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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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44期
  • 成文日期 2011-12-27
  • 发布日期 2011-12-2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14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99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过度包装行为,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包装业转型升级,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等措施,减少商品包装中的资源消耗,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机构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推动全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强化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99号)精神,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过度包装对资源环境和社会风尚的危害,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提高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广泛宣传国家标准,并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前,形成宣传强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屡禁不止的过度包装反面典型予以曝光。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制作和刊播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公益广告。(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引导企业严格自律,端正生产经营态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把国家、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转化为商品生产、销售企业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的自觉行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负责)
      3.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不得采购过度包装商品。(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二)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
      1.组织贯彻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负责)
      2.做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月饼》(GB19855-2005)等国家标准,以及《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1244-2010)等计量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出台落实国家标准的配套政策,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市质监局负责)
      3.贯彻落实促进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支持新型包装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1.支持包装领域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加强废旧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市科技局负责)
      2.支持新型包装材料和废旧包装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包装材料和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指导和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要求。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严格检查,按规定处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2.开展经常性的治理过度包装执法活动,在元旦、春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之前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和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场所执行商品包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12365”、“12315”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做好日常监管。建立商品过度包装不良记录公开制度,对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广大消费者监督。(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3.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对奢华包装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进行检查。(市物价局负责)
      4.抓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适时检查(或抽查)各相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的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也事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转方式、调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坚持常抓不懈。要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人员安排。各有关单位要安排精干力量,专人负责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各项具体要求。要明确一名责任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沟通情况,协调本工作方案落实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根据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全面负起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与协作,齐心协力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加强同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切实把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管理、监督、检查、宣传、协调的长效机制。通过实施行动计划,使国家有关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政策标准得到有效落实,商品生产、销售企业、流通行业和广大消费者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意识普遍增强,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明显改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得到普及,包装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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