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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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2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63期
  • 成文日期 2012-10-03
  • 发布日期 2012-10-0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15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十二五”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十二五”住房建设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对青岛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促进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提升城市内在品质、提升自身生活质量的新期待,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实现蓝色跨越,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 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拓展、深化和提升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城市内在品质,赋予现代化城市新的内涵,实现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要求。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增进社会和谐与人民福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核心理念,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市场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合理引导确定房地产业投资总额,有效调控市场供需总量,持续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和整体形象。
      2.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着力优化空间布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合理调整城市居住格局,实现蓝色跨越,建设组团式、生态化的海湾型大都市。协调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以新区建设收益带动旧城改造,构建紧凑高效的城市布局。适度控制旧区人口密度与开发强度,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绿地,积极引导人口向新城区转移。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及近现代工业遗存,延续城市文脉。
      3.积极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突出住房保障和住房改善职能。按照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和管理创新。顺应人民群众对提升城市内在品质、提升自身生活质量的新期待,完善与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相适应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二、规划范围
      七区的居住地产和全市农村住房。
      第二章 发展现状
      一、“十一五”住房建设成就
      “十一五”期间,青岛市房地产业全面快速发展。由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住房为主构成的住房供应体系初步形成,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截至2010年底,市区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05年的22.96平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27.42平方米,提高了19.4%。
      

    表1 2005-2010城市居民居住水平


      (一)住房建设带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025.76亿元,年均增长22%,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19%;实现税收254.5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七区房屋累计新开工面积为453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311万平方米,占房屋新开工面积的73.1%;房屋竣工总面积为23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竣工总面积为1792万平方米,占房屋竣工面积的74.7%;房屋销售总面积为272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总面积为2447万平方米,占房屋销售面积的89.9%。
      

