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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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43期
  • 成文日期 2011-12-06
  • 发布日期 2011-12-0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1〕3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青岛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一)“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发展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青岛市人口老龄化快速、持续发展,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和空巢化趋势明显、农村老龄问题突出等特点。到2010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26.96万人,占总人口的16.63%,5年净增18.32万人,年均增长3.17%。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4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6.11%,5年净增5.21万人,年均增长6.05%。在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男性61.1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8.16%,女性65.81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1.84%;农村83.51万人,占老年人口的65.78%。
      (二)“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1.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截至“十一五”末,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7.1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1561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含地方新农保)参保人员132.1万人,有37.1万老年人已领取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实现了即征即保,参保率达到97%以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0元、每人每年1800元,符合条件的3825名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五保老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3600元、1920元,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集中供养率80%。有35555人每人每月领取60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324万人,原无医保的5万余名城镇户籍老年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障范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覆盖,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最低150元,参合率99.9%,住院补偿率达到60.2%。
      2.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及9个配套文件。居家养老服务由城市延伸到城镇、农村,有5358名“三无”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三老”优抚对象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功能不断增强,建成社区养老互助点1608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娱乐室328个、老年人助餐点20余个,为老年人就近提供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和午餐服务等。机构养老服务发展较快,全市老年公寓131家,床位15600张;农村敬老院170个,床位10334张,全市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到20张,市内四区千名老人床位数35张。社区卫生服务日益完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9个,街道覆盖率100%,人口覆盖率95%,基本实现“一刻钟便民就医社区卫生服务圈”。每年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调查,七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2%。开展了将退休参保人员老年医疗护理纳入社区医疗保险管理的试点工作,对在社区医保老年护理定点机构住院和开办社区家庭病床的符合条件的老年患者定额支付老年护理费,五年有6109人享受社区医疗护理,开办社区家庭病床10078人次。
      3.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市级新建成3152平方米的市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9个区(市)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其中3个区新建老年活动中心规模超过10000平方米;2个区(市)完成老年活动中心选址;1个市老年活动中心与老干部活动中心合用。各街道(镇)均建有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区、市的社区(村)级老年活动场所建成率分别达到100%和88.7%。市级定期举办全市老年文艺调演、“七彩华龄”艺术节、老年人运动会、老年人体育精品展示等大型活动,“七彩华龄”社区大舞台、“回家看看、关注夕阳”等公益演出每年各演出100多场次,各级各部门经常举办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到75%。老年教育蓬勃发展,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2867所,学员179733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3.63%,其中七区老年人入学率16.58%,五市老年人入学率11.09%。
      4.社会敬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敬老爱老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德育教育重点内容。老龄宣传纳入社会宣传计划,尊老敬老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市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办《牵挂》、《七彩华龄》等老年人专题节目和栏目,举办老龄专题访谈,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专题报道。成立了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为社会各界捐助老龄公益事业搭建平台,涌现出一大批敬老企业、敬老社团和敬老模范。打造了“七彩华龄”老龄公益品牌,引领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理念,成为青岛市机关名牌。各级各部门定期评选表彰敬老模范区(市)、老龄工作先进、孝亲敬老之星和模范老人等,弘扬敬老爱老美德。老年人优待水平不断提高,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至少享有400元长寿补贴金,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8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享有150元体检补助。各级涉老部门认真做好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年开展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执法检查,定期举办老年维权大集和维权月等活动,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青岛市老年人才库登记注册各类老年人才3000余名,市级每年举办老年人才交流洽谈会,各级关工委组织7000多个,“七彩华龄”志愿服务团开展各类大型公益活动百余次。
      5.老龄产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举办了“2007青岛国际中老年养生保健展”和“2007国际中老年健康产业高层论坛”。成立了青岛市老龄产业发展促进会。授予10家旅游企业“七彩华龄”品牌使用权,组织老年人到欧洲、亚洲各国进行文化交流和旅游观光活动。创办“七彩华龄”理财培训中心,推出国内首张老年人专属借记卡“七彩华龄卡”。连续四年开展“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活动,累计有22万余名城乡老年人参保。创立“阳光华龄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网络平台,拓宽养老服务渠道。召开全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就业协作研讨会,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6.老龄科学研究取得新成果。市社科院完成15个老龄专题研究,出版27万字《中国近代老年史》和50万字老龄专著《和谐之理》。市老年学学会每年召开老年学学术理论研讨会,出版论文集5本、论文183篇。我市在北京召开的第八届亚洲大洋洲地区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大会上成功举办“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文论坛。市政府和中国老年学学会联合主办“创造与共享——首届全国老年文化高峰论坛”,收到论文967篇,发布了《青岛宣言》。
      (三)“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1.坚持党委政府对老龄事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老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2.坚持不断加大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老年人生活水平和优惠待遇有所提高。
      3.坚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老龄公益事业,大老龄格局初步形成。
      4.坚持深入广泛地开展社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爱老年人,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5.坚持开拓创新,立足老年人现实需求,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养老保障、为老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十二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
      “十二五”期间,伴随着20世纪50年代中国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群步入老年,青岛市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呈现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程度高、高龄化突出、空巢化显著、农村老龄问题加剧等特点。“十二五”期间,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口年均增速将达到4.7%。预计到2015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约160万,约占总人口的19.3%,其中80岁及以上人口约25万,约占老年人口的15.6%。全市65%以上的老年人口分布在农村,女性老年人口数略高于男性老年人口数。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一是农村老年人养老社会保障覆盖面窄。截至“十一五”末,我市83万多农村老年人中,还有近50万人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已参保的老年人基本养老金数额较低,生活仍然比较困难。二是农村低保边缘老年群体基本生存问题突出。农村低保边缘老年人至少有10万人,约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12%,以高龄老人居多,由于收入水平低、来源渠道窄,又不能享受低保政策,生活窘迫,亟需社会救助。三是老年空巢现象凸显。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市城市老年空巢家庭比例已达66%,农村老年空巢家庭比例高达70%,空巢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对社会化养老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四是日常生活能力出现障碍的老年人大幅增加。据统计,日常生活完全或部分不能自理的城市老年人已达14.6%,农村老年人已超过20%,其中65岁以上需要长期照护的为5.5%,80岁以上需要长期照护的高达25%—33%。“十一五”末,我市80岁以上老年人20万多,到2015年末将超过25万,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刚性上升的趋势与存量供给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五是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养老社会服务需求迅速膨胀,而养老供给严重不足。除养老机构床位数有限外,居家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教育、老年人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发展缓慢,存在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少、为老服务项目单一、养老服务面窄量少等问题,难以满足老年人群,特别是迅速增长的空巢、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需求。六是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老年人房产、婚姻、赡养等方面,迫切要求加快我市老年权益保障的法制化进程。七是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和准备尚显不足。主要表现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性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需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改革等。
