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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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2-25
  • 发布日期 2022-02-25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2〕1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防范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试点城市建设任务,结合青岛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城市安全事故教训,聚焦城市安全管理重点、难点、痛点,有序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动实现城市生命线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自然灾害领域风险管控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持续提升城市重大风险防控应对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安全、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根本遵循,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二)坚持统筹集约,协同共享。统筹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总体设计,充分利用各领域监测预警建设成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数据的全域接入、整合分析、共享共用,探索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

    (三)坚持因地制宜,聚焦重点。立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夯实城市安全“底座”,重点推动燃气、海底隧道、地铁、跨海大桥等领域监测预警建设,加快向危化品等生产安全、海洋灾害等防灾减灾领域覆盖,不断提升城市安全综合风险防控能力。

    (四)坚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的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对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的职责。

    (五)坚持创新引领,综合施策。从政府搭台、市场运营、社会共进三个方面入手,坚持以理念创新引领技术创新,以技术创新倒逼制度创新,打造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共同体,推动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要求,搭建城市安全综合立体感知网络,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及平台建设,打造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专项应用,构建我市“一网络、一中心、一平台、广应用”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2022年6月底前,汇聚相关领域监测预警成果,完成主城区燃气、供排水、热力、桥梁、综合管廊、地铁和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感知网络覆盖,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及平台,初步形成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2022年12月底前,拓展火灾高危单位、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安全领域监测网络覆盖,推进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领域监测预警互联互通,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三个能力,持续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在市城市云脑中心建设城市安全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常态下,提供城市安全实时监控、综合展示、预测预警、风险分析、隐患排查等综合监测预警支持。非常态下,与应急指挥中心形成合力,提供全过程跟踪监测研判、辅助应急处置等支持,实现城市安全风险辨识、防范、化解有机闭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

    1.搭建城市安全风险感知网络。基于城市云脑“一体贯通”,城市治理“一网统管”,采集城市物联感知体系“多域感知”的数据资源。以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为抓手,面向城市生命线、人员密集场所等城市安全风险重点防控对象,打通安全风险感知网络,逐步完善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领域风险感知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数据汇聚。依托现有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汇聚整合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燃气、热力、供水、供电、地铁等企业的城市安全风险感知数据,利用大数据挖掘、分析城市基础数据,整合实时监测数据和社会治理数据,构建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四大领域的主题库、专题库,为风险实时感知提供完备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建设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全面实时感知城市生命体征的细微变化,全程实时分析城市安全运行状态,形成城市全景画像,实现全景呈现城市安全态势、精准预警预报安全风险、高效科学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复盘提升治理效能的有机闭环,真正把城市安全风险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专项应用