    表2“十一五”七区房地产开发建设主要指标
      


      (二)住房保障建设力度加大。“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逐渐加大,市区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8.1万套,竣工6.3万套。2007年以来,市、区两级财政通过直接投入或让渡土地收益方式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资金超过100亿元。2008-2010年,我市实施了第一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至2010年底,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实物配租配售率达到88%。
      (三)“两改”工作全面展开。2007-2010年,七区累计启动旧城区改造项目31个、城中村改造项目46个,拆迁居民6.3万户,拆迁面积700万平方米,回迁项目44个,回迁居民3.6万户,“两改”项目累计提供保障性住房超过1万套,从根本上改善了旧城旧村居民的住房条件。
      (四)危旧房改造正式启动。2008-2009年,市财力投入资金1.5亿元,采取改扩建、整治维修等方式,共整治改造筒子楼212栋,涉及居民8761户,其中,整治维修筒子楼66栋、涉及居民1926户,维修房屋建筑面积67373平方米;改扩建筒子楼92栋,涉及居民4247户,扩建新增建筑面积56289平方米;通过拆迁改造筒子楼54栋,涉及居民2588户。
      (五)行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通过实施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及住宅全装修,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等工作,加强科技创新和先进适用成套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了全市住宅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带动了住宅产业化工作不断推进。其次,建筑节能环保水平进一步提高,2006-2010年,全市共建成节能建筑3996万平方米,累计节能159万吨标准煤,节能建筑比例由2006年的66%提高到2010年的100%。第三,物业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全面引入物业管理机制,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市场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空间发展布局不均衡,部分区域开发强度和开发密度过大。
      ——市场供需矛盾仍较突出,市场秩序尚不十分规范。
      ——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和分配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行业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力量需进一步整合。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相对滞后。
      三、发展环境和发展趋势
      ——发展环境。一是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大机遇,为房地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布局,将为房地产业带来新一轮的发展动力和发展契机。三是城乡一体化进程步伐加快以及城乡之间差别的不断缩小,城市化率不断提高, “十二五”末将达到75%(2010年为66%),房地产需求量仍然较大。四是房地产业也面临着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制约。
      ——发展趋势。结合全市房地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七区各类房地产有效需求量约3700万平方米,其中住房有效需求量约3000万平方米。
      第三章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兼顾传统与现实,延续城市文脉,打造特色精品宜居城市。城市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协调发展,在改造城市外观、风貌的同时保护好城市历史和城市传统。注重自然地理、风土人情、生活习俗等与城市建筑的有机结合,赋予城市建筑文化内涵,体现城市自然生命的特征,打造特色精品城市,完善公共和商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宜居城市。
      ——实现住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总量基本平衡就是在落实远期规划控制人口总量的前提下,以合理需求为导向,保持相对平衡的住房供应规模。结构基本合理就是以青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积极引导需求和调控市场运行,保障住房类型结构、套型比例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基本符合青岛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就是通过市场调控,努力做到住房价格与居民收入增长相协调,住房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建立健全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全面推行符合青岛实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切实履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住房供需双向调节,实现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与市场配置为主的商品住房协调发展。通过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体制,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引导居民树立合理、健康的住房消费观念,全面推行购租结合、理性适度、满足自住需求的住房梯度消费模式。
      二、总量目标
      ——开发与投资。七区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约3000亿元,其中住宅开发完成投资约2100亿元。各类房地产新开工面积约6000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住宅面积约4200万平方米。
      ——行业发展。促进房地产开发市场进一步整合,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专业水平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2015年,我市一级开发企业达到20家,二级开发企业达到115家,一二级开发企业占开发企业总数的15%。培育资质高、实力强、服务优、信誉好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引入或培育高水平的房地产咨询机构,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房屋交易中介管理进一步规范,推进行业整合,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实现二手房交易网上登记率100%。
      三、住房建设目标
      到2015年,七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加快调整住房保障建设和供应体系,逐步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模,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着力推动集中筹建工作。城市中心区规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80万平方米,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以上。
      (二)“两改”安置住房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城区改造。主要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陈旧缺失的地段实施旧城区改造,按照“成熟一片、改造一片、满意一片”的原则,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愿,按规定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稳妥的有序推进旧城区改造。“十二五”期间,计划对约120个城中村实施改造,涉及居民约7.6万户,拆迁改造房屋面积约880万平方米。
