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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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44期
  • 成文日期 2011-11-10
  • 发布日期 2011-11-10
  • 发文字号 青征公告〔2011〕12号
  •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海尔路以西、张村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西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海尔路以西、张村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西韩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青银高速以东、辽阳东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李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中韩街道办事处钟家沟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午山社区居民委员会、钟家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中韩街道办事处钟家沟社区以北、地块四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钟家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西、中科院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东九水社区居民委员会、大石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王家下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西、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张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8.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辽阳东路延伸段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午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9.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龙口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10.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11.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北、生物医药产业园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12.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西、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松山后社区以南、李沙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松山后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3.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东、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南崂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南崂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14.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西、九水东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5.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西、九水东路以南、地块十四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牟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6.地块十六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枯桃北山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牟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7.地块十七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西、张村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枯桃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8.地块十八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九水东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9.地块十九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西、九水东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地块二十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西、九水东路以北、地块十九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1.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九水东路以北、地块十八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2.地块二十二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南、张村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3.地块二十三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南、张村河以东、地块二十二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4.地块二十四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张村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洪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5.地块二十五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张村河以西、地块二十四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东陈社区居民委员会、洪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6.地块二十六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张村河以西、地块二十五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7.地块二十七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张村河以西、地块二十六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社区居民委员会,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8.地块二十八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北、生物医药产业园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9.地块二十九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李宅路以南、辽阳东路延伸段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坡前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30.地块三十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李宅路以南、辽阳东路延伸段以西、地块二十九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坡前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31.地块三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李宅路以南、辽阳东路延伸段以西、地块三十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坡前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32.地块三十二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李宅路以南、辽阳东路延伸段以西、地块三十一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坡前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33.地块三十三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李宅路以南、辽阳东路延伸段以西、地块三十二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彭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34.地块三十四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西、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松山后社区周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松山后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5.地块三十五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西、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松山后社区以北、地块三十四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汉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松山后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6.地块三十六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西、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松山后社区、地块三十五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松山后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37.地块三十七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西、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松山后社区、地块三十六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松山后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38.地块三十八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东、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汉河社区、汉缆集团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汉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9.地块三十九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南、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南龙口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40.地块四十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南、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南龙口社区以东、地块三十九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41.地块四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西、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松山后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汉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松山后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42.地块四十二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北、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龙口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43.地块四十三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东、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渔海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段家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崂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44.地块四十四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东、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渔海路以北、地块四十三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段家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崂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45.地块四十五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以西、青岛第五啤酒厂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南崂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46.地块四十六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河西路以东、张村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东陈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47.地块四十七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河西路以东、张村河以北、地块四十六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东陈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48.地块四十八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西、天水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洪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49.地块四十九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王沙路以东、王哥庄街道办事处港西社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港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50.地块五十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崂山路以北、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姜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姜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51.地块五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崂山路以北、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石湾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52.地块五十二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崂山路以北、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石湾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53.地块五十三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崂山路以北、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石湾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54.地块五十四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白珊学校以北、青岛青建博海源诚置业有限公司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55.地块五十五位置范围:位于崂山区科苑纬四路以北、科苑经七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张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郑张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崂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2月15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1年11月16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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