    1.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监测

    (1)燃气安全。重点对全市高压、次高压管线和人口密集区中压主干管线、燃气场站、用气餐饮场所、燃气管道外部扰动风险区域(管段)布设燃气监测设备,对燃气管网相邻地下空间(雨、污、水、电、通讯等相邻的地下管沟、窨井等附属设施)甲烷气体浓度、管网流量、管网压力、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浓度等数据进行集成处理,实时感知燃气安全运行状态,自动启动报警。2022年6月底前,建成燃气管网数字地图,对主城区老旧管网集中区域的铸铁管网、运行年限在15年以上的钢管管网、人口密集区域管网实现监测预警覆盖。推行餐饮等行业的用气场所安装报警装置并监督其正常使用。到2022年12月底前,推动城市燃气安全监测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供排水安全。在全市管网水力分界线、大用户取水点、大管段交叉处等重点区域内,对管网主干管道、老旧管道、脆弱性管道、存在各工程交叉相关影响的供水管线、存在地质灾害影响的供水管线、爆管后影响安全供水的供水管线、爆管漏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共基础设施旁边的供水管道、人员密集区域主干道路上的市政消火栓、防洪排涝设施等重点管网设施,实现分级分类监测。对截污控源设施及存在各工程交叉相互影响的排水管线等实现运行风险实时态势感知,汇聚供水管道流量、压力、漏水声波及排水防涝、控源截污、空间燃爆等监测指标数据,实时感知供排水管网运行状态,自动启动报警。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主城区重点供排水管网主干管道、老旧管道、脆弱性管道、地下通道监测,具备供排水管网监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热力安全。重点对全市运行超过10年的管道,发生泄漏超过3次的热力管道,靠近河道、顶管管线、过河架空管道以及城市低洼处等易涝点的管线进行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监测集成处理,实时感知热力管网运行状态,自动启动报警。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主城区运行超过10年的热力管道监测,做到热力安全实时感知预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桥梁安全。对桥梁气象环境、交通荷载、结构变形、结构受力、动力响应等具体监测数据进行集成处理,实时感知桥梁安全运行状态,自动启动报警。重点对全市特殊结构桥梁、主跨跨径大于150米的桥梁、跨越重要交通枢纽节点的桥梁、以及车船撞击风险高的桥梁开展监测预警。2022年6月底前,重点对特殊结构、重要交通枢纽节点、青岛胶州湾大桥等桥梁进行监测,实现桥梁安全的提前预警和主动防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综合管廊安全。对入廊管线安全运行监测参数和廊内温度、湿度、氧气浓度、有毒和可燃气体浓度、渗漏监测等数据进行集成处理,实时感知廊内管线和环境安全状态,自动启动报警。2022年6月底前,完成综合管廊环境监控、视频监控、入侵报警、消防监测,形成对综合管廊安全监测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地铁和隧道安全。重点对地铁和隧道内外视频监控、结构变形、烟感、水位等数据进行集成处理,实时感知安全状态,科学设置报警阈值,实现自动报警功能。2022年6月底前,完成运营地铁和青岛胶州湾隧道内外视频监控、水位监测及车站出入口、出入段线、风井等内涝风险和站内外大客流监测,推进新建地铁和隧道沉降、结构变形、水位监测预警,加强地下重要建筑物的风险管控,提升地铁和隧道监测效率和风险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青岛地铁集团、青岛国信集团、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公共安全风险监测

    (7)消防安全。重点对联网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文化名人故居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等数据进行集成处理,实时感知场所消防安全运行状态,通过风险评估研判分析不同建筑火灾风险指数,明确预警级别。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主城区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实时监测预警,提升全市火灾隐患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交通安全。对重点车辆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实现全市交通关键数据的监测监控,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安全保障能力。运用动态监控手段,重点对客运营运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进行监测;采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期间的车辆基础信息,通过定位系统对车辆和驾驶人实现监控管理;建立健全校车智慧监控平台,对全市校车实行“在线运行”实时监测,完善校车管理数据库,推进全市校车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高清车载监控的配备,获取校车实时位置、车速及车内外视频监控;运用智能感知设备,丰富安全数据采集,利用视频分析、光电监测、生物识别等技术加强机场、港口安全事件预警与追踪;对城市道路隧道内易涝点、有害气体浓度、温度等进行监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车辆、交通站内外大客流风险、城市道路隧道内易涝点、有害气体浓度、温度等安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青岛海事局、民航青岛监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塔吊、电梯安全运行状态进行实时感知,采用多种手段建立覆盖城市特种设备的物联感知网络,并对海量信息进行融合分析和大数据挖掘,实现特种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的远程实时监控。2022年6月底前,对电梯应急处置服务系统升级完善,接入物联网监测信息,提升电梯应急救援效能。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塔吊监测预警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运用人员热力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机关单位、机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运动场馆、火车站、客运站、旅游景区、重要山体、大型活动场所、商场、电影院、医院、校园、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客流相关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实现人员密集场所人流量、人员密度、视频监控、行动特征等监测数据实时汇聚和智能预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主城区人员密集场所人流量、人员密度、视频监控、行动特征实时监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贸促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民航青岛监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生产安全风险监测

    (11)高危行业安全。落实“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爆等高危行业企业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完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感知网络建设,实时监测气体、压力、液位、温度、位移等运行状态和断电、断网、失效等工业设施故障状态,构建安全生产企业画像分析、事故高风险企业预判、企业综合风险评估、视频智能分析等相关模型,实现高危行业企业关键监测监控数据联网汇聚及风险实时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工贸行业安全。对企业风险隐患实施静态管控和动态监测。静态管控主要包括对企业基础信息和企业自主评定的风险管理事件等进行静态导入。动态监测主要是对企业危险源进行数据监测,通过异常预警进行危险源管控,实现异常预警与隐患治理联动,做到线上反馈、闭环记录、存档备查。2022年12月底前,利用电力大数据开展企业违规生产行为分析,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完成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动态监测,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自然灾害风险监测