      (三)危旧房改造目标。未来五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主城区范围内3.3万户、116万平方米、923栋筒子楼,以及1万户、34万平方米的倒危房和80片、3780户、1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危旧房存量详见附件1)。
      (四)商品住房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七区规划新开工建设商品住房约2500万平方米(包括“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的商品住房),向社会提供商品住房约25万套。
      (五)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目标。2012年起,每年集中新建农村住房2.5-3万户,2015年基本完成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2012-2015年共改造危房2万户。做好危房改造与农村住房建设的衔接,重点改造城市(小城镇)规划区以外、2015年前难以实现整村改造的危房,主要对象为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对改造范围以外但确需改造的危房,五市政府应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加以解决。紧密结合农村住房建设改造项目,统筹配套建设村镇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或秸秆气化、通信、管道燃气、集中供热、园林绿化及科教文卫等设施。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目标
      2012年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编制社区建设规划,年内开工建设100个集聚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完成50%以上,2013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规划具体布局见附件2)。
      五、住宅产业化和建筑节能环保发展目标
      继续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推动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通过示范项目带动住宅产业化稳步发展。研究开发住宅建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推进住宅性能认定、优良住宅部品推荐、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等政策标准体系和配套体系建设。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的建筑节能目标,公共建筑全面执行50%的建筑节能标准,争取规划期末实现75%节能标准,开展试点示范,积极引导和扶持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
      第四章 开发建设布局
      一、布局原则
      为继续拓展、深化和提升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战略,拉开城市空间发展大框架,加快建设组团式、生态化的海湾型大都市,使青岛真正具有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大都市品质,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产业发展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七区统筹目标,按照集中成片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开发布局和时序。
      (一)公共交通导向。结合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城市地铁、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胶州湾大桥、胶州湾海底隧道的建设,发挥公共交通的导向作用,合理布局房地产开发建设。
      (二)产业布局引导。考虑产业布局对人口的集聚效应,结合东岸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北部高端产业核心区和西海岸临港产业核心区的战略规划,合理布局各类房地产开发建设。
      (三)就业与居住均衡发展。与区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相协调,增强住房空间布局的合理性、类型的多样性、选择的灵活性,推动就业与居住平衡发展。
      (四)促进社会公平与融合。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对住房的需求,按照“大融合、小分散”的空间分布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避免社会排斥和隔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五)旧区改造与新区发展并重。坚持旧区改造与新区发展并重,合理调整用地功能,疏解城市中心人口,减缓城市中心地区的人口压力。
      二、住房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住房建设用地主要有三类: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传统产业区的用地调整、新区建设。
      (一)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用地。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指重点改造居住条件差的老城区以及城中村。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应按规划,集中成片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进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以减少配套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压力,增加绿化面积,改善居住环境质量。主要区域包括中山路周边及以西区域、铁路沿线两侧、延安路两侧、鞍山路北片区以及沧口片区等。
      (二)传统产业区用地调整。主要指将传统休、疗养区以及工业区和污染工业的用地调整为住房建设用地,重点区域包括市南区东部休、疗养区和李沧西部、四方西部等传统老工业地区。
      (三)新区建设。新区建设是居住用地的主要增长和发展地区,主要包括李沧东部地区、城阳东部地区以及胶州湾北部各街道办事处驻地及其周边地区、黄岛等。新区建设应坚持成片开发的原则,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
      三、住房建设重点开发布局
      结合轨道交通和城市主要快速道路的建设,开发重点分青岛片区(市内四区和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开发布局重点向青岛中北部、黄岛以及城阳转移。青岛片区主要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产业用地调整为主,黄岛与城阳以居住新区建设为主。
      (一)青岛片区。结合旧城区、城中村、老企业搬迁等建设用地,重点在地铁三号线、地铁二号线、重庆路沿线、黑龙江路沿线、青银高速路、胶州湾高速沿线区域和市南西部老城区、四方东部新片区、四方李沧西部老工业区、李沧东部新区、崂山张村河居住片区、李沧中北部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着力建设北部、西部老城区的全新居住功能与形象。
      其中,市南、崂山两区以商品房为主,发展楼宇、商务以及旅游地产;市北区以商品房、普通住房为主,发展商业、办公以及生活综合居住区;四方区以普通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为主;李沧以经济适用房、普通住房、商品房及旅游地产为主。
      (二)黄岛区。重点发展形成5个居住片区:黄岛生活综合片区、临港生活服务区、昆仑山路居住片区、薛家岛居住片区、下庄居住片区。
      (三)城阳区。以新区建设为主,结合北部产业用地的快速发展,合理布置居住用地,在新区建设中注重结合村庄改造,统一规划,建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居住区。根据居住用地布局,规划形成8个居住片区:城阳中心区居住片区、流亭居住片区、惜福镇居住片区、夏庄居住片区、棘洪滩居住片区、上马居住片区、红岛居住片区、河套居住片区。
      

