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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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2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61期
  • 成文日期 2012-08-01
  • 发布日期 2012-08-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12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
      2012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6号),明确2012年我市质量工作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食安办
      (二)制定青岛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分步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构建新形势下产品质量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强重点产品、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完善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验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
      (三)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强化对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等特种设备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四)加强食品监管工作。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建档率应达到100%,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建档率应达到95%以上。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履责不到位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委、市卫生局、青岛海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依法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部分大中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市属大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安办
      (七)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责、承诺等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履责企业范围,强化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完成国家、省部署的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建设工作。建立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产品质量失信企业。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青岛海关、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保监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青岛海关、市统计局、市保监会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十)开展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将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食安办、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统计局
      (十一)开展政府质量奖励评价工作。制定《青岛市市长质量奖励管理办法》,开展青岛市市长质量奖评价工作,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积极组织培育申报山东省省长质量奖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二)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区)活动。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和申报材料工作。引导各区市政府加强质量工作,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区域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市、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城乡建设委、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
      (十三)开展产品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产品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市、区(市)两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定期编制全市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统计局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四)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名牌发展战略在提升我市产品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品牌结构,围绕家电电子、石化化工、汽车机车、船舶和海洋工程、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钢铁机械等七大先进制造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制定名牌培育计划,完善名牌创建机制,积极组织培育申报省级及以上品牌,做好市级品牌的评价工作。加强生产型服务业、生活型服务业品牌的创建步伐,加强对服务品牌的培育、扶持和奖励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旅游局
      (十五)培育一批区域品牌。积极开展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作.组织做好我市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继续做好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工作。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
      (十六)实施卓越绩效孵化基地。树立5家企业作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典型示范企业,培育50名卓越绩效国际标准评审员和自评师,实现1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七)强化法制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重点抓好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和《行政强制法》,着力宣传贯彻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强化程序建设,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加强法治质检建设。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十八)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安办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九)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关于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加大标准化战略实施力度,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产业集群联盟标准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度。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二十)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在六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1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中小企业活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
      (二十一)加强认证执法监管。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执法检查。落实国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二十二)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完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和国家检验检疫重点实验室。抓好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能力提升。在蓝色经济区、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区域和行业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严格大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三)充分发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制定青岛市《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对各区市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四)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我市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按照全国质量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市”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五)加强各区市政府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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