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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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45期
  • 成文日期 2012-01-09
  • 发布日期 2012-01-0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青岛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原有农村集体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依据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全面完成全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2012年10月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6月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10月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登记依据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依据是: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0号)、《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4号)、《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89号)和《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鲁国土资发〔2011〕1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三、工作原则
      各区、市政府是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组织领导、国土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模式,集中时间、人员和地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全面覆盖原则。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涉及全部具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和镇、村企业等相关土地权利人。
      (二)依法依规原则。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严格把握有关法律和政策界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登记发证情况要及时进行社会公告,保障农村群众的知情权。土地权利人要依法履行提交资料和现场指界等相关义务。
      (三)和谐稳定原则。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推进,及时妥善处理权属争议和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对短期内无法调处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做好说服工作,维持土地现状,暂缓确权登记发证。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1月)
      1.设立机构。各区、市政府要成立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科学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
      2.拟定方案。各区、市政府要研究制定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于1月底前上报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前期准备。全面搜集整理1∶500至1∶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或数字线划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GPS接收仪、电脑、打印机等),印制统一标准要求的调查表格,购置登记证书等。
      4.培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及时就权属界线调查、现场指界、GPS定位技术操作等专业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保障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施阶段(2012年2月-2013年10月)
      按照目标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压茬进行,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推进实施。
      (三)总结检查阶段
      全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分段总结、整体汇总的方式进行。2012年11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结检查;2013年7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结检查;2013年11月对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结检查。整体检查汇总工作于2013年11月完成。各区、市总结检查报告于2013年10月上报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组织形式
      (一)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青岛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总召集人:王书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召集人:王卫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培新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局长
      周安市财政局局长
      史跃林市农委副主任
      成员: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局及崂山、黄岛、城阳三区政府和五市政府的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陈培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市财政局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责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市农委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公安、民政、海洋渔业、水利、交通、林业等部门依照职责,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各区、市政府负责本地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和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权利人申请登记,可组成专门的调查队伍,专项负责地籍调查工作,也可层层专设登记窗口,及时受理登记申请,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为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三)强化督查,确保质量。各区、市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统一使用国土资源部制发的土地登记表格及土地证书。加强登记资料管理,保证登记发证档案资料全面、完整、规范。建立专项工作进度统计、汇总、通报制度。
      (四)统筹安排,保障经费。各区、市要统筹安排,切实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严禁借机乱收费用。
      七、有关要求
      (一)加快村庄土地调查工作进度。加快推进村庄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实现土地调查数据库与土地登记信息数据库的整合互补,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基础资料。
      (二)强化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行为,提升规范化水平。对原登记要件不规范的,要及时补正完善;对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严防错登、漏登现象发生,严禁弄虚作假,乱发证书。
      (三)加快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充分运用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改进登记系统,实行网上审批。对登记结果实时更新和共享,实现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
      凡未按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区、市,暂停农转用、土地征收文件报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上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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