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青银高速以西、中崂路以南、李村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侯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住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九水东路以南、李村河以北的苏家社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教育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九水东路以北、郑佛路以东的郑庄社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郑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青岛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27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1年11月21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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