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46期
  • 成文日期 2012-02-10
  • 发布日期 2012-02-1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1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实现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和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试点为载体,加大改造薄弱学校力度,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缩小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义务教育持续、协调、均衡发展,为加快全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和区域教育现代化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前,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完成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试点建设任务,为实现全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要求
      1.教育机会均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年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8%以上,年巩固率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障。各区(市)域内基本无择校现象,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
      2.办学条件均衡。进一步优化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学校布局结构,全面完成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启动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试点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实验项目。
      3.师资队伍均衡。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教师配备向农村学校、偏远学校倾斜。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全市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各中小学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比例趋于合理。各区(市)中小学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进一步健全。全面落实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校本研修制度,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到位,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4.教育质量均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各区(市)城乡间、校际间义务教育质量无明显差异。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切实承担起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各区(市)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全市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对各区(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统筹和调度工作,做好对区(市)工作方案的审核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推动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向农村、财力困难区(市)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市财政局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城乡和区域义务教育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研究,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尤其是加快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工作。
      (二)科学制定规划
      各区(市)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对照省、市提出的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工作方案要明确到2012年底前实现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责任,落实制度、经费、队伍等各项保障措施。各区(市)工作方案要于2月1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经费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积极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级财政要加大对经济困难市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投入,科学规划好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资金,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市级财政将继续以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五市全面完成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同时,对通过青岛市现代化学校验收的学校给予奖励。各区(市)要建立相应经费投入机制,将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维修改造、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和新“班班通”建设工程、专业教室实验室建设工程、图书馆建设工程、校园网建设等纳入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和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统筹考虑,进一步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
      (四)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
      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科学配置教师资源,重点提高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执教水平。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教师补充机制,区(市)中小学每年新补充教师数与退出数量基本平衡。五市三区每年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薄弱学校的需求,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年龄偏大,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等部分学科专任教师短缺问题。继续推进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和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进一步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在职称评定、干部选拔、评先选优等方面的政策向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教师占编不顶岗和挤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现象。科学合理设置农村教师岗位,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要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设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从2013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五)完善督导考核机制
      根据省、市提出的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奖惩制度,把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情况作为评价区(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