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青岛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13年第1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76期
  • 成文日期 2013-05-29
  • 发布日期 2013-05-2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3〕6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3年青岛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青岛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青发〔2012〕4号),突出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两个重点,深化农村产权制度、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和金融服务创新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
      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推进“三城六区十节点”城镇体系建设
      1.优化“主城区—次城区—城镇—社区”梯次布局,编制《青岛市城镇化发展规划》,结合区划调整完善全域规划体系,修编完成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和黄岛区城镇总体规划,提高城镇控制性详规覆盖率。
      2.优化东部城区功能调整,加快北部城区和西部城区重点片区建设,建立三城一体的数字化管理系统,探讨建立分级负责的公共事业行政监管模式。
      3.实施功能区带动行政区发展的开发建设模式,推进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建成区和董家口港城、鳌山湾滨海科技新城建设,促进形成六大次城区。
      4.创新特色城镇和重点经济功能区互动发展机制,大力推进王台、泊里、龙泉、田横、铺集、李哥庄、南村、新河、姜山、南墅10个示范城镇建设,构筑全域发展城镇体系的重要节点。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二)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
      1.推进泊里、蓝村、李哥庄、南村和姜山5个镇小城市培育试点,突出规划引领、产业提升、基础建设和体制创新。
      2.推进小城市扩权改革,出台强镇扩权综合改革试点意见,赋予其县级管理权限,扩大财政、人事等权限,率先开展土地、产权、户籍、金融等改革。
      3.加快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服务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区(市)、镇(街道)、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有机衔接。支持试点镇做大镇级投融资平台。
      4.对每个试点镇单列500亩建设用地指标,直接下达到各试点镇统筹使用。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农委,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三)加强镇驻地建设
      1.各镇(街道)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建设范围和建设标准。
      2.优化镇驻地功能布局,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统筹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镇驻地和被撤销的镇驻地一体化发展,优化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商业区布局,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和人口集聚功能。
      3.用好镇级发展平台专项资金,鼓励镇级土地开发建设,强化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供气、供暖、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统一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提高镇驻地综合承载能力。
      4.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镇驻地“15分钟公共服务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农委,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四)加快镇域产业发展
      1.加快龙泉汽车、新河生态化工、姜山先进制造业等十大工业功能区和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推行“功能区为主导、镇为辅助”开发建设模式,引导重点经济功能区突出主导产业、实现差异化发展。支持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到重点经济功能区和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发展“飞地”经济,实施利益共享的财税分成政策。
      2.发展镇域特色产业园区,各镇(街道)按照“一镇一特色”、“多社区一园区”原则,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构建特色城镇、经济功能区和特色产业园区互动发展机制,培育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和现代农业示范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五)开工建设100个新型农村社区
      1.组织各区、市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布局和建设规划,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补助、贷款贴息、行政事业费免收、土地收益返还等手段,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出台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投融资平台,制定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收费减免政策。搭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指标有偿置换平台,出台土地结余指标流转和收益管理办法,提高土地开发收益。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城投集团,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六)推进1000个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1.落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奖补资金,对达到“八有”“十进”标准的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各区、市等额配套资金。
      2.打造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平台,按照行政审批、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商贸金融等“十进”社区的要求,推进服务向社区延伸。实现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下沉、干部进驻、挂牌运行”和组织体系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七)大力发展社区特色产业园区
      1.坚持新型农村社区与特色产业园区“两区共建”,制定支持新型农村社区与特色产业园区融合发展的措施,编制完成1000个社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规划。
      2.启动200个新型农村社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采取直接投资、土地入股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特色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城投集团,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八)实施富民增收工程
      1.构建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与农民就业互动机制,鼓励用工单位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推动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2.出台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制的意见,采取奖励补助等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扩大农民增收空间。
      3.保障农民对集体资源和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分配权,发展资金合作、劳务合作、消费合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股份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向县域延伸
      (九)完善城乡交通网络
      1.推进青荣城际铁路、青龙高速公路建设,争取青连铁路开工、海青铁路竣工,开工建设蓝色硅谷城际铁路(R1线),推进西海岸城际铁路(R3线)建设前期工作,加快启动西部南北大通道平度段建设和城际轻轨平度方向线路(R4线)前期工作。
      2.推进农村公路向新型农村社区延伸,提升农村公路网化水平,对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农村公路标准建设的社区道路给予补助,继续安排1.6亿元专项资金补助农村公路养护。
      3.推进全域公交统筹发展,开辟跨区域公交快线。推广即墨村村通客车公交化经验,完善镇村客运公交站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十)推进水利设施建设
      1.完成大沽河防洪主体工程建设,推进白沙河、南胶莱河等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新河水库前期工作和沐官岛水库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加固42座小二型病险水库和12座大中型病险水闸。