      三、“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以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谋划老龄工作,发挥本土优势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继续巩固完善家庭和社区养老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总体目标
      实现社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城乡老年人的全覆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满足;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精神关爱体系,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基本建立老年人宜居环境体系,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生活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完善老龄工作体系;推动老龄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把青岛建设成为老年友好型城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结合起来,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促进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老年人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的积极性,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合力。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多举措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关注特殊老年群体,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95万人。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240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安置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成本,做到即征即保、先保后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实现企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理转换;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鼓励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
      2.健全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推进各项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市级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达到70%;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继续推进退休参保人员老年医疗护理纳入社区医疗保险管理试点工作,扩大受益面。
      3.健全老年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老年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建立低保对象中80岁以上老年人、重病患者等特困家庭的特殊生活补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不低于所在区(市)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对符合救助政策的老年人给予生活和医疗方面的救助,加大对残疾老年人的帮扶力度。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优先考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
      4.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坚持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原则,不断完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和办法,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200元。建立健全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探讨建立为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养老补贴制度。
      (二)完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1.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和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健全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等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娱乐室、老年人助餐点、养老互助点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依托敬老院、村级活动场所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长期住养、日间托养、互助养老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措施,积极推进并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学、购、乐等需求,开展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由政府给困难老人购买服务扩大到向全社会老人提供有偿或低偿的服务。到2015年,街道、镇普遍建有老年人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社区普遍建有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人娱乐室,在老年人家中设立养老互助点4000个,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达到10000人。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采取公办、民办、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加快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档次不同、形式多样的供养型、颐养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加大对养老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员到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重点发展面向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医养结合的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政府投资、资助的养老机构应以护理型为主,市和有条件的区(市)至少建有1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敬老院建设要满足农村五保老人愿住全住的要求,逐步向社会开放,弥补社会养老资源的不足。到2015年,全市城乡各类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的比例达到3%以上。
      4.切实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建设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改善基层卫生机构设施条件,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全体城市居民,村卫生室服务覆盖全体农村居民,方便老年人就医。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室)建设,在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开设门诊部或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举办健康讲座,普及健康知识,开展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的专业咨询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早期预防、干预等工作,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加强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体。到201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
      5.建设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设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医学、管理学、护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牢固树立为老人服务光荣的工作理念和职业价值观,大力宣传养老服务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激发他们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对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给予政策扶持,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水平,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业管理。成立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建立政府指导、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促进服务管理规范化。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监督评估机制,制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实行星级评定,推动服务功能标准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制度,向城乡居民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养老服务。
      (三)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体系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精神关爱平台。健全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市、区(市)、街道(镇)至少建有1处示范性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村)普遍建有老年活动室、老年门球场、健身路径、广场等老年活动场所,保证老年人就近活动。政府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2.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关爱内容。加强各级老年文艺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老年文体组织建设,大力培育老年文体骨干队伍。加强老年文体活动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老年文体活动培训。定期举办全市老年文艺调演、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人运动会和老年体育大展示等大型文体活动,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老年文体活动和送文化下乡活动。
      3.发展老年文化事业,深化精神关爱内涵。倡导文化养老,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办好专业性的老年报刊,开办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老龄专题广播、电视节目和栏目,开发老龄网络信息平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市、区(市)图书馆均开设老年阅览室,市级图书馆老年阅览室报刊杂志种类不低于200种。
