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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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19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60期
  • 成文日期 2012-08-28
  • 发布日期 2012-08-28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2〕4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理顺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招商引资工作,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持把招商引资与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区域开发、城市功能提升、财政收入倍增、人民生活改善结合起来,加快理顺招商引资体制机制,转变招商引资方式,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提高资源集约节约水平,加快推动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努力实现招商引资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今后五年,全市利用内资和外资规模力争实现“双倍增”。其中,利用外资突破150亿美元,利用内资突破3200亿元,利用内外资规模占全市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40%以上。引进和培育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税收超千万元的各类总部企业或机构1000家以上。
      2012年,全市利用内外资规模达到1600亿元左右,增长50%左右。其中,利用外资工作目标40亿美元,同比增长10%;奋斗目标55亿美元,同比增长50%。利用内资工作目标1200亿以上,同比增长50%。
      二、招商引资重点和招商方式
      (三)重点招商产业。结合我市“十二五”规划、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四大领域的大项目。先进制造业,主要引进家电电子、石化化工、汽车机车、船舶和海洋工程、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钢铁机械等七大产业高端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七大产业高端项目。高端服务业,主要引进金融、总部商务、科技孵化、商贸、软件及服务外包、物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度假及会展等八大产业高端项目。现代农业,主要引进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冷链等方面的高端项目。
      (四)重点招商区域。按照“十二五”规划和城市空间布局,重点实施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高端服务业十个“千万平米”工程、中德生态园、北部新城、软件科技城等重点区域招商引资。依托高新区等1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园区,通过集约利用土地,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在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上取得新突破。依托胶南董家口重化工业功能区等6个新增重点工业功能区,通过招商引资,提升存量、优化增量,培育和引进一批产业链高端项目与关键技术。依托高端服务业十个“千万平米”工程,重点规划金融、总部商务、科技孵化、商贸、软件及服务外包、物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度假及会展等35个园区载体,突出高端产业导向,招大引强,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
      (五)实施产业链招商。着眼于引进产业链高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大项目,重点实施七大先进制造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八大高端服务业产业链招商计划。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盯住目标企业,找准突破口,锁定重大项目。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完善产业链条,以大项目引进带动产业集聚,实现产业招商的链条化、集约化、集群化。每一个重点产业招商都要立足本土优势,细化产业招商定位、链条打造和集聚区域,集中力量打造高端产业集群,全市力争形成家电电子、石化化工、汽车机车、船舶和海洋工程、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钢铁机械、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10个千亿级工业产业集群。形成金融、物流、商贸流通、软件及服务外包、文化创意、旅游等6个千亿级高端服务业产业集群。
      (六)重点推出一批招商项目。依托重点板块和园区,策划一批招商大项目,进行整体推介,招大引强,沿链引进、集群承接,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集约集聚的产业园区和功能板块,推动项目、产品、技术和服务加快向园区集聚。统一策划包装100个投资10亿元以上大项目,纳入市重大招商活动和推介计划。
      (七)实施大企业招商。针对产业链招商和板块及园区招商,建立和完善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民营100强企业、上市公司100强企业、大基金公司和著名科研机构的对接机制,积极主动地以招标方式进行招商。与全球知名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积极寻求专业咨询服务,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深入分析市场变化、产业转移趋势和龙头企业动态,明确项目承接区市(园区)重点产业发展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链延伸需求,充分挖掘城市资源优势,以城市资源吸引投资。掌握目标企业对市场、资源、人力、交通等要素需求,明确招商引进目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积极跟踪对接,主动出击,建立领导联系大企业招商制度,实施高层推动和专业化促进,及时、有针对性地对接、满足大企业、大项目的需求,突出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形成龙头企业和大项目突破带动效应。
      三、建立招商引资服务平台
      (八)建立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平台,加强项目统筹管理。尽快搭建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招商引资“一库、一站、一平台”。“一库”,即形成招商引资信息库,涵盖招商相关基础信息,将全市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1亿元以上的在谈、签约、在建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明确项目投资方、建设内容、签约、开工、竣工、投产等节点要求。“一站”,即建成青岛市对外统一的招商信息网站,实现网上招商服务、预约洽谈等。“一平台”,即建设内部招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大项目动态管理服务和调度分析,整体联动,构建招商项目策划、洽谈、流转、签约、促建、开工、竣工、达效等一条龙协调推进长效管理机制。
      (九)建立招商推介项目库。按照产业链招商、板块招商、园区招商、大企业招商思路,以部门和区市为主,规划策划一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招商大项目,特别是投资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招商大项目,按照“定产业、定目标、定载体、定责任”的要求,明确招商项目位置、面积、投资、产业定位和招商目标对象等,形成招商推介项目库,通过招商引资网站对外发布。
      四、招商项目统筹流转和利益补偿
      (十)建立招商引资大项目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按照产业布局和区域规划功能,研究出台招商引资大项目统筹流转办法,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引进和落地,促进区域招商引资协调有序开展,引导产业集聚和错位发展。
      (十一)明确项目流转范围。将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世界500强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纳入全市产业符合性前置审查范围。对不符合市级产业导向的项目,不予落地;不符合规划布局的项目,纳入统筹流转范围,以促进项目合理布局和土地集约利用。
      (十二)合理设置项目流转程序。各区市(园区)负责提报在谈项目信息,由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部门进行产业符合性前置审查,凡不符合规划布局的项目,建议统筹流转,并提报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十三)建立项目流转利益补偿机制。按照一定的标准,从税收、招商引资指标统计等方面,对项目转出相关区市给予补偿。凡是进行跨区市转移的存量企业,区市税收留成部分要给予转出企业区市一定的分成。鼓励区市间相互流转新引进的项目和企业,按一定比例分开统计招商引资指标。鼓励区市规划开发建设“飞地式”园区,相关补偿机制由区市间协商确定,市财政按一定比例让渡市级税收留成部分,补助相关区市。
