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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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46期
  • 成文日期 2012-01-29
  • 发布日期 2012-01-2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2年青岛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青岛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青岛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以来中央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树立世界眼光、坚持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为主线,以实施《青岛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为抓手,进一步优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进一步强化宣教培训和演练,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提高水平,拓展空间,塑造品牌,积极开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现代化指挥调度和立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协同救援能力
      (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区市要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市政府应急办要适时督导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配足配强专职人员。
      (二)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处置配合联动,加强与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的联系,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市政府应急办要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黄渤海区域合作青岛会议,加强区域联动合作,资源共享,提高应急系统整体战斗合力。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编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本系统、本行业的基层单位开展预案修编,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四)提高应急演练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切实做好高风险部位、高危行业等应急演练工作。启用应急演练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做好应急演练量化评估工作。
      二、加强科学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水平
      (五)扎实做好政务值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政务值班无小事理念,加强对应急值班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值班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抓好节假日、特殊时期、重大活动等期间的值班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结合区市、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值守视频调度体系,加强对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调研,总结典型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六)完善预警预测和风险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预警预测工作制度,做好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预警预测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根据《青岛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要求,继续做好风险评估有关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七)优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信息快、情况准”的要求,规范信息报告模式、程序。探索实施突发事件舆情监控,及时掌握、报送信息。依托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强化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
      (八)规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省、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坚持值班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市政府应急办要进一步修改完善《青岛市应急指挥平台升级改造方案》,启动应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通过整合、升级、补充、完善,推进市级应急信息管理和指挥调度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政府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应急平台资源整合,发挥应急平台的辅助决策功能。
      三、加强专业化队伍和区域化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应急管理保障基础
      (九)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逐步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水平,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作用,召开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会议。组织专家参与应急管理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开展创新性课题研究工作。
      (十)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足额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规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秩序,提高物资储备管理水平。督促市级救灾物资仓库建设。督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推进基层示范单位建设管理。各级政府应急办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和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成果,不断扩大示范单位的覆盖面,扎实做好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要通过召开现场会、表彰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典型经验作法,扩大示范单位带动作用。市政府应急办将督导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四、深入推进社会化宣教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形成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继续推进应急知识普及。各级各部门要深化“应急知识普及年”各项工作成果,进一步创新宣传模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应急知识进学校活动。市政府应急办要认真做好青岛应急网运行维护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应急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定期举办短训班或研讨班。加强与国内先进城市和国外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年内分别举办一期市管领导干部和应急办主任(业务处长)应急管理培训班。
      五、加强法制化制度规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保障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青岛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抓好社会化宣教培训、科学化监测预警、现代化指挥调度、立体化应急救援、区域化物资储备、专业化应急队伍、法制化制度规范等7个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制建设推进年”活动,推动《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颁布实施。
      (十五)深入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应急文化建设,在协助领导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在应急管理理论研究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十六)加大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和服务监督。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培养造就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各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要通过全程参与、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充分发挥服务监督作用,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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