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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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45期
  • 成文日期 2012-01-10
  • 发布日期 2012-01-1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2〕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2011~2015年)


      前言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改革开放以来,青岛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实现了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还不能完全满足适龄幼儿接受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精神,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学前教育设施单指为3-6岁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的3班及以上幼儿园。规划明确了全市学前教育设施的总量目标、布局原则、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快推进学前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重要依据,是我市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形成规范有序、人民满意、充满活力的具有青岛特色现代化学前教育新格局的重要保障。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近期为2011-2013年。
      一、现状综述
      (一)现状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教育强市的总体目标,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努力构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机制,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水平、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的全面提升。
      截至2011年6月,我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502所,其中3班及以上幼儿园1525所,3-6岁在园幼儿约22.2万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为95%。从入园率看,我市已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远高于全国和山东省水平(2009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全国为50.9%,山东省为55%)。
      1.幼儿园类型
      目前全市2502所幼儿园中公办公办幼儿园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幼儿园,包括财政拨款幼儿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公办性质公办性质幼儿园是指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包括国企办园、部队办园、村(社区)办幼儿园、高校办园等。幼儿园1831所,民办幼儿园671所,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总量的73.18%。全市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量约14.64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65.9%,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量7.56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34.1%。
      2.用地及建筑规模
      全市1525所3班及以上幼儿园总占地面积约310万平方米,折合生均指标1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折合生均指标5.5平方米。按区域范围划分: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和李沧区共有3班及以上幼儿园203所,总占地面积44万平方米,折合生均指标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折合生均指标6.76平方米。
      黄岛区、崂山区和城阳区共有3班及以上幼儿园254所,总占地面积41万平方米,折合生均指标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折合生均指标7平方米。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共有3班及以上幼儿园1397所,总占地面积200万平方米,折合生均指标1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折合生均指标4.7平方米。
      3.学前教育经费
      (1)收支情况
      2010年学前教育经费总支出为6.8亿元,其中教职工工资等支出为3.98亿元,占59%;日常办公、培训等费用1.78亿元,占26%;园所建设与设施维护费用1.04亿元,占15%。
      2010年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6.36亿元,其中政府财政投入1.27亿元,占20%;托幼收费是主要来源,占69%。
      (2)幼儿园收费情况
      目前全市89%的幼儿园每月收费标准在300元以内,1000元以上的不到2%。市内四区79%的幼儿园每月收费在300-800元之间,1000元以上占8%左右。
      4.师资队伍
      全市现有幼儿园教职工19555人,其中园长和幼儿教师15620人。从学历看,研究生学历19人,占0.1%;本科学历1751人,占11%;大专学历6379人,占41%;中专(含职专、职高)学历6569人,占42%;普通高中学历634人,占4%;初中及以下学历268人,占2%。
      (二)存在主要问题
      1.现有幼儿园设施指标整体低于省定基本办园标准
      2010年7月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是规划、建设、管理和评估城市、乡镇中心和农村新建幼儿园的基本依据。《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市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全市城乡幼儿园标准化水平大幅提高。
      目前市内四区生均占地面积指标11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指标6.76平方米,远低于省定标准城市9班幼儿园规定的19.48平方米和12.14平方米的指标。五市生均占地面积指标14.6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指标4.7平方米,同样低于省定标准农村3班幼儿园规定的18平方米和9.8平方米的指标。幼儿园场所现状指标普遍偏低,不能按要求设置相应的活动室、寝室等功能用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受到一定影响。
      2.城区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比例低,形成“入公办园难”现象
      “入园难”已成为城区特别是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幼儿入园的突出问题。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收费低,管理规范,师资素质高,是家长送孩子入园的首选,但市内四区21所财政拨款幼儿园仅能接纳7800名幼儿,而市内四区3-6岁适龄幼儿近4万人,3万多名幼儿需要选择其他幼儿园,使“入公办园难”问题成为社会焦点。
      3.幼儿园硬件设施、师资水平城乡差距大
      我市农村虽已普及三年学前教育,但与城市幼儿园相比,农村幼儿园硬件设施薄弱,差距较大。一是农村很多幼儿园建筑用房建成时间较早,部分建筑存有安全隐患;二是幼儿园用房不配套,多数农村幼儿园没有独立卫生间、多功能活动室、休息室和伙房,未设保健室和保健医生;三是基本教学设备配备不齐全,桌椅、电子琴、录音机、图书等教学设备配置不达标;四是监控设备和安保器材未配备,许多幼儿园无独立院墙和园门。总体来看,农村幼儿园在办园设施条件上急需提升完善。
