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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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54期
  • 成文日期 2012-05-10
  • 发布日期 2012-05-1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6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市政府安委会第一次扩大会议的部署安排,定于2012年5月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防范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即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外从事作业、未向作业地所在区市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包的。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驾驶人疲劳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校车、客货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3.海上安全。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非船舶违法载人的;前海非法采砂船;通航水域渔船碍航行为;前海一线旅游船只“小、散、乱”问题。
      4.旅游。旅游景点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不规范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5.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6.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高层楼宇、商场、超市、职工公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7.地下管网。非法占压供水、供热、供气等地下管网的。
      8.社会福利场所。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场所消防设施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
      9.医院。病房、实验室等涉及危险品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
      10.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及厕所等附属设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11.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未经许可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12.烟花爆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
      13.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14.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15.特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液化气钢瓶等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验检测、无证操作的;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经法定监督检查,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16.职业卫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按规定检测和申报的;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许可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未按国家标准配备和使用的;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等。
      17.防雷安全。防雷装置未设计审查验收、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其他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整治的内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5月底)。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17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要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成立青岛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区市也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部门要承担起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反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问安青岛——12350全民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查处”和“全国安全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公告,对严重非法违规企业、行为和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区市、镇街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辖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因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
      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区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

    青岛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牛俊宪 副市长
      副组长:刘承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为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贺照兴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宋继宽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加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明杰 市监察局副局长
          孙宗贤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建管局局长
          潘思晓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
          赵海滨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傅道军 市海洋与渔业局总工程师
          王建中 市工商局副局长
          丛春雷 市质监局副局长
          隋立本 青岛海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贺照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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