廊道,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四、要加快推进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打通劲松五路、劲松六路、劲松八路等市政道路,贯通规划的内部公共开放道路,规划道路交通设施用地达到80.27公顷,规划城区路网密度达到6.53公里/平方公里。未开发和改造地块要做好与轨道4号线、5号线的衔接,安排好建设时序,依托轨道交通综合利用地下空间,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支撑片区合理有序发展建设。

  五、要优化细化城市设计。用城市设计引领城市发展,特别关注临山的风貌协调和特色塑造,加强对建筑空间布局、体量、高度及风格的控制和引导。优化公共开敞空间体系,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空间品质和社区活力。

  六、要做好公益设施的预留控制。结合西韩、北村、小埠东等社区经济发展用地项目,优先布局公共服务、交通、市政设施,加快推进建设、补齐配套短板,确保公共服务及市政配套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对控规确定的各级各类公益设施实施刚性控制,近期不能实施的,要做好用地空间预留控制,不得随意取消、调整。

  七、要对控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控规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变更。经规划评估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依法按程序办理。

  八、你区要根据本批复,制作正式控规文本、图则和说明书,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存档,并将控规成果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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