      在师资水平方面,市区和农村高学历幼儿教师的比例差距较大,七区大专及以上学历约占69%,五市农村仅为31%。多数农村幼儿教师毕业于职业中专或高中,业务素质与城市教师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五市农村幼儿教师月平均工资仅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由于工资待遇低,工作压力大,农村幼儿教师缺乏职业认同感,造成了幼儿教师的流失,教学水平难以提高,严重影响农村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与城市幼儿园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
      4.幼儿园现状布局难以适应城市、农村未来发展格局的新变化
      “十二五”期间,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区域开发的推进,我市人口将进一步向城镇、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城镇人口继续增长、农村人口继续减少已成为人口变化的必然趋势。幼儿园布局现状难以适应城市、农村未来发展格局的新变化,主要表现为:农村幼儿园、幼儿教学点布局呈数量多、在园幼儿少等特点,在园幼儿数量逐年减少,农村幼儿教育资源过于分散,限制了农村幼儿教育水平的提高,农村幼儿园布局特点与农村人口逐渐减少的趋势不相适应,农村幼儿园布局亟待优化调整。城市幼儿园布局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新建小区未按标准配建幼儿园,造成城市幼儿园数量与人口规模不匹配,班额超编,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城市人口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5.民办幼儿园呈两极化发展,普惠性功能尚需培育
      目前民办幼儿园按照市场规律和机制运转,民办幼儿园发展方向呈现两极化。一是部分民办幼儿园硬件条件好,但收费偏高,满足少量家庭幼儿教育需求。二是低收费的民办幼儿园,为控制办学成本,此类幼儿园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难以提高,教师队伍良莠不齐、频繁流动。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两极化造成了民办幼儿园尚不能发挥普惠性作用。
      6.各级财政经费投入不足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
      虽然学前教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重视,但学前教育能够占有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还十分稀少,经济基础的薄弱严重影响到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通过国际学前教育比较研究,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印度等国家近年来纷纷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许多国家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其GDP比重达到0.5%以上,2010年我市各级财政投入为1.27亿元,仅占GDP的0.02%。2010年我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生均经费为572元,远低于上海、天津、南京等城市水平。
      各级财政投入经费少,投入分配又过于单一,目前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与少数公办园园舍建设,农村幼儿园难以得到财政经费的投入支持。当前农村幼儿园多为集体办园,镇(街道)、村集体紧张的财力状况和少量的托幼收费,使得农村幼儿园发展艰难。
      7.各职能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尚未建立协调合作机制
      学前教育涉及教育、卫生、人事、财政、规划和建设等诸多部门,单一部门无法涵盖学前教育事业的方方面面。目前,我市学前教育管理基本遵循“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缺少协调合作机制,制约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在学前教育财政预算保障、办园质量日常监管、幼儿园用地规划建设、卫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配备等方面政策制度缺失或落实不到位,各职能部门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管理亟待加强。
      二、需求分析
      (三)环境特征
      1.社会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需求日益增长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学前教育也越来越得到社会的重视,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需求日益增长,与当前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矛盾日趋突出。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以上,到2020年达到99%以上,让适龄儿童接受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成为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共同目标。
      2.城镇化率逐步提高,人口向城镇聚集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立足提升全市城镇化水平,优化整合全市国土空间资源,统筹发展中心城区、壮大发展五市,加快重点组团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预计2015年城镇化率将达到75%左右。未来我市农村人口、外来人口将进一步向城镇转移,中心城区、五市城区、重点组团和重点中心镇人口将有大幅度增长。
      3.人口规模平稳增长,外来人口规模继续扩大
      2010年我市常住人口为871.51万人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数据。,比2000年增加122.09万人,增长16.29%,年平均增长1.52%。“十二五”期间人口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950万左右,外来常住人口总量将超过120万。目前我市外来人口在园幼儿数量约2.5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1%,李沧区、四方区、黄岛区、城阳区比例较高,达到35%左右。未来我市外来人口在园幼儿数量将继续增长。
      4.适龄儿童年龄结构比例呈下降趋势
      目前我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17.17万人,占13.44%。同2000年相比,比重下降了3.74个百分点。3-6岁适龄学前儿童结构比例约2.69%,同2000年相比,比重下降了0.75个百分点,幼儿园适龄儿童结构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
      (四)人口预测
      1.预测依据
      (1)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结果
      (2)青岛市及各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青岛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4)各区市提供的相关资料
      2.预测结果
      到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总量预测为987万人,城镇化率为74.8%,经人口模型检验,预测结果在可信区间内。
      (五)学位需求预测
      根据人口预测结果和每千人28个学位指标,预测到2015年全市的幼儿园学位需求总量27.64万个,其中城区14.22万个、镇驻地6.44万个、农村6.98万个。
