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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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3年第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68期
  • 成文日期 2013-01-15
  • 发布日期 2013-01-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3〕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的落实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权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政府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各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转变工作作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早部署安排,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分管人员具体负责的要求,将承办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保证承办的每一件建议提案都有办理计划和责任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代表委员。
      二、完善机制,积极主动做好办理工作
      (一)实施市政府领导包案及挂牌督办制度。结合今年政府工作安排,将选择一批代表委员集中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切、涉及部门较多、可操作性强、经过努力能够落实解决的建议提案,实施“分管市长包案协调、市政府办公厅挂牌督办”制度。请各承办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分别选择建议提案各1件,于1月21日前,通过金宏网发至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室,由市政府办公厅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二)完善政府部门领导重点督办制度。各部门要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梳理研究,突出办理重点,实施部门领导重点督办制度。要建立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专人具体承办的推进机制,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办理工作。各主办部门需对所有建议提案实施面复,对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市人大议案转建议、市政协建议案、市政协组织提案和代表委员意见比较集中的重点建议提案,需由部门主要领导带队面复,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书面办理意见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深化建议提案“二次办理”制度。对办理期限结束后未落实但已列入工作计划正在解决的建议提案,延长办理时间,由各承办单位开展再次办理活动。今年,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大“二次办理”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落实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
      (四)深化重点建议提案“三方面复”制度。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领导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市长包案的建议提案,部分议案转建议和组织提案,代表委员集中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建议提案,以及代表委员不满意、要求续复续办的建议提案,实施“三方面复”,承办单位在办理基本结束后,提出面复申请,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厅,对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意见进行审核,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落实的,由承办单位(承办方)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工作部门(监督方),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方)三方共同面复建议提案人;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退回重办。
      (五)建立完善代表委员、承办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与市政府办公厅“四方联动”的办理工作新机制。继续深化承办部门和代表委员的双向互动,各承办单位在收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应及早与建议人、提案人沟通,全面、准确地了解代表委员愿望和要求,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办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办理中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办复完毕后,要高度重视代表委员对答复反馈意见的态度,对不满意的及时重办。同时可邀请代表委员现场验收办理结果,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提高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系沟通。一是实行市政府领导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市长、副市长分别联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各位分管副秘书长依据工作分工,协助分管副市长做好代表委员的联系服务工作。二是搭建代表委员联系服务平台。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电政信息办,依托金宏办公系统搭建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平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随时提出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由办公厅专门处室和责任人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呈分管市长批示后,转责任部门办理。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并通过平台及时反馈。三是加大办理工作宣传力度。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宣传,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加大重点建议、典型提案的宣传力度,使办理工作既接受社会监督,又扩大社会影响。
      三、强化督查,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完成
      (一)抓紧研究部署。市“两会”期间,大会议案组和提案组已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了分办。各区市、各部门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要抓紧研究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应在1月23日前提出改办建议。各承办单位原则上要于4月30日前将建议提案全部办复,5月1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书面报送阶段性办理工作报告。全年办理工作结束后,撰写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工作部门。
      (二)密切配合联系。对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横向沟通联系,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协办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向主办部门提出书面协办意见,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抓到底的办理机制。对确需市政府协调落实的,主办单位应先行研究,提出具体方案,再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实施第三方评估,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大对承办部门目标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考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工作部门及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对重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特别是部门提出的C类件(因各方面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进行第三方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积极实施重点督办制度,切实推进建议提案落实的给予表彰;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未按期办复的据实扣减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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