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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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3年第1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76期
  • 成文日期 2013-06-01
  • 发布日期 2013-06-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3〕7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


      为落实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要求,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面加强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着力治理灰霾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将从2013年起实行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年度行动。2013年行动计划如下:
      一、行动目标
      建立健全全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参与、综合措施配套”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统筹规划,多措并举,实现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全面完成2013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目标,灰霾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
      二、行动措施
      (一)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1.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加快建设中石化山东LNG项目和配套输气管线,扩展我市天然气来源,新增天然气用量1.5亿立方米,供气总量达到10亿立方米。建设和改造燃气管道260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6万户,开工建设10座汽车加气站。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煤改气等一批清洁能源供热示范项目,积极推动传统燃煤供热方式向清洁能源供热方向发展。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推进建筑节能。实施“暖房子”工程,完成125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新建住宅小区、工业和公共建筑领域总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的海水源、土壤源热泵等新能源供热项目,继续扩大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3.开展港口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试点工作。港口建设及改造项目优先购置电动设备,对现有作业机械实施“油改电”技术改造。2013年,组织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试点项目建设,对50台(套)港口设备和运输车辆实施清洁能源更新改造,为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二)实施燃煤污染高效治理
      4.大力实施燃煤废气治理提标改造工程。在火电、热电等重点行业全面实行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首批实施4家企业8台燃煤锅炉(合计1640蒸吨/小时)废气高效脱硫改造工程、5家企业13台燃煤锅炉(合计3700蒸吨/小时)高效除尘改造工程,使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降到200毫克/立方米以下、烟尘排放浓度降到30毫克/立方米以下。继续实施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年内拆除30台燃煤机组的脱硫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火电行业脱硫效率和设施运行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全面开展火电、热电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年度实施火电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改造或脱硝设施建设工程10项,年削减氮氧化物排放7000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控制燃煤等面源污染。以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为重点,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原煤行为,大力推广使用优质型煤和燃气;依法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继续大力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7.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年度淘汰高污染黄标车1.5万辆;开展以大型客货运输车辆为重点的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年内淘汰500辆;加快淘汰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研究制定国Ⅰ标准柴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严格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实现电子化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机关事务局
      8.积极推进车用燃油质量升级。抓紧做好实施国Ⅳ车用汽油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2014年1月1日起开始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加强政策引导、执法检查和质量监测,全面禁售不达标车用燃油,保证我市优质车用燃油的稳定供应,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9.加快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更新公交车辆,在公交、出租等行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市区新增400辆压缩天然气公交车,2013年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累计建成5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10.继续开展黑烟车整治。组织开展旅游旺季黑烟车专项整治,对无环保标志、冒黑烟等环境违法车辆依法予以处罚。组织开展环境友好车队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管理规范、节能环保的绿色车队典型。组织开展黑烟车有奖举报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黑烟车整治,全市道路上行驶的黑烟车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11.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污染排放。2013年建成启用市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实现对道路交通状况实时监测与控制,及时发布调控信息,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和水平。采取加快停车场建设、强化停车管理等有效措施,提高交通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四)全面加强工业废气和粉尘、扬尘污染治理
      12.治理工业企业扬尘污染。完成热电、建材、港口物流等行业20家企业物料堆场及装卸作业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建设封闭式物料堆场,落实物料堆放、装卸、输送、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的防风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3.开展石化、化工、家电电子、车船制造、橡胶制品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探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在线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运营试点,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示范工程15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4.深化油气污染综合治理。2013年,完成239座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油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全面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5.以推行“绿色施工”为重点,开展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中心城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道路施工、绿化施工、房屋拆除等施工工程工地围挡、沙土覆盖、地面硬化、建筑拆除洒水压尘等防尘措施落实率达到97%以上,对建筑工地驶出的车辆进行冲洗,减少扬尘污染。切实做好重点开发区域和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16.开展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落实覆盖、密闭等措施,严肃查处乱倒乱卸、遗撒外漏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17.开展预拌混凝土和石子加工扬尘污染整治。对市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进行整治,全面推行绿色生产管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绿色生产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其他区、市达标率达到80%以上。建设运行城市“禁现”监管平台,预拌砂浆使用量达到80万吨以上。全面整治市区石子加工点,对无证经营的依法取缔;对依法保留的予以规范,督促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
      18.推行“标准化作业”,提高道路保洁水平。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作业时实行喷雾降尘;主干道高压冲洗率不低于10%,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洒水1次。更新新型高效扫路车、密闭垃圾收集车50辆,完成160辆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密闭化改装。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六)加强城乡绿化生态建设
      19.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加快市区新改建绿地、山头绿化整治和道路绿化等工作,市区新改建绿地(增绿补绿、裸露地)面积350公顷,实施浮山、双山等10个山头绿化整治,对市区96条道路进行绿化。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河道涵养林、重点通道林、万亩生态林、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森林公园和现代林业示范园、种苗基地等七大生态建设工程,新增造林面积13万亩以上。增加碳汇,净化空气。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各区、市政府
      (七)加强细颗粒物(PM2.5)的监测研究
      20.加强细颗粒物监测及数据分析能力建设,完善我市细颗粒物监测体系和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开展道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建设2个道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加强各市细颗粒物监测工作,加强对大气能见度的监测。继续开展细颗粒物成分的分析观测,深化细颗粒物来源研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三、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成立由环保、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经济信息化、科技、城乡建设、市政、城管、工商、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市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开展督查,对行动不力的实施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制定完善清洁能源使用鼓励政策,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以及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三)强化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严格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督促排污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依法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停。积极引导排污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实现污染减排。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市民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和“少开一天车”等活动,为“美丽青岛”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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