      三、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六)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和《意见》为指导,以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以落实政府职责、加大投入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构建规范有序、人民满意、充满活力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七)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促进公平。增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统筹城乡、均衡发展。把统筹配置资源,加快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支撑,加大城镇公办和公办性质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加快形成以公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示范,独立幼儿园为主体,附设幼儿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格局。
      ——坚持合理布局、就近入园。把合理布局、满足就近入园需求作为基本要求,在科学把握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要求以及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与城乡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衔接协调,按照全市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需求,合理确定城乡幼儿园布局,科学设点,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坚持达标建设、提高质量。把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高办园质量和效益作为重要着力点,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统一规划、建设、达标验收,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办园水平。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把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作为实施规划的重要措施,优先规划、建设已列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加强对各区(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八)规划目标
      1.公益性普惠性明显增强。到2013年全市城镇公办、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城镇在园幼儿总数的90%以上;到2015年,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分别达到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幼儿总数的75%以上。
      2.学位总量供给更加充足。到2015年各级各类幼儿园学位数量满足全市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3.幼儿园布局更趋合理。科学确定城镇、农村幼儿园服务半径,方便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4.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显著增加。全市城乡幼儿园标准化水平大幅提高,到2015年全市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
      四、规划布局
      (九)布局要求
      1.按服务人口规模合理均衡幼儿园布局
      结合居住用地人口规模,科学合理布局幼儿园。按照千人28学位指标和每班25-35学位班额指标,规划布局幼儿园数量和规模,原则上城镇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每5000人口布局一所6班及以上幼儿园,农村每3000人布局一所3班及以上幼儿园。
      2.合理确定幼儿园的服务半径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方便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原则上城镇新建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农村幼儿园应结合各村庄的位置距离、交通状况,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0米。
      3.配建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每个镇(街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我市“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十大重点中心镇、人口较多的镇可布局2所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发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指导带动作用。
      (十)规划布局
      到2015年规划各类幼儿园1642所,可提供约30万个幼儿园学位,从总量和区域分布上满足未来需求。
      1.按办园类型划分:公办幼儿园318所,公办性质幼儿园1007所,民办幼儿园317所。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占比为80.6%,达到规划75%以上的目标。
      2.按建设性质划分:新建幼儿园709所,改扩建幼儿园369所,保持现状幼儿园564所。
      3.按所在区域划分:城区幼儿园633所、镇(街道)驻地幼儿园237所、农村幼儿园772所。
      4.各区市幼儿园布局情况如下:
      (1)市南区
      市南区规划各类幼儿园共69所。按照办园性质划分,公办幼儿园42所、公办性质幼儿园13所、民办幼儿园14所;按照建设性质划分,新建幼儿园16所、改扩建幼儿园1所、保持现状幼儿园52所。在现有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内幼儿园数量和幼儿园类型,满足未来区域学位需求,重点在市南区云南路街道办事处、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江苏路街道办事处、香港中路街道办事处规划幼儿园建设。
      (2)市北区
      市北区规划各类幼儿园共70所。按照办园性质划分,包括公办幼儿园21所、公办性质幼儿园26所、民办幼儿园23所;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包括新建幼儿园23所、改扩建幼儿园1所、保持现状幼儿园46所。在现有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内幼儿园数量和幼儿园类型,满足未来区域学位需求,重点在大港街道办事处、小港街道办事处、延安路街道办事处、华阳路街道办事处、登州路街道办事处、宁夏路街道办事处和镇江路街道办事处等区域规划幼儿园建设。
      (3)四方区
      四方区规划各类幼儿园共56所。按照办园性质划分,包括公办幼儿园26所、公办性质幼儿园11所、民办幼儿园19所;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包括新建幼儿园26所、改扩建幼儿园2所、保持现状幼儿园28所。在现有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内幼儿园数量和幼儿园类型,满足未来区域学位需求,重点在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嘉兴路街道办事处、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兴隆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和河西街道办事处等区域规划幼儿园建设。
      (4)李沧区
      李沧区规划各类幼儿园共58所。按照办园性质划分,包括公办幼儿园27所、公办性质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28所;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包括新建幼儿园31所、保持现状幼儿园27所。在现有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内幼儿园数量和幼儿园类型,满足未来区域学位需求,重点在振华路街道办事处、兴城路街道办事处、楼山街道办事处等区域规划幼儿园建设。
