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青岛热电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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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2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65期
  • 成文日期 2013-01-23
  • 编号 青政字〔2012〕10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建设全域统筹的现代市政服务体系,打造投融资能力强、辐射范围广、服务水平高的新型市政公用服务平台,市政府决定,组建青岛热电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开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权益作为出资,组建青岛热电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上述3家集团公司的人员、资产、组织架构整建制进入青岛热电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中,青岛开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先由青岛热电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待具备划转条件后,再将青岛开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划入青岛热电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将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9户污水处理企业从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出。以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9户污水处理企业,青岛市排水管理处所属第一至第五工区、城市排水监测站、排水收费管理所、机运队、排水监管服务中心、维修队等二级单位的国有权益作为出资,组建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三、青岛热电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有独资公司设立,列市直企业管理。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工作和行业管理,市政府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青岛热电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后,要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资源整合扩张和全域统筹。逐步建立起“统一接收、统一分销、统一输配、统一调控”的大供气体系,“两联三线、多点支撑”的大供热体系和“一环三线”的大供水体系。
      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做好服务,确保青岛热电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