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联系服务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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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3年第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68期
  • 成文日期 2013-01-22
  • 发布日期 2013-01-2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3〕1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汲取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凝聚推动青岛科学发展的智慧和力量,努力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政府领导联系服务代表委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服务对象
      市政府领导联系服务的对象为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青岛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根据市政府领导所在团组,结合工作分工,由市长、副市长直接联系代表委员,实现市政府领导联系服务代表委员的全覆盖。
      二、联系服务内容
      市政府领导联系服务的代表委员,可以向市政府领导直报对市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报送内容不应涉及解决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广告宣传和产品推介,不应超出本市行政管辖范围。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按人民来信办理程序办理。
      三、联系服务方式
      (一)网络直报。实行“外网接收、内网转办、部门承办、当面回复”工作模式,代表委员可登陆青岛政务网“代表委员联系直通车”版块,提出对市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短信直报。代表委员可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方式,使用本人手机直接与对应的市政府领导联系。
      (三)信函直报。代表委员可通过邮寄纸质信件的方式,直接与对应的市政府领导联系。
      (四)集中走访。采取登门走访、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定期集中走访市政府领导联系服务的代表委员,听取、收集代表委员对市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办理工作程序
      市政府办公厅建立办理平台,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议案)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比照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对代表委员反映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交办和日常督办。
      (一)网络直报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议案)室呈市政府领导阅示后,转承办部门办理。
      (二)短信直报、信函直报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政府督查室、各秘书处转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议案)室,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议案)室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转承办部门办理。
      (三)集中走访收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集中走访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联系服务的代表委员,收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议案)室汇总、督办,定期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各位副市长分管部门负责集中走访副市长直接联系服务的代表委员,收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尽快办理落实,并将建议、批评、意见和办理情况报办公厅各秘书处;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转办公厅各秘书处,由市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汇总转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议案)室,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议案)室梳理后,转承办部门办理,向各分管市长报告。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政府要积极协助做好住本辖区代表委员的联系服务,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与住本辖区代表委员的直接沟通交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联系服务情况。同时,建立区、市政府领导联系服务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
      (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领导联系服务代表委员制度,参照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规定,认真负责地办理代表委员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反馈办理工作情况。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与本领域相关代表委员的直接沟通交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联系服务情况。
      (三)市政府办公厅应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领导联系服务的代表委员名单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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