      (5)崂山区
      崂山区规划各类幼儿园共74所。按照办园性质划分,包括公办幼儿园8所、公办性质幼儿园39所、民办幼儿园27所;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包括新建幼儿园15所、改扩建幼儿园20所、保持现状幼儿园39所。在现有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内幼儿园数量和幼儿园类型,满足未来区域学位需求,重点在中韩街道办事处中流动人口较多的中韩社区、孙家社区和午山社区规划新建公办性质幼儿园,并结合镇驻地、农村地区的旧城旧村改造,对现有幼儿园进行改扩建。
      (6)黄岛区
      黄岛区规划各类幼儿园共78所。按照办园性质划分,包括公办幼儿园10所、公办性质幼儿园42所、民办幼儿园26所;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包括新建幼儿园40所、改扩建幼儿园2所、保持现状幼儿园36所。在现有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内幼儿园数量和幼儿园类型,满足未来区域学位需求,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建设开发量较大的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和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规划新建相应的幼儿园,结合镇驻地、农村地区的社区改造和旧村改造,规划新建幼儿园。
      (7)城阳区
      城阳区规划各类幼儿园共135所。按照办园性质划分,包括公办幼儿园14所、公办性质幼儿园101所、民办幼儿园20所;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包括新建幼儿园53所、改扩建幼儿园21所、保持现状幼儿园61所。在现有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内幼儿园数量和幼儿园类型,满足未来区域学位需求,重点在社区改造量较大的城阳街道办事处、流亭街道办事处规划新建相应的幼儿园,结合镇驻地、农村地区的社区和旧村改造,规划新建幼儿园。
      (8)即墨市
      即墨市规划各类幼儿园共280所。按照办园性质划分,包括公办幼儿园27所、公办性质幼儿园173所、民办幼儿园80所;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包括新建幼儿园130所、改扩建幼儿园45所、保持现状幼儿园105所;按照所在区域划分,包括城区幼儿园60所、镇(街道)驻地幼儿园42所、农村幼儿园178所。
      (9)胶南市
      胶南市规划各类幼儿园共180所。按照办园性质划分,包括公办幼儿园40所、公办性质幼儿园109所、民办幼儿园31所;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包括新建幼儿园81所、改扩建幼儿园57所、保持现状幼儿园42所;按照所在区域划分,包括城区幼儿园68所、镇(街道)驻地幼儿园23所、农村幼儿园89所。
      (10)胶州市
      胶州市规划各类幼儿园共164所。按照办园性质划分,包括公办幼儿园34所、公办性质幼儿园111所、民办幼儿园19所;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包括新建幼儿园84所、改扩建幼儿园41所、保持现状幼儿园39所;按照所在区域划分,包括城区幼儿园53所、镇(街道)驻地幼儿园26所、农村幼儿园85所。
      (11)平度市
      平度市规划各类幼儿园共312所。按照办园性质划分,包括公办幼儿园44所、公办性质幼儿园255所、民办幼儿园13所;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包括新建幼儿园84所、改扩建幼儿园158所、保持现状幼儿园70所;按照所在区域划分,包括城区幼儿园35所、镇(街道)驻地幼儿园54所、农村幼儿园223所。
      (12)莱西市
      莱西市规划各类幼儿园共156所。按照办园性质划分,包括公办幼儿园17所、公办性质幼儿园124所、民办幼儿园15所;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包括新建幼儿园117所、改扩建幼儿园21所、保持现状幼儿园18所;按照所在区域划分,包括城区幼儿园39所、镇(街道)驻地幼儿园20所、农村幼儿园97所。
      (13)高新区
      高新区规划幼儿园10所,均为新建幼儿园。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对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1)加强政府统筹。实施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是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好学前设施布局规划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学前教育政策的突破口,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2)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实行区(市)为主,区(市)和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要根据《意见》关于“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学前设施布局规划实施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各区(市)要建立领导分工、分片包抓的责任制度。
      (3)建立统筹协调和推进机制。要建立布局规划实施进展通报的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市)要制订学前设施布局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并定期上报年度报告。年度计划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逐年落实规划发展目标。年度总结要分析规划实施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建立调度制度,各区(市)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议。
      (4)加强监督考核和宣传。将学前设施布局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学前设施布局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学前设施布局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2.加大学前设施规划建设项目经费投入和管理力度
      (1)建立规划实施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意见》要求,在落实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各项财政政策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项目的扶持力度。落实市、区(市)、镇(街道)政府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投资的主体责任。
      (2)加强对建设经费的管理。加大对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资金投入渠道,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资金核算的准确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区(市)要设立专户,把学前设施布局规划建设项目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的审计。完善学前教育机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制度。
