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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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43期
  • 成文日期 2011-12-08
  • 发布日期 2011-12-0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1〕31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


      为推动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上水平,加快“文化青岛”建设步伐,力争我市成功创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及山东省文化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世界眼光谋划公共文化发展,以国际标准提升公共文化品质,以本土优势彰显公共文化特色,按照建设“文化青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建设更加完善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争创一流。面向国际国内同类先进城市标准,立足本市实际,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国内一流、同类城市领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力度推进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三)统筹城乡、突出特色。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从满足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出发,探索各具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四)保证基本、惠及全民。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方式、方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五)加强合作、共建共享。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示范区建设。
      三、工作目标
      按照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引导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健全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到2012年底全面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把青岛市建设成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覆盖城乡的“十五分钟文化圈”更加完善。公共文化设施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均衡。人均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0.2平方米,“东部强西部弱、城市强农村弱、南部强北部弱”局面得到有效改善。
      ——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数量更加充足,质量更有保证,品种更加丰富。全市每年组织各类文化活动不低于6万场次。文化活动品牌更具影响力和辐射带动性,文艺作品在影响力较大的全国乃至国际性赛事和展演活动中获奖数量取得新突破。
      ——公共文化科技含量明显提高,数字化更加普及,信息化网络支撑更加有力。全市公共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镇(街道)、社区全覆盖。
      ——公共文化组织领导更加有力,部门分工更加明确,社团作用更加重要。以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为核心,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统筹推进共建共享成效显著,公益性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迈出新步伐,社会组织和企业兴办公益性文化设施,组织、参与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高。
      ——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充实,水平显著提高,专业构成更加合理。制定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军人物引进“绿色通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训基地,更好地发挥社会文化人才的作用。
      ——公共文化财政投入持续增加,预算安排更有保障,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各级文化事业经费年均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公共文化理论研究取得新成果。根据我市实际,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和政策研究,推动一系列政策和指导意见的制定和出台。
      四、主要任务
      按照“巩固强项,提升弱项”的方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到2012年底,完成创建示范区所需的软硬件建设,达到国家示范区的验收条件。
      (一)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1.推进市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包括市图书馆新馆、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市美术馆新馆、青岛历史博物馆和演艺大厦在内的市文化中心和小提琴博物馆的选址、规划和立项工作。新建市广电剧场,改扩建四方剧院和楼山剧院等一批高水平的演出场所。
      2.推进区、市重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各区市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积极新建或改扩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重点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提升设施水平,增强服务功能。2012年前完成崂山区市民文化中心、胶州市市民文化中心、青岛开发区综合展馆、即墨市博物馆、莱西市市民文化中心等区、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3.实施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提升工程。镇(街道)综合文化场所、设施不得建设在政府办公场所内。综合文化站全部达到市级三级站以上标准,其中街道一级站比例不低于30%,镇一级站比例不低于20%。
      4.实施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提升工程。行政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认真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要求,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不得作为他用。
      5.推进文化广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市)级中心文化广场建设,配备必要的舞台设施,满足举办大型群众文化活动需求。基层文化活动广场要具备设立临时舞台和相应设备的条件,满足群众娱乐健身和信息宣传要求。各区市至少拥有1处大型中心文化广场,每个社区和行政村至少拥有一处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
      (二)着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便利性。
      1.实施公益文化普及工程。充分发挥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每年免费为群众演出、举办较大规模文化活动100场以上,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农村)包片辅导制度,每人每年下基层开展辅导活动不低于48天。市及各区市公共图书馆图书藏量要达到服务人口人均1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各街镇综合文化站每年开展演出、展览、培训等文化艺术活动12次以上,各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每年开展各类文体活动10次以上。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每年举办较大规模讲座、培训、巡展等博物馆文化活动不低于12项。
      2.实施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市、区(市)两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分别至少配备1辆流动服务车,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图书借阅、演出、展览、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确保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3.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建设1600个农家书屋,每个书屋配置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并定期更新。2011年“农家书屋”实现100%覆盖全市行政村。
      4.推进电影放映公共服务工程。农村在确保全市每个行政村平均每月放映一场数字公益电影的基础上,推动从露天放映向室内放映、从免费放映向低价有偿放映的过渡,选择1个条件较好的镇(街道)建设小型多厅数字影院,开展农村乡镇数字影院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城市影院建设布局,使各区市均有设备先进、设施完善的多厅数字影院。设立公众电影宣传专项资金,对档期电影进行宣传推介,使市民及时了解各档期电影的相关信息,培育市民的观影习惯,实现电影票房年均增长15%以上的目标。加强学校电影公共服务工作,确保每个学期为中小学生免费放映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5.推进低票价惠民演出工程。以“欢乐青岛大舞台”为主题,市及各区市每年组织专业文艺院团或邀请知名演出团体开展低票价文化惠民演出不低于10场,满足低收入阶层欣赏高雅艺术和高端艺术精品的需求。
      6.实施文化关爱工程。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中心等文化场馆,要面向特殊群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文化活动。各级文化、教育、老龄、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广泛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专题文化活动,举办“中小学生艺术节”、“老年文化艺术节”、“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外来务工人员艺术节”等较大规模的节庆活动,满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
