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化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向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梳理面向社会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编制网上政务服务目录和指南,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网上政务服务。市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到2013年年底,各区、市和经济功能区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到2014年6月底,除因涉密等特殊原因外,所承担的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同时组织实施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办理。2015年年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70%以上。
二、建设范围
(一)主体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管理单位、下设单位,各区、市政府部门及其管理单位、下设单位。
(二)业务范围: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服务、行政处罚以及面向个人或企业开展办理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建设原则
(一)需求主导,整体推进。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深入分析社会各界需求,将涉及面广、办理量大的政务服务事项作为重点,先行突破,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将梳理形成的网上政务服务目录和指南上网发布,并按计划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某一事项或某一环节不能实行网上办理的,须报请市或区(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建设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开发平台、身份认证、内容管理、服务展现、信息交换、申报、反馈、搜索、支付、评价“十统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应依托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原有自建的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必须开放接口,统一整合到青岛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纳入青岛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共享数据库系统。凡能依托青岛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实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事项,要通过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实现联合办理、协同服务。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构建可靠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可靠运行,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四、工作进度
(一)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经济功能区要以2012年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结果为基础,2013年6月底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分解,并将编制的网上政务服务目录和指南上网公布;2013年7月底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3年计划和各年度网上政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梳理服务事项。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梳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事项的通知》(青政公组字〔2013〕1号)要求,组织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梳理便民服务事项,编制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上网公布。
(三)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电政信息办负责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云计算中心,按照“统一建设、全市共享、一站式服务”模式,2013年8月底建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包括网上政务服务大厅(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支撑平台、业务办理平台和共享信息平台。2013年9月底,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将2013年实行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接入青岛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试运行;2013年12月底青岛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正式运行。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及经济功能区要依托青岛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计划组织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
(四)建设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2013年年底,市监察局会同市电政信息办依托综合电子监察平台和青岛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成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网上政务服务实施全程监督,并根据工作进展和公众评价、投诉等情况,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网上政务服务实施考核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岛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市电政信息办负责规划、建设、管理技术平台,制定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技术规范和标准,审核部门实施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审批和监督服务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配合电子政务和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实行网上政务服务办理的相关法规,指导各部门规范和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部门,分解事项、细化指南、规范流程,实施网上政务办理。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经济功能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和认同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扩展和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二)加强资金保障。利用市财力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统一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遵循全市统一的技术规范,落实好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加快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和基层便民服务电子设施建设,不得单独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府部门开发软件所需资金,由部门编制方案和预算,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各区、市和经济功能区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投入,公共企事业单位所需资金自行解决。
(三)加强安全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推广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构建可靠、可信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在推行网上政务服务过程中,凡需要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必须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签名认证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33号)规定,实行数字证书一证通。实施在网上政务服务的各个环节,凡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与使用手写签名、盖章的纸质文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提供纸质文书为由拒绝推行网上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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