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数
2013年第9期
总期刊数
总第274期
成文日期
2013-05-02
发布日期
2013-05-02
发文字号
青征公告〔2013〕4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铁骑山路以南、超然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傅家埠社区居民委员会、超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百福路以东、宫家村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青峰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南、前金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后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百福路以东、超然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傅家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北部工业团地三号路以南、百福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杨家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寨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北部工业团地三号路以南、十号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后金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寨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北部工业团地三号路以北、八号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惜福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杨家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寨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北、惜福镇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惜福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9.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北、西葛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西葛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0.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北部工业团地三号路以北、十号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1.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正阳路以北、惜福镇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家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12.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正阳路以北、松树庄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松树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3.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百福路以西、傅家埠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傅家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4.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百福路以东、傅家埠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傅家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5.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百福路以东、超然社区进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傅家埠社区居民委员会、超然社区居民委员会、科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6.地块十六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北、西葛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西葛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7.地块十七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北、百福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惜福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18.地块十八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金岭三号路以西、金岭十四号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古岛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9.地块十九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正阳路以北、墨水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后海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城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6月14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3年5月15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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