      4.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提高精神关爱层次。逐步将老年教育纳入国民终身教育体系,组织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持老年教育公益性,加大政府老年教育设施建设投入,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事业。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规范管理,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在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机构开办老年学校,依托基层文化活动中心设立老年学校和老年文化辅导站,扩大老年人就学面。到2015年,全市老年大学达到20所以上,各区(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街道(镇)全部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的社区(村)开办老年学校或老年课堂,全市老年人入学率不低于老年人口的15%,其中,七区老年人入学率达到20%以上,五市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3%以上。
      5.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拓宽精神关爱渠道。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设立老年人聊天室、心理关爱站等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重点关注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服务需求。动员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心理关爱活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心理关爱义务。
      (四)建设老年宜居环境体系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把养老服务设施作为重要的规划建设内容,严格相关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在新建或改建的居民区,按区域面积和人口数量配套建设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等多种类型的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养老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中,重点考虑老年人的活动需求,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区域或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活动设施。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
      2.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方便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新建城市道路、建筑物等无障碍设施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进行无障碍改造。做好无障碍宣传和督查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农村地区无障碍建设。
      3.深化敬老宣传教育,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将敬老养老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把敬老爱老教育纳入学前教育、中小学生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从小培养孝亲敬老的理念。大力弘扬孝道文化,强化孝亲敬老家庭美德建设,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和爱心捐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4.建立老有所为工作机制,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社会事务,鼓励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完善老年人才资源库,建立老年人才市场,发展中介服务机构,举办老年人才交流活动,为老年人老有所为牵线搭桥。
      5.推进老年权益保障法制化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老年法律法规,定期对全市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地方老年政策法规体系,适时修定《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将老年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保护,依法打击、有效预防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健全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和涉老案件陪审员制度。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老年人在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畅通老年人信访渠道,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做好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组织开展老年维权月、敬老月、助老月等活动。
      6.积极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幸福和谐家庭”。优化城市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老年友好特性,构建安全、舒适、便利的老年人生活服务圈,营造温馨幸福的家庭氛围,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实现共融、共建、共享的社会发展目标。
      (五)完善老龄工作体系
      坚持老龄事业发展社会化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参与、民间组织实施、社会化运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政府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配齐配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机构的履职能力。大力发展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社区(村)普遍成立老年人协会,促进老年人自我管理。积极引导企业支持参与老龄公益事业发展,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建立各类老龄非政府组织(NGO),使其在老龄科学研究、老年文体活动开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培育壮大各类助老服务志愿者组织,探讨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支持老龄事业,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合力。
      (六)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抓住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机遇,把老龄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时出台扶持老龄产业特别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用地、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探索民办公助、股份制、合资等多种形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培育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老龄产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培育老年用品供求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卖店、专柜,举办老年用品展销会,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形成有效需求与合理消费。积极推动老年用品开发,鼓励企业生产、销售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老年护理、老年康复、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产业,积极推进老年旅游、养生保健、心理健康等为老服务产品供给,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探索设立“以房自助养老”、“以承包地养老”等新项目,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支付能力,满足社会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充分发挥老龄产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管理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委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发展老龄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党政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定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强化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老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加大老龄事业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实力。各级政府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老龄事业发展投入随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增加,满足老年服务、活动等设施建设的需要,探讨建立各级财政按老年人口提取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的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加大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的社会募集力度,扩大慈善基金、福彩公益金助老支出的比例,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
      (三)加快老龄信息化建设
      全面掌握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对老年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和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完善老龄事业发展数据库,为制定老龄政策和老龄工作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拓展养老服务信息供求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信息服务。
      (四)加强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
      加强老龄科研队伍建设,加大老龄科研投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作用,对重大老龄研究课题进行集中攻关,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及全面解决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科学依据。举办老年学术研讨会,开展国内外老年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学习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和做法,促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五)深化老龄社会宣传
      将老龄宣传纳入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宣传物等各类媒体,开辟宣传阵地,刊发公益广告,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影响、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性、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和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老龄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营造尊重老年人、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
      健全完善老龄工作创先争优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涉老部门、社会各界、家庭、个人在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孝亲敬老、志愿助老等方面创先争优,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助老先进典型,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七)严格落实规划目标执行责任
      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区市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好规划目标任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规划目标任务的责任分解,组织开展跟踪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年度督查等,进行期中、期末评估等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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