    表3各区住房建设重点布局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是满足城市居民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基础,应当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根据居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范围合理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金融、社会福利、行政办公等公共服务设施。严格遵循“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原则,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时落到实处,执行建设部《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参照《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执行。
      一、教育设施
      按照优先发展、均衡发展、统筹发展的原则,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趋势,并充分考虑城区人口分布的实际情况,按合理的服务范围,优化基础教育设施的布局。增加建设中心城区东部、西海岸和北部地区、滨海组团新城区、中心镇(街)的基础教育设施。新区建设应根据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设施,包括寄宿制普通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
      二、医疗卫生设施
      完善市、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居住区及以下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改善当前医疗资源过于集中的局面。在新开发房地产项目及卫生服务设施尚不完善的老社区,按要求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文化娱乐设施
      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不断完善基础性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构建多层次的公共文化娱乐服务设施体系。在新开发房地产项目中,每个居住(小)区应配置相应的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
      四、体育设施
      结合青岛的地域特色,构建市、区、社区等多级体育设施体系,按照布局合理,方便使用原则,为居民提供经常性健身设施。在新开发房地产项目中,每个居住(小)区应配置相应的体育活动中心、居民健身场地。
      五、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基本需求,合理配置各级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在居住区中心及居住小区一般应设置各类大中小型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店、药店、邮政局(所)、银行(储蓄所)等服务设施,规划配置相对集中的会所式或沿街式社区商业中心。
      六、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建立以基本养老为重点、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服务体系。在居住区、居住小区及居住组团应合理配建托老所、老年人活动(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活动)站、老年人活动场地等。
      七、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为便利居民日常工作与生活,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共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应设立各级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每个街道办事处、居住(小)区或社区应配置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中心。
      八、市政公用设施
      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构建起点高、可持续、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大市政公用”综合保障格局,完善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环卫、消防、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工程布局,满足各类房地产开发建设及使用的基本需求。
      九、交通设施
      结合城市规划,积极推进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发挥城市公共交通的导向作用,引导城市住房建设开发布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城市停车等静态交通设施。
      第六章 建设用地供应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目标,促进国土空间高效利用,实施节约、集约、高效的土地供应政策。以市场为导向,科学确定各类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单宗土地规模。适当加大居住用地供应量,重点保证保障住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
      二、各类房屋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十二五”期间,中心城区各类房屋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3000公顷,其中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2100公顷(含城中村改造),其他各类房屋建设用地约900公顷。
      三、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20%。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强化监督和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一)将房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责任分解,由相关部门在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层层把关,确保规划和计划目标的严格落实。
      (二)由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和计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保障土地供应,完善供给结构,满足各类房地产开发需求
      科学预测,合理规划,确保各类房屋建设用地需求。在供地结构上优先满足政策性住房及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需求。
      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划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供地结构。
      三、多举措强化市场调控、规范市场秩序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打击市场投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拆迁、经营全过程监管机制,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信贷政策,保障自主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通过调整土地供给结构、限定土地规划条件、设定开发期限及上市时间等措施,保证市场供应。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强化新闻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合理引导购房者的市场心理预期,促进理性投资、合理消费。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民众知情权并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四、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建筹机制
      调整完善保障性住房建筹机制,继续推行新建、购买和改造等方式相结合,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建筹模式。鼓励优秀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水平及建筑品质。优化保障性住房布局和品质,改进保障性住房户型布局设计,优化户型、楼层布置,体现可持续发展要求。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用工单位,通过旧厂房(库)改造或利用生活配套区、厂区空闲土地,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五、积极稳妥地开展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
      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提升和城市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居民尤其是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环境,各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编制年度计划,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和资金保障体制,有序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实现全市旧城区和城中村居住生活环境的普遍改善。
      建设、规划、国土、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部门责任,依法行政,严格“两改”手续审批,推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城市配套功能
      按照成片开发、配套先行原则,通过合理布局,有序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造和建设年度计划,多途径保障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和社会公用设施配套,改善居民居住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为城市开发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区应根据全市统一规划要求,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
      七、继续推行示范小区建设,引导企业建设节能环保型住房,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
      大力倡导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型住房建设,积极推广太阳能照明、中水回用、垃圾处理等“四节一环保”技术应用,制定青岛市住宅示范小区创建标准和激励政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我市住宅产业化水平。
      编制年度示范小区建设规划,扩大节能环保型住房建设规模。出台适合本地特色、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住宅产业政策,在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指导下,引导住宅产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培植住宅产业基地,扶持大型住宅产业集团,创建行业支柱企业。通过综合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强化政府在推动住宅产业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进行技术创新与推广工作,有效利用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生态,提高住宅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实施住房建设,不断提高住宅的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配套标准,打造宜居型居住社区。
      八、扶持开发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倡导开发企业诚信经营、诚信服务,通过合法竞争,优胜劣汰,使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品牌优秀的大型开发企业或集团走向联合,逐步兼并一批“规模小、实力差、竞争弱、信誉低、影响差”的小型开发企业,鼓励规模经营,促使企业做大做强,走规模化、品牌化之路,主导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
      九、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
      建设青岛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平台,整合政府各有关部门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房地产中介企业信息,建立市场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对房地产信息的研究分析,实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有效监督监控,增强政府对房地产的市场调控能力。
      附件:1.青岛市主城区危旧房存量统计表
      2.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附件1:
      

    青岛市主城区危旧房存量统计表


      备注:(1)3栋以下(含3栋)的房屋称为零星;(2)08-09年已实施改扩建,目前经鉴定房屋结构无安全隐患的筒子楼不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3)倒危房的栋数是指建筑上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4)本统计数据包含中山路改造试点范围危旧房屋64栋,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居民2860户。
      附件2: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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