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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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6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47期
  • 成文日期 2012-03-05
  • 发布日期 2012-03-0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1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市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
      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尤其要重点抓好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等重要规划配套制度建设和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保和谐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提供制度保障。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制度。
      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就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起草部门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对有争议的意见,要充分协商,力争达成共识;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在报送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要加强市政府法制办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四、认真落实工作计划
      对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完成项目和送审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起草并报送审查。市政府法制办要抓紧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和其他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调研项目,各责任单位也要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提前介入,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立法工作顺利推进。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完成项目
      1.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立法目的: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材料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已送审
      2.青岛市促进金融业发展条例
      责任单位:市金融协调办公室
      立法目的: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2年2月
      3.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立法目的: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2年4月
      4.青岛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立法目的: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2年6月
      (二)调研项目
      制定类
      1.青岛市西海岸经济区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青岛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3.青岛市经济中介机构条例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4.青岛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青岛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6.青岛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8.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9.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
      10.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11.青岛市防震减灾条例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12.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3.青岛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4.青岛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青岛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7.青岛市董家口港区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18.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修改、修订类
      19.修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0.修订《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
      21.修订《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2.修订《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23.修改《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4.修改《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5.修改《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6.修订《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7.修订《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28.修订《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29.修改《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30.修改《青岛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31.修订《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32.修改《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市政府规章
      (一)送审项目
      1.修订《青岛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送审时间:已送审
      2.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送审时间:已送审
      3.青岛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送审时间:已送审
      4.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
      送审时间:2012年2月
      5.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送审时间:2012年3月
      6.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送审时间:2012年3月
      7.青岛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送审时间:2012年4月
      8.青岛市地方志工作办法
      责任单位:市史志办公室
      送审时间:2012年6月
      9.青岛市测绘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送审时间:2012年8月
      10.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送审时间:2012年10月
      11.适时修订或修改部分规章
      (二)调研项目
      1.青岛市捐资助学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修订《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青岛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青岛市社区社工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青岛市城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8.青岛市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9.青岛市市区亭体设施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0.青岛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1.修改《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2.青岛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障金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3.青岛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4.青岛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5.青岛市城市清雪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6.青岛市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管理暂行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7.青岛市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8.修改《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19.青岛市亭体设置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青岛市便民摊点群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1.青岛市查处违法建设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2.青岛市物业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3.青岛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4.修订《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5.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6.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7.修订《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8.修订《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9.修订《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30.青岛市城市雕塑设置规划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31.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32.青岛市市域海岸带及滨海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33.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34.青岛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35.青岛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6.青岛市人工鱼礁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37.青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8.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9.青岛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0.修改《青岛市航空口岸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41.修订《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2.修订《青岛市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43.青岛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4.青岛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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