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数
2013年第13期
总期刊数
总第278期
成文日期
2013-08-29
发布日期
2013-08-29
发文字号
青征公告〔2013〕8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红石崖八号线以西,红石崖三号线以东,龙泉河北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龙泉河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红石崖十六号线以北,红石崖十四号线以西,珠宋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龙泉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邵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红石崖十一号线以东,红石崖十四号线以南,黄张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红石崖社区居民委员会、邵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红石崖十三号线以东,红石崖十五号线以西,黄张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红石崖社区居民委员会、邵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红石崖十二号线以北,黄张路以南,昆仑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逄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昆仑山北路以西,解家社区以北,逄家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邵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龙泉河东社区以西,黄张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龙泉戚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泉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8.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济青高速公路以北,山曹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龙泉赵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泉王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山曹社区居民委员会、山宋社区居民委员会、山殷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9.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珠宋路以东,昆仑山路以西,胶州湾高速公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龙泉王家社区居民委员会、解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柳林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山李社区居民委员会、山殷社区居民委员会、山隋社区居民委员会、山栾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0.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红石崖十三号线以东,红石崖二十四号线以北,昆仑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逄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郝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1.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昆仑山北路以东,红石崖六号线以北,东屯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郝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殷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2.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青兰高速公路以东,大殷家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东杨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殷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3.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南茔社区以东,山王东社区以北,胶州湾高速公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山王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山王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城子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洛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4.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河洛埠社区以东,黄岛街道办事处龙斗山后社区以北、管家洼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河洛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城子埠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岛街道办事处龙斗山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家洼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5.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红石崖二十六号线以北,郭家台子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管家大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6.地块十六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法家园社区以东,龙湾崖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郭家台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7.地块十七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三十五号线以东,红石崖十四号线以南,黄张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龙湾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18.地块十八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黄张路以东,海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徐戈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9.地块十九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山东怡之航有限公司以南,富源六号路以东,徐戈庄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十字路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20.地块二十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昆仑山北路以东,龙凤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龙凤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乐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1.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富源十四号线以西,可乐石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管家楼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岛街道办事处可乐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22.地块二十二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团结路以西,西泊子社区以东,李家泊子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马家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泊子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泊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管家楼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3.地块二十三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马家楼社区以东,黄岛街道办事处十字路园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马家楼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4.地块二十四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刘王大庄社区以东,淮河西路以北,北山薛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北山薛社区居民委员会、辛安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5.地块二十五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淮河西路以北,刘王大庄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刘王大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陈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6.地块二十六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淮河西路以北,山陈社区以南,于家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山陈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27.地块二十七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黄河西路以北,淮河西路以南,昆仑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陈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德立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28.地块二十八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黄河西路以北,南泥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赵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泥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泥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泥社区居民委员会、殷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舍埠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9.地块二十九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黄河西路以北,黄埠岭安置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安子沟社区居民委员会,灵珠山街道办事处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0.地块三十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舍埠林社区以北,花林社区以东,殷家河水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黄埠岭社区居民委员会、舍埠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泥社区居民委员会、陈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惠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殷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1.地块三十一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宋家茔社区以南,小夼社区以东,窝洛子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小夼社区居民委员会、花林社区居民委员会、窝洛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宋家茔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32.地块三十二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黄河西路以南,西洞门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赵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洞门社区居民委员会、东洞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泥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33.地块三十三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西洞门社区以东,南下庄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上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洞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4.地块三十四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牡丹江路以北,齐长城路以南,昆仑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扒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5.地块三十五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昆仑山路以西,台子沟社区以南,周家夼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荒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台子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八里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戴戈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6.地块三十六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辛安六号线以南,奋进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薛家泊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家泊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7.地块三十七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江山北路以东,黄河东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东盐滩社区居民委员会,辛安街道办事处港头臧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泊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8.地块三十八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前湾港路以北,疏港高架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港头臧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9.地块三十九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东山社区以西,辛岛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泊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辛岛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40.地块四十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辛岛社区以南,西山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辛岛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41.地块四十一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嘉陵江东路以北,长江东路以西,薛家岛六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薛家岛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2.地块四十二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银海路以西,阳江路以南,丁家河水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薛家岛一社区居民委员会、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丁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
43.地块四十三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滨海大道以南,金沙滩路以北,南屯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北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屯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44.地块四十四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滨海大路以南,石雀滩路以北,唐岛湾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薛家岛四社区居民委员会、鹿角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45.地块四十五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石雀滩路以南,鹿角湾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鹿角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6.地块四十六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滨海大路以北,珠江路以南,吕梁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兰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47.地块四十七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滨海大路以北,阿里山路以西,珠江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焦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8.地块四十八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钱塘江路以南,黄浦江路以北,江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薛辛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钱塘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49.地块四十九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昆仑山路以西,富春江路以北,周家夼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周家夼社区居民委员会、高家台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0.地块五十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南岛路以北,刘家岛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刘家岛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1.地块五十一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石雀滩路以南,鹿角湾社区以西,刘家岛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刘家岛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52.地块五十二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南岛路以北,施沟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施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3.地块五十三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顾家岛社区以南,鱼鸣嘴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鱼鸣嘴社区居民委员会、顾家岛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会同黄岛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11月30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3年7月15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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