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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2〕3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2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1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2%,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6%。
二、企业应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本年度工资调整幅度。
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依据市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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