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13年第1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79期
  • 成文日期 2013-08-29
  • 发布日期 2013-08-2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3〕8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入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青办发〔2012〕3号)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重要性
      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当前技工教育发展面临产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同时也面临由数量规模型发展向内涵集约式发展转变的挑战。积极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是促进我市技工教育布局调整和资源共享、深化校企合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技工教育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我市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提升技工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工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为准则,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切实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促进技工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冠名班等合作形式,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设置对接产业发展、课程体系对接岗位技能,实现学校培训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打造教育培养与人才需求的直通车,形成“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的一体化培养模式。通过集团化办学,促进技工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达到“双赢”“多赢”的目的。到“十二五”末,围绕家电电子、石油化工、轨道交通、机械制造、海洋技术、园林艺术等行业,组建技工教育集团12个,培养高技能人才3万人,技工教育办学模式创新取得突破。
      三、积极探索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新途径
      (一)因地制宜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支持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积极探索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促进技工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具备条件的可以组建股份制技工教育集团,实现实质性融合,也可以打破管理体制、隶属关系,采取合并、兼并的方式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暂不具备股份制和合并兼并条件的,可以在不改变管理体制、隶属关系的情况下,探索其他方式组建技工教育集团。
      (二)加快推进技工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技工教育集团要根据成员单位各自的优势、特点和分工,合理配置各方面的教育资源,在集团内搭建人才需求信息平台、师资互动平台、实训基地共享平台、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平台、应用型技术与管理研发推广平台,推动技工教育集团成员单位教学、课程、实训等资源共享。技工教育集团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合作制订人才培养标准,编写特色专业教材,创新教学方法,推动一体化教学改革,优化专业布局、类型和层次结构,适应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
      (三)积极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多元化办学。技工教育集团要注重发挥多方面力量开展技工教育培训,由注重学制教育向多元化教育培训转变,由注重学校教育功能向技工教育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指导服务等综合性功能转变。技工教育要在坚持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青年求职人员开展学制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积极拓展培训对象,以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为重点,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其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
      (四)健全管理机制。各技工教育集团要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管理制度,合理设置集团内部组织结构,进一步明确技工教育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找准利益的共同点,构建各成员单位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运行机制,形成共同发展的稳定合作办学关系。技工教育集团的办学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以技工教育集团的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四、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鼓励促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技工院校开展与行业企业和其他院校的多样化合作,提高各方面参与支持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技工教育集团承担政府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创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任务。职业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建设、技师工作站建设和师资培训等政府扶持项目,要向技工教育集团倾斜。
      (二)落实税收政策。技工院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技工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院校出资自办、由院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院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加强资金扶持。每年由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用于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对技工教育集团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冠名式全日制教育培训,学生毕业后在我市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就业人数,给予学校每名毕业生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鼓励技工教育集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培训专业设施设备,推进教学改革和规范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水平。技工教育集团开发我市产业发展紧缺专业、名牌骨干专业、促进就业效果明显专业和实训基地的,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投资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每个专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扶持。职业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扶持资金采取立项预拨方式,降低专业建设融资成本。鼓励校企合作和成果转化,推动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紧密衔接,技工教育集团教师到企业学习实践、企业技能人才到学校参与教学指导的,参照我市师资培训补贴标准,给予每人每学期不超过3000元的教学实践补贴。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财政、农业、国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技工教育发展指导机制,加强对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履行相应职责,将技工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就业、教学教研、专业建设、发展改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科学制定技工教育发展扶持奖励政策,充分调动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社会各方面参与技工教育发展的积极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办学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