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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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3年第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69期
  • 成文日期 2013-02-23
  • 发布日期 2013-02-2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3〕2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促进餐厨废弃物规范化收运、无害化处置,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监督管理
      (一)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签约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要求,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各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签订及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环保、排水部门负责督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隔油设施,按照收运协议处置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各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实施分类收集,减少餐厨废弃物中塑料、纸巾、玻璃容器、废弃餐具、金属器物及动物杂骨等的含量。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监督管理
      (一)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许可工作进度,制定细化特许经营条件及相应考核评估标准,开展特许经营权授予及考核评估工作。
      (二)各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导并监督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的签订,督促收运单位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免费配置收集容器,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队伍培训等工作。收运单位应当将特许经营权证书复印件提供给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
      (三)按照“多点成线、串线成面、网络管理”的原则建设餐厨废弃物收运网络。各区、市收运单位应当先在繁华商圈、大中型餐饮网点、农贸市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食堂等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大或集中的位置布设收运线路;后将分散的各类餐饮网点纳入收运线路,逐步建立起完整、有序的餐厨废弃物收运网络,不断提高签约率和收集率。采用定点、定车、定路线、包任务、责任到人的方式进行收集和清运,并作详细的收运记录。餐厨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频率按协议约定进行。
      (四)加强收运交接及台账管理。各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导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建立收运交接制度和收运记录台账,按规定报送收运的餐厨废弃物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五)规范收运设备。收运设备要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型号、统一颜色”,并安装行驶定位装置及装卸记录仪。
      (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从业人员应当按照《青岛市餐厨废弃物收运作业服务规范》收运餐厨废弃物,持证上岗,规范收运。
      三、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一)各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与获得餐厨废弃物处置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督导有关单位履行收运、处置的相关义务。
      (二)各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
      (三)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的工艺设备、设施及管理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染控制标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安装和运行维护。
      (四)各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量、污染控制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对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的污染控制核查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实施。
      四、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实现餐厨废弃物有序管理
      (一)各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收运协议签订、收运交接及台账等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日常监管档案。
      (二)各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打击非法收运、不规范收运和非法处置等行为。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推动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单位和个人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城市下水管网或交给未经许可的收运、处置单位及个人处理等行为。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及监测工作;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对收运、处置单位进行评估考核;负责对区(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签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产生单位与符合要求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向非法加工环节和畜禽养殖环节。
      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与相关部门实现餐饮服务行业数据共享。制定完善餐饮服务标准和文明用餐规范,加强“营养、健康、适量、节约”文明用餐理念的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
      环保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的环评审批,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全面规范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监督餐饮单位与具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要求其提供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管,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餐厨废弃物的监管,依法查处将餐厨废弃物或者其加工产品作为食品销售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餐厨废弃物的监管,监督检查食用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行为,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各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和监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和经常性评价,确保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各区、市政府要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把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社会满意度。
      (二)部门联动,全程监管。建立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城管执法、商务、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市环境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形成通畅的信息通报网络体系。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关于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宣传,总结推广餐厨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经验作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查处情况,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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