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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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3年第2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87期
  • 发布日期 2013-12-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3〕3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3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创新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流动人口范围,全面推进居住登记制度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流动人口的范围包括:外地来青居住的人员;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户籍人口到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居住的人员;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户籍人口离开户籍地在青岛市辖区内跨区、市居住的人员。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与实施居住证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明确居住证持证人享受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子女就学、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逐步拓展完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
      二、强化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行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和网上申报、网上流转,主动实施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深化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要大力促进流动人口自我管理和服务,引导流动人口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使符合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镇,平等享有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要认真对照《办法》,全面清理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政策措施,凡与《办法》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执行。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和拘禁、拐骗农民工等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骗拐卖、组织操纵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的村庄等区域,要加强治安防范,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三、推进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应用”的原则,由市公安局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房管、城乡建设、人口计生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为基础,有效整合全市就业、出租房屋、计划生育、教育等基础信息,建立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长效机制,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统一采集、统一录入和综合应用、实时共享。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社区、用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以及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等采集为主体、以信息化科技手段运用为载体的信息采集新机制,实施信息采集奖励制度,逐步推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社会化,努力实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综合研判,开展流动人口数量、结构状态的科学分析和影响评估,超前研究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信息应用水平。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组织保障措施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召集人的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和职能分工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依托现有街道(镇)、村(居)便民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明确区(市)、街道(镇)、村(居)委会三级管理组织及相关成员单位相应职责,建立基层流动人口信息综合采集、综合应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服务活动,逐步形成配合密切、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体制完善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要按照《办法》规定,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和信息系统建设、居住证制发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加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建设投入。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落实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

    青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召集 人:黄龙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张建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沙秉忠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民书 市教育局副局长
           曹彦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纪 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亮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赵 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蓝海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韩同央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书剑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宗贤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建管局局长
           潘 奇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总经济师
           魏仁敏 市卫生局副局长
           荣 光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王建民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海军 团市委副书记
           李艳茹 市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赵迅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委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发放;加强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依法查处和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办法》的个人、单位和机构依法实施处罚。
      市教育局:负责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管理工作,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市财政局: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保障的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加强社区建设。
      市司法局: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流动人口办理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市场,依法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对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的出租房主依法予以责令停止或实施处罚;加强对全市各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房屋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责任,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排查及报告制度,对违规出租或不及时报告的视情予以通报或给予相应处罚。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强对流动人口聚集地的规划管理和小城镇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加强对建筑工地现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职工夜校教育范畴。
      市卫生局:负责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服务行业流动人口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疾病控制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适龄儿童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服务。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相关信息登记,为流动人口育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项目的免费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服务。
      市工商局:负责为流动人口经商人员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做好登记注册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涉及流动人口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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