      (3)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为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必须严格实行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全面负责。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管理,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资质合格、管理规范、质量意识强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为参建单位,确定信誉度高的监理企业,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和监理工作。严格执行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3.切实增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
      (1)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市及各区(市)政府举办的实验类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范围,列入机构编制管理的自收自支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每个镇(街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到2020年逐步建成150所左右的小区配套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中小学撤点并校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资助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2)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有关区(市)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建设资金要向农村地区倾斜,优先保障农村学前教育设施建设项目。要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统一建设,确保2015年前所有规划建设项目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建立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引领、镇(街道)村一体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模式,明确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职责,将其建成镇(街道)管理、教研和师资培训基地,提升农村整体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3)引导推动民办幼儿园。按照《意见》要求,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制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捐赠,按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按照《意见》有关规定,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政策。小区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供地、规划审批前须书面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配套幼儿园由政府投资建设,建设部门应保证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由建设部门组织,建设、规划、教育、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参与。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应由政府规划建设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对已完成供地小区内的非公办配套幼儿园,按照用地性质、产权归属、建设程度等分类,逐步收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转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师资培养培训制度。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将园长和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市和区(市)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三年内完成全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骨干园长和幼儿教师、园长后备人才培训,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园长和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
      (2)加强配备,落实待遇。出台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在农村逐步加大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到2015年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每所农村幼儿园和幼儿班至少有1名公办幼儿教师,2020年前尽快按规定配齐公办幼儿教师。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稳定幼儿教师队伍。2012年前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要达到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农村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村(社区)集体举办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保险等待遇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列入区(市)、镇(街道)财政预算,由区(市)政府统筹发放。
      5.加大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和指导力度
      (1)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审批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招生、收费、安全等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定期开展幼儿园分类定级、示范和十佳评选活动。
      (2)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导。指导幼儿园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坚持科学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幼儿园与社区、家庭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城乡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近期建设项目
      2011-2013年新建和改扩建各类幼儿园共计750所,其中新建476所,改扩建274所,按幼儿园类别划分:公办幼儿园183所,公办性质幼儿园499所,民办幼儿园68所;按区域划分:城区幼儿园207所,镇驻地幼儿园146所,农村幼儿园397所。
      (十一)2011年建设项目
      2011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9所,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169所,民办幼儿园20所。
      (十二)2012年建设项目
      2012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59所,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234所,民办幼儿园25所。
      (十三)2013年建设项目
      2013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2所,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279所,民办幼儿园23所。
      (表1-表2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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