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意见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54期
  • 成文日期 2012-05-23
  • 发布日期 2012-05-23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2〕5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不受侵害,及时发现、监控和处置因企业欠薪引发的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不受侵害,既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把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加强综合治理,加大监察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有效地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但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部分企业未能适应客观形势变化,生产经营遇到较大困难,加之有的企业缺乏履行社会责任意识,拖欠、克扣工资和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化劳资矛盾,而且容易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严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建立完善企业欠薪预警监控机制,努力实现劳动者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认真把握企业欠薪预警监控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和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国资、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国资监管企业、建设工程领域企业的欠薪预警监控工作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牵头处置。其他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配合处置。
      (二)坚持分类监管、重点监控的原则。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将易发频发劳资纠纷、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租赁企业作为重点预警排查对象,将企业规模裁员、欠租、欠费、欠税、欠款、重大劳动争议、重大经济纠纷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异动等情况作为预警排查重点内容。建立每月对重点欠薪预警排查对象进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欠薪苗头和隐患,提前介入,积极应对,跟踪监管。
      (三)坚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因生产经营困难发生欠薪的企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非因生产经营困难恶意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大监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坚持完善预案、妥善处置的原则。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和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应对企业集体欠薪或逃匿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健全主管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处置工作机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突发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扩大、不激化。
      三、健全完善企业欠薪预警排查机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以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载体、多措并举的企业欠薪预警排查机制,对欠薪预警重点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实施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企业拖欠工资的问题。
      (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监管排查机制。各区(市)政府要按照每个街道(镇)不少于1个网格、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2名专职协管员的要求,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队伍建设。要健全完善网格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充分运用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信息采集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重点预警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实现对网格内企业的全覆盖和动态监管,监督企业落实欠薪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欠薪隐患。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建立企业网格化管理数据库,保证企业信息采集的全面、准确、及时,提高动态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建立部门信息通报和比对排查机制。工商、税务、市政、电力、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定期分别将企业设立终止、欠税、欠费、工资账户资金异常等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排查,将情况异常企业纳入预警监控对象,落实监管责任。
      (三)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排查机制。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定期调度和排查应纳入欠薪预警的企业。国资部门要加强对国资监管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其他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欠薪预警排查,发现欠薪的企业,要及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要实施对企业的信用分类管理,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清理整治力度,及时取缔各类无照经营场所。
      (四)建立工会组织监督排查机制。各级工会应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发挥企业工会职能,通过在企业工会中配备专(兼)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措施,及时发现欠薪企业并报告上级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
      (五)畅通劳动者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部门要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劳动者维权。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后纳入预警监控对象和行政执法。
      四、依法加强对欠薪企业的监控处置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纳入欠薪预警监控范围的企业,要建立监控台账,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及时作出处置。
      (一)抓好督导整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欠薪企业制定补发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补发时间并通告本单位职工和工会,欠薪补发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并监督欠薪补发计划的执行。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欠薪企业,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发包方应足额支付工程款,总承包方的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国资部门对欠薪国资监管企业,要指导帮助其改善经营状况,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应采取关闭或依法破产等方法加快其退出市场,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变现资产等方法筹集资金,清偿欠薪并妥善安置职工。
      (二)抓好依法处置。对逾期没有整改的欠薪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依法下达行政处理决定,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欠薪总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0%的企业,应申请法院予以财产保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职工因用人单位集体欠薪申请仲裁的,应依法快速立案,及时调解仲裁。法院对涉及欠薪的案件,在立案、财产保全、审理、执行等方面应加快办理;在强制执行期间,要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的行为,并依法限制相关人员出境,强化各项执行措施,提高执行结案率,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好应急处置。各级政府对因企业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稳定职工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确保风险基层化解、矛盾就地处理。信访、稳控部门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应对处置工作,需相关部门协助处理的,应立即通报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协调街道(镇)、社区(村)、厂房出租方或业主等相关利益方采取合法方式快速筹集资金垫付劳动者工资,避免矛盾激化。发生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公安机关要安排警力维持现场秩序,依法处置,对黑恶势力参与的“恶意讨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四)抓好责任监督。对欠薪违法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录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严格限制其金融信贷行为。同时,要通报经济信息化、商务、公安、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由各部门实行“黑名单”管理。要实行重大欠薪违法企业和欠薪逃匿企业社会公布制度。建设部门对发生集体拖欠职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设工程领域企业,要对其待售房产、新建项目作出相应的限制,取消建设项目评优资格,并对相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质评审等方面作出相应的限制。国资部门对欠薪的国资监管企业,要加强对其资产的监督,限制其购置非生产必须的汽车、住房等,禁止企业法定代表人公款高消费活动、公款出国(境)考察,禁止企业法定代表人增加工资、兑现效益年薪。各部门对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晋级晋职、授予荣誉称号、给予奖励、信用评定、资质升级认定、上市融资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暂停或取消已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切实抓好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国资、工商、税务、公安、法院、工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参加的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治理企业欠薪的合力。各级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组织要引导企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建立企业欠薪预警监控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加强督导,保证依法高效处理欠薪违法案件。各级政府要建立企业欠薪预警监控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