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保留交易场所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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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3年第8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73期
  • 成文日期 2013-04-19
  • 发布日期 2013-04-1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3〕4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发展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文件精神,经清理规范,并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市政府同意保留青岛产权交易所等29家交易场所(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各交易场所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经营。各区、市政府要做好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场所的业务指导,推动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附件
      

    保留的交易场所名单

      一、权益类交易场所名单

      二、现货类交易场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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