      五、招商引资政策和服务环境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投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研究创新招商引资政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招商项目建设用地、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投资效益及准入服务、高端人才创业等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经费补助、奖励力度,推动招商引资跨越式发展。
      (十五)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对招商引资地方分成税收返还的支持力度。对引进的青岛市行政区域外的新注册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自项目产生税收年度起,5年内将上缴市级税收的50%返还相关所在区,以增强对重点招商大项目的吸引力。探索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并创新产权分割出售做法。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等,符合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新设和引进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总部企业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综合性优惠政策,通常应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倍优惠。对于经认定为需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投资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检查、罚款和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由市政府相关单位受理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快查快结”。
      (十六)降低企业商务成本。切实加强电力供应,争取省物价和电力部门的支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服务业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的政策。进一步研究减、免、缓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配套建设高层次人才住房、大学生人才公寓和蓝领公寓。
      (十七)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洽谈、审批、开工建设和运营的全方位服务保障制度,搭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服务机制,推行“一站式”服务或一条龙式代理服务。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并由项目所在区市组织专人或机构,代理办理各种手续。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切实保障行政审批全面提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十八)优化服务环境。优化信用、法律和人才环境。加强信用法规、信用道德、信用监督体系建设,搭建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标准和名牌战略,严厉查处各种侵权行为,保护创新创业成果。做好高级人才住房、落户、子女上学、医疗服务、职称待遇、专利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工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收入分配机制,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青创业发展。
      六、加强对外宣传和招商推介
      (十九)加强对外宣传。实行招商引资、旅游推介和城市形象宣传“三位一体”,开展蓝色经济核心区、西海岸经济新区、“世园会”等城市特色和品牌全球推介活动。综合利用多种渠道和各类平台,大力宣传青岛本土潜力、区域战略、比较优势和投资环境。针对不同类别的板块、产业、项目和招商对象,制定不同的招商推介方案,提高宣传推介实效。充分借助专家、企业、媒体和第三方咨询机构等力量,客观公正地评价和报道我市投资环境,合力塑造“投资环境金牌城市”的品牌形象。
      (二十)强化招商推介活动。围绕确定的招商引资重点、方向和目标任务,搞好项目策划,组织开展境内外招商推介和洽谈活动。重点围绕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北部新区、软件科技城、高端服务业十个“千万平米”工程,以及七大先进制造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八大高端服务业,加强对重点国家、地区和国内重点城市的招商引资,采取高层推动、专人跟进、代理招商等多种办法和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活动,形成高层带动、专业推动,各区市、各部门、中介咨询机构共同参与的招商引资新局面。
      七、督查考核与激励机制
      (二十一)加强招商引资调度分析。对项目策划和招商推介活动成果,要及时跟踪调度,促进项目签约落地。在招商项目论证环节,税务部门要提前介入,根据有关情况资料做好税收分析,为招商部门提供参考。对签约在建项目,加强督查督办,形成项目签约、落地、投产、达效全程跟踪和服务体系,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竣工、早投产。对重点在谈大项目,建立项目台账,落实领导协调、部门跟踪、专人负责的大项目招商推进制度,实行月调度分析制度,确保重点在谈大项目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发挥招商引资的带动作用。
      (二十二)加大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力度。制定科学完善的考评办法,将区市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每半年及年终组织考核。实行工作经费、招商奖励、产业扶持资金及各类要素保障与招商引资绩效挂钩。根据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目标计划,核定各部门招商工作经费,并按照考核结果,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政府部门、区市(园区)兑现补助奖励政策。根据考核情况,对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区市和园区,市政府优先安排土地、能源等要素指标。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先评优。鼓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根据引进项目类型和实际到位资金额,由项目承接区市(园区)给予适当奖励。
      八、体制机制和责任分工
      (二十三)建立统筹为主、统分结合、部门和区市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招商引资的重点、方向和计划目标,统筹产业导向和区域功能布局,统筹市级重大招商活动,统筹招商引资政策、重点项目流转和区市利益补偿等全局性的工作。
      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计划制定、督查检查、汇总分析,建立和管理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平台,跟踪重点大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研究汇总产业布局和区域功能规划,研究实施重点项目流转和区市利益补偿办法,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并督查实施。负责市领导联系大企业、洽谈大项目有关服务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事项。
      形成部门、区市联动的工作机制,部门按产业、行业作为定向招商第一负责人,协同区市负责招商引资目标计划细化分解,以及落实、督查、总结、考核。具体包括对外、对内招商两套协调机制,按产业牵头部门分工推进机制,按区市、园区的落实机制。各套机制都要明确责任部门或区市、园区,明确责任承担单位、责任人,确保有效运转。
      (二十四)建立统一的目标责任体系。按照上述运转机制,由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内外资招商计划目标细化分解到各有关产业部门和区市(园区),报经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整合形成各产业牵头部门和各区市(园区)统一的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统一下达实施,形成统一的目标责任体系。每年的总体招商引资计划目标,要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一周之内分解、下达、实施。市政府领导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对口抓好分管领域的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
      各综合服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协助部门和区市(园区)做好区域功能规划定位、产业发展布局、土地和海域利用规划、项目审批建设和投资服务等工作,创新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区市(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招商引资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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