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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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3年第1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79期
  • 成文日期 2013-08-29
  • 发布日期 2013-08-2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3〕9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
      201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入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步伐,将建设质量强市列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构建和完善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全面提升全市综合质量水平。建设先进的质量文化,形成良好的质量发展环境,努力打造青岛质量和青岛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青岛城市美誉度和知名度。
      责任单位: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引导各级政府加强质量工作,着力培养将质量提升作为区域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区、市。认真做好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积极参与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申报工作。完善市长质量奖评价机制,组织开展第二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和表彰,树立一批质量管理标杆单位。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完善工业品牌培育创建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组织我市知名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在我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努力培育一批“青岛制造”和“青岛服务”的高端品牌。组织开展区域品牌创建活动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推进“中德生态园”国际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构建食品进口注册工作体系。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开展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银监会
      六、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积极创建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场、区。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安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质量监理。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
      八、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以解决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违法违规记录公开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建立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安办、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全市大中型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实施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组织宣传“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督促家用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二、开展 “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以开展“中国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质量万里行、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质量专家企业行、质量检验实验室开放等专项活动。积极组织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新闻办
      十三、加强质量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青岛国家质检中心基地二期、国家海洋设备质检中心、东北亚地区标准和技术法规共享平台建设。通过创新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加大资金、智力、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实现质量重点项目的高水平、高质量建设,为全市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四、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深入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等对比提升活动,遴选一批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切实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规范的编制实施工作,制定和修订一批地方服务标准规范,初步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营造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做好质量工作考核。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考核的要求,充分发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做好政府质量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将各区、市政府实施本行动计划情况纳入质量工作考核。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监察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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