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规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规划(2014—2016年)
一、河流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
青岛市河流分大沽河、北胶莱河和沿海诸河三大水系,共有大小河流224条,均为季风区雨源型。根据河流流域面积、水体功能等因素,确定其中30条主要河流每年进行例行监测评价。近几年的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主要河流水质呈逐步改善趋势,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在70%以上,不达标河流主要集中在流经城区的过城河。
为加快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2009年以来,市政府把污染较重的22条过城河流作为整治重点,在全市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截污治污整治行动,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率逐年提高,污水直排环境现象逐渐减少。目前,全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1座,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4820公里,污水处理总能力152万吨/日,污水集中处理率894%,海泊河、李村河中上游等污染较重的河流通过整治已有较大改观。
部分流域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其中污水直排是影响城市水环境的直接原因。据初步调查,全市城区仍存在污水直排口158处,主要分布于南部沿海、胶州湾沿岸及海泊河、李村河、墨水河等重点流域。同时,大多数过城河流缺少自然径流,生态功能缺失,加之河道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污水乱排,垃圾乱倒,造成部分河流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与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仍有较大的差距。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总体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整治污水直排为抓手,以截污治污和河流生态建设为重点,以健全政策措施、理顺体制机制为保障,强化责任、加大投入、统筹推进,加快完善污水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加强河道清淤整治和生态修复,促进美丽青岛建设。
(二)目标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解决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的有关目标要求,以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为重点,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全市河流污染整治工作。2014年,全面整治环胶州湾的污染河流;解决城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消除所有污水直排口。到2016年底,全市范围内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鱼类可稳定生长;废水排放重点企业达标排放、100%实现远程监控;胶州湾污染隐患基本消除。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2014年,整治污水直排口158处,配套建设污水管网273公里,新建、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6座,消除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2015-2016年,完善污水管网212公里,新建、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2座,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3个,完成10个流域40条河道综合整治,实施中水回补,扩大重点监控废水排放企业范围,对100家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新建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9个,持续提升河道水污染治理水平,打造城市水生态景观。
(一)整治污水直排口,2014年消除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按照“实现雨污分流、污水纳管、排放达标”的基本原则制定整治方案,逐级分区落实治理责任,实行“零容忍”的目标管理制度,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158处污水直排口整治任务,并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处彻底解决一处。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完成62处,需市区两级财力安排投资2000万元,主要用于排污口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雨污混流排放口68处。查清雨污混流排水口污水来源,对排污管网不完善造成雨污混流的,完善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排污点源私接或错接雨水管道造成雨污混流的,实施点源改造整治;对违法私排乱倒造成雨污混流的,通过严格执法管理,消除违法排污现象。近期无法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在雨污混流排放口处建设封闭型临时截污设施,将混排污水全部收集并接入市政排污管道。
2整治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41处。加快完善湖岛、楼山后等传统工业区及青岛高新区等新产业区市政排污管网,提高排污管网覆盖面,对废水排放量小、不能保证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排放口,实施污水接管工程,封堵排水口;对废水排放量较大,废水处理设施完善的工业企业,通过提升改造、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排放口所排废水稳定达到山东半岛流域一级加严标准,有条件的实现企业内部循环利用;对已列入搬迁计划的工业企业,加快搬迁进度,确保按时实现停产搬迁。
3整治市政污水排放口16处。对分区开发不衔接,排污设施不配套形成的市政污水排放口,通过加快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实现污水管网的有效衔接和覆盖,整治排污点源,将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道,取消排放口。
4逐步取消河道明渠临时截污设施。对杨家群河等17处河道明渠拦河坝式临时截污设施进行分区溯源,查清汇水范围,通过加大片区改造力度,建设完善区域排污管网,实现污水纳入污水管道,拆除临时截污设施。
5整治完善河岸临时截污设施。对李村河等16处河岸临时截污设施,通过加快建设完善周边雨污分流管网,逐步减少直至消除临时截污设施的污水;对暂时不能取消的河岸临时截污设施,通过加强管理与维护,保障设施运行效果,及时清理临时截污设施内的淤积物及垃圾,防止污泥及垃圾入河。
(二)分年度分区域加快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实现污水全收集目标。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对城区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工业区、沿河沿海等管网欠缺的重点区域,优先安排排水管网建设项目,还清旧账;新区建设配套完善排水管网,不欠新账,确保到2016年基本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3年规划建设各类排水管网485公里,其中2014年建设273公里,2015—2016年建设212公里。
(三)新建、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提供基础保障。统筹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坚持规划先行,保障建设用地,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跨流域污水调配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到2016年城市污水全部得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确保处置能力符合实际需求,完善处置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污泥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消除污泥二次污染隐患。以市场化融资为主,3年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18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71万吨/日;建设中水处理设施及回用管网工程15项;建设污泥处置工程3项,增加处理能力850吨/日。
(四)实施河道清淤整治和生态修复,强化水环境监控,巩固并持续提升河流水污染防治成果。在解决污水直排问题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河道清淤,建设完善河道拦蓄水设施、中水回用设施,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强化河流水环境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促进河道水质不断改善。到2016年底,所有城区河道实现有水有鱼的水质目标,工业污染隐患基本消除。3年规划综合整治40条河道,实现中水回补河道。2016年底前,将日废水排放量300吨以上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30公斤以上,以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海洋、河流的企业和环评审批有明确要求的企业,作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企业,增加监控企业100家。在大沽河流域和其他重点流域建设9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在大沽河流域主要闸坝位置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7座,在墨水河和白沙河入海口各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1座。
四、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将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由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建立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河道污染综合治理中的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实行目标管理。各区、市政府是辖区河流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针对直排口整治及其他整治工程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将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
(二)加强污水处理与配套管网统筹规划。各级规划、市政建设等部门要强化区域污水处理与排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工作,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需求等方面的关系,使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布局合理,适应社会经济环境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污水排放和治理等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污水处理与配套管网年度实施计划。城镇新区、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要优先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进行城镇老区改造时,统筹区域污水管线布局,使其符合整体排水和污水处理要求。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区(市)、镇(街道)政府要将水污染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2014—2016年地方财力投资的重点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水污染治理工程实际需要,优先保障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主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污水直排口整治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力按照5∶5的比例分担;其他区域污水直排口整治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资金由辖区政府各自承担。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辖区政府承担土地、拆迁、管网建设等工作,并负责监督。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地方、企业和社会的多渠道投入机制,拓宽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渠道。
(四)加强部门配合与区域联动。进一步理顺水污染防治的体制机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强化政府部门在点源整治、排水口治理、排污管网建设与截污、河道治理等方面的配合与分工协作,不留盲点。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分工,制定促进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治污责任,积极支持指导并监督区市开展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区域要统筹治污行动,加强跨界治污合作,形成治污合力,保障治污效果。
(五)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加强对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水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区、市,采取约谈负责人等措施加以督促;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影响全市治污目标的,进行倒查追责,从严控制或暂停相关流域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以河流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重点治污工程完成情况、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为考核重点,严格组织进行考核奖惩。
(六)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加强水环境信息公开,及时让公众了解流域与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治污进展情况,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及时在媒体发布重要治污信息、责任落实情况,宣传治污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污水直排口整治计划表
2.2014-2016年雨污管网建设项目计划表
3.2014-2016年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项目计划表
4.2014-2016年河道清淤整治项目计划表
5.2014-2016年水环境监控项目计划表
附件1
污水直排口整治计划表
附件2
2014-2016年雨污管网建设项目计划表
附件3
2014-2016年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项目计划表
附件4
2014-2016年河道清淤整治项目计划表
附件5
2014-2016年水环境监控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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