    (13)地质灾害。2022年12月底前,构建多尺度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模型,开展分级预警;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实现对部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雨量、位移等关键指标的自动化监测;对稳定性差、威胁大、风险等级较高,且短期难以治理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高易发区域,开展空?天?地一体的立体综合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海洋灾害。2022年12月底前,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设精细化、网格化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实现数值预报产品的智能化,提升风暴潮、海浪、海冰等灾害的预警预报能力;开发智能海洋灾害分析处理系统,实现预报服务产品的自动制作与加工处理,提升海量数据、多源数值预报产品以及智能网格化预报产品在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中的支撑能力;建设海洋预警综合业务运控系统,实现海洋预警预报业务全流程及关键软硬件环境的实时监控管理,为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业务提供坚实支撑。〔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牵头,各涉海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水旱灾害。2022年12月底前,提升洪水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多源空间信息融合的洪水预报决策能力,为守住洪水灾害防御底线、防范化解重大洪水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精准度、扩大预警覆盖面、增强预警时效,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水工程综合调度决策能力,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水工程预报调度方案体系,为水旱灾害防御调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气象灾害。2022年12月底前,提升无缝隙智能化的气象灾害精准预警预报能力,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准确率;提升自然灾害防治精细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强化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生态和农村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数据收集、分析、存储和服务,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支持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地震灾害。2022年12月底前,建设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增强地震参数和震源参数速报能力、灾情快速评估能力;建设地震灾害智能化监测网,新改建基准站,实现地震活动构造断裂、区域速度结构模型和地震典型深度展布;新改建基本站,实现镇(街道)级网格精度的烈度速报和辅助灾情信息获取。〔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森林火灾。2022年12月底前,采取扩大卫星遥感林火监测、航空林火监测、高空?望森林防火监测等监测方式,建设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系统,不断升级完善林区林相监测、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监测、火情监测告警、火险等级综合评估、火点定位、趋势分析等业务应用。〔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模式

    市应急局牵头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的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开展平台顶层设计,编制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监测预警信息对接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分工协作”的原则,会同各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平台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任务分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试点时间内完成本行业领域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感知网络及专项应用建设工作,做到与市级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互联互通、标准统一、步调一致。

    各区(市)政府按照平台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本区(市)内有关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保障上下有效衔接、协同推进。

    六、建设计划

    按照国家试点工作安排及后期拓展建设要求,总体分六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规划设计(2022年2月底前)。组织走访调研,摸清相关部门在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领域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现状,梳理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存在的问题,编制项目需求清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进度安排和责任单位,经省政府安委会同意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并及时启动实施。

    (二)编制可研、完成立项(2022年3月底前)。根据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要求,责任部门负责完成相关领域专项应用建设可行性研究及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3月底前,统筹编制完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联审和工程审查,完成项目立项。

    (三)搭建平台、重点推进(2022年6月底前)。4月底前,组织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及城市生命线专项应用系统建设;5月底前,推进主城区燃气、供排水、热力、桥梁、综合管廊、地铁和隧道等城市生命线监测感知网络覆盖;6月底前,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初步形成城市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四)健全机制、拓展应用(2022年12月底前)。结合前期建设经验,健全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对接机制及7×24小时值班值守机制,持续拓展覆盖范围。7月底前,建成应用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9月底前,完成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工程;10月底前,推进重点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12月底前,扩展主城区消防、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安全监测感知网络覆盖。

    (五)总结评估、规范运行(2023年3月底前)。持续完善城市安全感知网络和平台建设,健全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重点行业规范并发布实施,提炼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青岛特色的工作成果。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试点城市评估相关工作。

    (六)拓展提升、覆盖全面(3?5年)。利用3?5年时间,逐步扩展到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防灾减灾全领域,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备、业务健全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城市安全发展的政治责任,将其作为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以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城市防控重大风险与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具体名单由领导小组自行公布),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三)健全保障机制。建立项目推进工作动态调度机制和工作推进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和风险监控机制,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强化资金保障。通过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企业联合建设、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多渠道规范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研究出台引导或扶持政策,推进企业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规范有序发展。

    (五)突出人才支撑。引入高层次专家成立平台建设专家组,培养一批能够担负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助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发展。


    抄送: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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