      2.推进水利现代化城市试点,完善基础水网和水利信息网络建设。实施平度市古岘、莱西市店埠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平度市双泽、胶州市山州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3.推进“大水网”工程建设,完成产芝水库向即墨市、城阳区、崂山区调水工程,白马河、吉利河水库向董家口港区供水工程。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1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沽河治理指挥部、市财政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十一)加快城镇市政设施建设
      1.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新农村电气化村612个。
      2.开工建设即东天然气高压管线和平度至南村次高压天然气管线,发展管道燃气用户6万户。
      3.加快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进程,探索利用新能源解决社区集中供热。
      4.加快排水工程建设,升级、扩建污水处理厂4座。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青岛供电公司,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十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落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制,抓好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调度验收和2013年度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加快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
      2.推进市(区)和镇(街道)两级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快设立镇级专业环卫队伍,逐步建立“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市(区)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3.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垃圾、粪污和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清洁农业生产技术,支持大型沼气投资运营公司为新型农村社区集中供气,在全国率先建成一批新型农村循环经济示范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三)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1.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逐步将城乡适龄劳动力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2.完善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平台,加大镇(街道)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对达到标准的服务中心给予奖励。
      3.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加强农民职业培训,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年内培训农村劳动力3万人,实现城乡就业25万人。
      4.大力扶持农民工创业,扩大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目前的5—20万元提高到10—30万元。提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补贴标准,由目前的4000元提高到5000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十四)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抓好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试点建设,完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全市统筹,健全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和临时困难救助制度。
      3.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420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十五)完善城乡一体的教育体系
      1.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加强中小学新“班班通”配备和现代化实验室等建设,力争全市30%的普通中小学达到现代化学校标准。
      2.调整完善中小学布局,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170所,为200所农村中小学新建或升级校园网,继续安排500名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新增农村专用校车600辆。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现代制造业、电子信息业、旅游服务业3个示范性职教集团。推进国家高职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设立高职分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十六)优化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体系
      1.新建黄岛院前急救中心等区域医疗机构,提升县域医疗水平和规模。
      2.推进8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将新型农村社区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构建以区(市)医院为龙头、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农村新型医疗服务网络,打造“十五分钟社区健康服务圈”。
      3.继续开展“卫生支农”和“卫生强基”两大工程,搞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培养,支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进修,开展市级医院到农村偏远地区巡回医疗。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十七)改革农村产权制度
      1.完成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支持引导农户依法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海域使用权,并完善相应流转程序、规则和服务体系。
      3.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的意见,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将各类资源性和经营性集体资产作股量化到村(社区)集体组织成员。
      4.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基础,健全农村产权流转配套政策,加快建设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城投集团,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十八)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1.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出台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以镇(街道)、村(社区)、重点经济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整镇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和整理,各区、市选择1—2个镇(街道)整镇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2.出台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意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引导农户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宅,允许农户跨村、镇参与以镇为单位异地建房。
      3.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补偿比例。
      4.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建立产业项目准入预核准制度和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十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1.成立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就业、住房、社保、生育等配套政策,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各项福利政策。
      2.探索实施居住证与常住户口衔接制度,为常住人口打通落户政策通道。
      3.按照老城区、新城区和县域综合承载能力,具体研究差别化落户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4.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分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二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1.出台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意见,引导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启动建设农村金融便利店。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居民房屋所有权、林权担保融资试点工作,出台青岛市农村物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为拓宽农村物权抵押融资渠道创造条件。
      3.市、区(市)两级财政出资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居民房屋所有权、林权担保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完善金融风险分散机制。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委、市财政局,青岛农商银行、青岛城投集团,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