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22-02-22
  • 发布日期 2022-02-2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2〕11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2日


    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关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扩大就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就业优先政策,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

    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抓好制度设计和统筹整合,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行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岗位类型精准、安置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区(市)需求和群众期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

    (二)任务目标。“十四五”期间,根据省下达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提出全市年度岗位分配计划。2022年创设3.7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2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1.7万个左右,各区(市)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一)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劳动保障、河湖管护、齐长城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村供水管理服务、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及人居环境管护等领域。各区(市)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各区、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组织上岗。各区(市)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市)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镇(街道)统一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区(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各区、市政府负责)

    (四)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原则上发放至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区(市)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区(市)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区(市)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各区、市政府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及其安置人员情况实行“双实名制”,统一纳入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做好与其他民生政策的衔接,防止市场化就业岗位直接转化为政策补贴性公益性岗位,以及虚报冒领、吃空饷、重复补贴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建立退出管理机制,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各区、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1万元标准,市级对各区(市)分档给予补助,其中:崂山区、城阳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补助40%,平度市、莱西市补助6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市级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青岛西海岸新区补助50%。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列为民生保障改善的首要任务,加强工作力量,构建市、区(市)负总责,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要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进度清单,确保指导服务及时精准、工作推进有序高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市)政府是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政策细化、岗位开发、资金筹集、待遇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岗位开发工作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明确岗位开发计划、抓好日常工作调度、做好绩效考核管理等。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配套资金筹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指导区(市)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月通报制度,重点督导岗位开发、人员管理、资金配套、政策落实等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