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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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4年第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90期
  • 发布日期 2014-02-0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4〕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稳定“菜篮子”商品生产和市场供应,保障“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惠民便民为目的,通过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行以标准为核心、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机制为保障的六位一体“菜篮子”安全保障运行监管模式,加快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标准化生产、现代化流通、网格化监管的“菜篮子”产品供应链体系,按照国际标准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主要目标
      2014年,全面启动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工程,围绕保质量、保安全、保供应、保物价“四保”目标,将目前“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执行的相关标准与国际标准进行有效对接,提升生产规范化、质量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和市场便民化水平。
      到2016年,“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体系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80%以上的上市蔬菜附带产地标识、90%的上市肉蔬可追溯查询质量信息。全市40%的蔬菜、80%的禽蛋、60%的生猪和60%以上的水产品达到规模化种植、养殖。
      到2020年,全市“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运行模式、安全监管方式和保障机制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90%以上的上市蔬菜附带产地标识,市场流通的肉蔬全部可追溯查询质量信息。全市60%的蔬菜、85%的禽蛋、70%的生猪和70%以上的水产品达到规模化种植、养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安全保障国际标准体系建设。按照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和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增加完善《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相关内容。在生产领域,重点抓好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强制性推广应用,加强源头控制。在流通领域,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标准。在质量控制方面,重点加强饲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可追溯控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二)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依托整合后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政府检测能力建设,提供公开、公正、客观的检测数据及安全评估,为全市“菜篮子”商品安全监管提供动态信息和技术支撑。鼓励发展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菜篮子”商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商场、生鲜超市等经营主体也应设立检测室,配备专职人员,强化“菜篮子”商品质量管控。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三)完善产地准出制度。凡进入我市市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蔬菜、生猪肉(逐步扩大到牛羊肉)、养殖水产品一律附带由当地生产主管部门或生产企业等出具的产地准出证明或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认证农产品须随货附带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农产品应随货附带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逐步实施企业等级免检制度。
      2015年底前,在我市建设的50万亩蔬菜、20万头生猪存栏量养殖应急保供基地、20万亩市控蔬菜基地,以及在河北、安徽、海南等地区建立的50万亩“菜篮子”外埠合同保障基地,借鉴我国蔬菜出口企业采用的国际通用农场统一供应种子、统一使用农药、统一使用化肥、统一田间管理、统一采收、统一配送的“六统一”标准进行管理。推动农业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国际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体系和科学技术规程指导生产。自2016年起,在全市蔬菜生产基地推广应用“六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全市农业生产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增强对“菜篮子”商品生产质量全程控制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四)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肉菜入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准入管理制度。探索实施肉菜生产加工企业入市商品招投标管理。推行“部门监管、市场自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菜篮子”商品市场流通网格化监管模式,健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对进入经政府核准的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菜篮子”商品,未能提供产地准出证明的,须抽检合格方能销售。同一产地的同类“菜篮子”商品,3个月内累计3次检测不合格的,自最后一次检测不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在我市市内销售。
      强化畜禽产品入市备案管理,全面建立猪牛羊生肉流通追溯制度,由商务部门依法实行生鲜肉品市场准入管理。健全市、区(市)两级生猪屠宰执法队伍,强化管理措施,严惩私屠乱宰、生猪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各区、市政府
      (五)推进产销衔接。积极发展合同订单、契约经营,稳定我市和外埠“菜篮子”主产区的供应和质量。市区蔬菜批发市场应优先吸引批发大户、规模化基地、产销一体龙头企业入市经营。对年销售规模达到100万公斤以上的运销大户,全部推行蔬菜合同订单采购。大中型生鲜连锁超市要扩大自有基地规模,大力发展合同基地。大型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市级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企业应重点发展自营基地,提高合同生猪货源的比重。
      建立“农超对接”常态化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农超对接”活动,从临时性、季节性对接扩大到长期性对接。进一步加强蔬菜主产区和主销区合作,从市内对接扩大到省内外跨区域对接。从长贮存期产品对接为主扩大到各类“菜篮子”商品的全面对接。鼓励学校食堂、职工食堂、餐饮企业等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多元化产销衔接关系,降低流通成本。到2020年,市区批发市场大户、市区大中型超市合同蔬菜货源达到90%以上,生猪肉入市备案企业自有基地或合同生猪比重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
      (六)加快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深化农产品批零市场公益化改革,增强政府对“菜篮子”商品供应、质量、价格等的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区农贸市场布局,在胶州规划建设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在市区新规划建设1处国有控股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新建居住区按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公建配套农贸市场等商业服务设施。对改造扩建的农贸市场和菜店通过参资入股、回租回购等方式,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公益化。自2014年起,各区每年应新建或回租回购1-2处公益性农贸市场或菜店。到2020年,各区和青岛高新区的公益性农贸市场达到90处以上,占市区农贸市场总数的80%左右。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也应积极推进农产品批零市场公益化改革与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
      (七)健全完善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逆向查询,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的“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将蔬菜、猪肉、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商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检测范围。加强种植、养殖环节农产品产地环境和质量抽检。扩大市场流通和消费环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覆盖范围,在市区蔬菜批发市场、入市生猪备案企业、大中型连锁超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放心肉专卖店、规模集团消费单位,全部运行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加快生产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并与流通追溯体系对接。探索与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进行追溯信息对接,实现异地追溯。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八)完善“菜篮子”商品市场保供机制。建立实施蔬菜价格保险制度。设立《重要生活必需品调控目录》,运用市级价格调控专项基金,对白菜、土豆、西红柿、黄瓜、青椒、茄子等蔬菜实行价格保险,帮助菜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菜价波动风险,保证蔬菜生产的可持续性。按照国际标准生产“菜篮子”商品的企业,要强化成本控制,实行入市价格差率控制,确保我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量足价稳和质量安全。保费由市级价格调控专项基金、保险公司和种植户共同负担。
      完善“菜篮子”商品储备制度。继续深化“内增外调”货源保障措施,按照市区人口规模,保证满足5-7天的消费需求。落实年度235万吨“菜篮子”商品储备,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并根据市区人口规模增长情况适度调整。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九)发展新型农业组织形式。完善发展“龙头企业+自有基地(合同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提升组织化水平。在大沽河现代农业产业带,以蔬菜、生猪、禽蛋等为重点品种,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设施优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鲜活农产品生产示范园区,扶持发展鲜活农产品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示范园区、专业生产基地等。到2020年,全市建成100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培育10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1800个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
      大力发展各类中介组织。认真落实“三农”政策措施,提高农民参加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通过中介组织,有机连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并向产前、产中、产后延伸,降低中间交易成本,促进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十)培育农产品龙头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和综合服务力度,鼓励现有农产品生产企业或生产组织,通过内引外联、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和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扩大龙头企业规模,以龙头企业推动实施农产品生产国际标准。鼓励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到2020年,全市培育30家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70个“一镇一业”示范镇、55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和500个“三品一标”认证品牌,80%以上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我市鲜活农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各市政府
      (十一)健全市场诚信体系。落实主要“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实名登记备案、黑名单退市以及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健全“菜篮子”市(区)长负责制考核激励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菜篮子”工程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加快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和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环节到流通、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检测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会同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环保、质监部门会同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部门,制定农产品主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和水生动植物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质监部门会同农业、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管。食药监管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负责肉菜等主要“菜篮子”商品的市场准入、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信息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完善“菜篮子”产销流通金融服务平台,引导商业银行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农村金融便利店。增加金融机构“三农”信贷投放,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着力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不足问题。探索建立“菜篮子”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大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等“菜篮子”工程项目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全面落实“菜篮子”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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