      7.实施公共文化场馆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全市公共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等要建设和完善标准配置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全市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
      (三)培育和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精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和水平。
      1.创作一批精品力作。制定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美术、舞蹈、文艺类图书等重点文艺作品创作计划。设立青岛市文化艺术领域的政府奖,对列入国家、省艺术创作精品工程的重点剧目,在资金方面给予配套资助。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文艺作品按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和一定的资金奖励。重视创作重大题材文艺作品,鼓励和扶持各类原创作品,组织好重点作品选题、剧本创作、拍摄排演、展演播映出版、宣传评介等工作,精心组织创作6-7台体现青岛地域文化特色的精品力作。
      2.培育一批公共文化活动品牌。市一级要做大做强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文化活动品牌,抓好城乡文化的交流和推广,举办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大型公共文化活动10个以上。各区市要立足弘扬特色文化,根据本地实际,做大做强3-5个常年举办的文化活动品牌。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实现“一特(色)数品(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要实现“一村(社)一品”。
      3.拓展一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单位要突破传统办馆模式,适应公共文化需求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趋势,把传统单一的服务拓展为综合性的文化服务。公共图书馆要把“音乐欣赏、展览展示、沙龙演讲、报告讲座、培训辅导”等活动纳入常态服务项目。博物馆要积极开展讲座、培训、巡展等文化活动。文化馆要增加图书阅览、电子阅览服务功能,让参加活动的群众有更多的选择。
      4.打造一批基层文化建设示范点。要培育打造一批“领导重视、设施完善、活动丰富、队伍健全、成效显著”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示范点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示范点,带动基层文化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四)积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水平。
      1.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在形成市级分中心、区市支中心、基层服务点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完善基层网点建设,把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拓展到每个村和社区。
      2.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在全市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镇(街道)和社区建设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服务规范、环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其中市一级公共电子阅览室电脑不低于50台、区市级不低于30台、镇(街道)级不低于20台、社区级不低于10台。
      3.推进数字资源建设。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建设。建立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加快对全市图书、艺术、美术、音乐、文博、书画等文化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处理,市图书馆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各区市图书馆也要加强地方文献数字化建设,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4.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广泛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在市、区(市)公共图书馆实施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实现通借通还。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公共文化人才引进。以更宽的眼界和思路制定和实施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对符合我市急需紧缺高层次引才计划的优秀和特殊公共文化专业人才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文化队伍结构,确保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区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逐步实行相关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和晋升制度,鼓励文化干部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认证。
      2.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实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保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强化行政村和社区文化管理员队伍建设,对每个行政村和社区至少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
      3.加强文化干部的业务培训。科学制订文化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市一级要依托各级党校、干校、驻青高校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立公共文化从业人员培训基地,每年培训400名以上文化业务干部,并选派一定比例的人员参加省以上文化干部培训。各区市每年开展一次街道(镇)文化干部轮训。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每年开展一次村(社区)文化管理员轮训。
      4.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义工队伍。动员、鼓励各方面人才特别是有文艺专长的人员成为文化义工,充分发挥文化义工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企业文化、乡村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等公益文化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服务。
      (六)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环境。
      1.加强文化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建设立法进程,规范文化阵地管理与服务,加大文化执法力度,依法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
      2.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政策研究。研究制定文化设施建设、活动开展、队伍建设、财政投入等有关政策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鼓励政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
      3.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计研究。积极组织科研单位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按照文化部和省文化厅部署,着重在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估方面提出量化的、可操作的考核参考依据。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及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12月)。成立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动员会议,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和有关单位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各区市政府研究确定本区市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迎接验收阶段(2013年1月-2013年6月)。开展全市创建工作自查并进行整改完善。做好迎接国家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准备创建活动汇报材料,及时上报有关创建活动总结,力争成功创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6月-7月)。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完成创建任务较好、创建成效显著的区市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经费补贴。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合力,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区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市、区(市)两级财政要设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项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建设项目由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区市建设项目由区市政府负责,市政府对达标区市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以此为契机,重点加强和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确保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
      (三)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创建示范区专项目标体系,对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之中。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我市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创建工作典型事迹,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为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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