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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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3年第6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71期
  • 成文日期 2013-03-26
  • 发布日期 2013-03-2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3〕3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


      加快实施光纤到户工程是推进“智慧青岛”建设的迫切需要。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商住楼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为,减少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平等接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光纤到户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3年,全市新增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超过50万户,光纤到户覆盖规模达到110万户。
      2015年,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超过200万户,城市地区用户平均接入带宽达到20兆以上,其中部分用户实现100兆接入带宽;农村地区用户平均接入带宽达到4兆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新建住宅及商住楼全面启动实施光纤到户。按照“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住宅小区、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相关专业运营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收取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已纳入项目概算的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安装建设费用。自2013年4月1日起,尚未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等,应全部达到光纤到户标准。
      (二)既有建筑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纳入光纤到户改造范围。已建成的既有建筑住宅小区和商住楼,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改造。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要制定实施年度改造计划,到2015年,基本完成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建筑住宅小区和商住楼改造工作。
      (三)在建的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项目。按照光纤到户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设计变更并组织落实。确因主体结构已施工等原因无法实施变更的在建项目纳入既有建筑改造计划。
      三、责任分工
      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和“智慧青岛”战略部署,建立加快光纤到户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机制。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将光纤宽带网络纳入全市城乡基础设施总体规划,依法严格实施规划审批和内容审查,对核发规划许可证严格把关。住宅小区、商住楼的光纤宽带网络配套设施的建设,要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的光纤宽带网络配套设施工程监督管理。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的光纤宽带网络配套设施应纳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在审查设计文件时要严格把关。施工许可证发放时应加强审核。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据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加强对光纤宽带网络配套设施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确保网络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出台《青岛市房屋建筑配套电信基础设施接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将住宅小区、商住楼竣工验收后的光纤宽带网络配套设施接入公用电信网。会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对住宅小区、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改造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和监督各光纤宽带网络运营企业杜绝垄断经营、加强后续维护工作,确保光纤宽带网络配套设施共享使用。依法查处破坏通信建设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向光纤宽带网络运营企业开放建筑物内或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光纤宽带网络配套资源。监督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转售光纤宽带网络通信配套设施,不以任何方式限制各通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自由选择运营企业服务的权利。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对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使用光纤宽带网络通信配套设施进行管理。
      光纤宽带网络运营企业应共享使用、共同维护光纤宽带网络配套设施。不得与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就接入、使用配套设施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自由选择运营企业服务的权利。对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商住楼实施光纤宽带网络改造的,应当尽可能满足多家运营企业接入的要求,提高光纤宽带接入性价比,促进光纤宽带发展。
      物业服务企业要服从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尊重广大业主自由选择信息服务商的权利,共同营造资源共享、公平竞争、服务到位的网络信息服务环境。积极配合光纤宽带网络运营企业对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商住楼实施光纤宽带网络改造,不得向运营企业收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任何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建设,密切配合协作,落实责任分工,建立交流和通报制度,加大光纤到户建设的组织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光纤到户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全面建章立制。经济信息化、通信管理、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规划、文化广播新闻管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管理职能和规范、规定,建立健全光纤到户工程顺畅的工作程序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合力推进光纤到户工程的实施。
      (三)鼓励平等竞争。规范光纤宽带网络运营企业和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行为,鼓励光纤宽带网络运营企业通过合理的竞争,降低光纤到户服务价格,加快光纤到户的推广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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