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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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1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52期
  • 成文日期 2012-05-04
  • 发布日期 2012-05-04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2〕1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立足青岛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青岛市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总体顺利,规划的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一)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全市户籍人口年均出生率9.9‰,自然增长率2.7‰,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2左右,期末户籍总人口763.6万人、常住人口871.5万人。
      (二)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十一五”末,全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为80.1岁,婴儿死亡率为3.48‰,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5‰;学前教育入园率达95%,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99%,高中普及率9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4%,普通高校在校生30.6万人。
      (三)人口结构较为合理。“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人口比例持续提高,达到75%;少儿人口比例持续降低,降至13.7%;老年人口增加到126.96万,占全市人口16.63%;社会负担系数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保持在正常范围。
      (四)人口城镇化水平继续提高。全市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66.8%左右。市区建成区面积27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50万;五市平均建成区面积4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0万;17个重点镇平均建成区面积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9万。
      (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成效。社会从业人数达53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2万人,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4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
      (六)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迈出新步伐。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青发〔2007〕21号),全市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问题的认识更加全面,相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意识普遍增强,人口问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日益凸显。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重要进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逐步建立。优质服务步伐进一步加快,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突出问题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局面更加复杂,机遇和挑战并存。
      (一)人口总量继续惯性增长。“十二五”期间,我市的生育水平仍将维持在较低水平,但受20世纪80-90年代出生人口小高峰和独生子女陆续进入生育年龄的影响,预计出生人口数量比“十一五”将略有增加;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因素的影响,人口机械增长和流入人口的数量进一步增加,人口总量将持续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市户籍人口预计增长65万人,常住人口预计增长80万左右。
      (二)人口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期末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19.3%左右。劳动力比重出现拐点,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达到峰值后转为缓慢下行,人口年龄中位数平均每两年提高1岁,期末达到42岁左右。劳动力总量仍持续增长,劳动力供给充足。人口分布不尽合理,市区人口密度高,基础设施和公用资源承载超负荷。
      (三)人口素质不容乐观。以预防为主的人口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形成,整体上还不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儿童早期教育、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人口道德素质、心理卫生、社会诚信政策亟待完善和加强。劳动力总体素质难以适应城市综合实力发展需要。
      (四)家庭传统功能趋于弱化。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家庭规模将进一步缩小,呈现结构多样化、居住离散化、关系松散化的趋势和特点。单人、单亲、空巢等家庭比例大幅提高。传统家庭功能弱化,家庭婚姻、生育、养老等方面出现许多新问题,亟待增强政府在家庭事务中的职能,促进家庭的发展能力,稳定社会发展的基础。
      (五)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风险。群众的生育意愿高于更替水平,与生育政策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遏制违法生育的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三、“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中心任务,以构建“和谐人口、诚信计生”为主线,按照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保障人口安全,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人口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宜居青岛、打造幸福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发展目标。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得到全面发展,服务优质、导向明确、制度完备、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供基础性支撑。“十二五”期末,全市常住人口达到950万左右,户籍总人口控制在830万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左右,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超过4.5‰。人口结构得到改善,劳动力人口比例保持在73%以上;人口性别结构更加合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人口素质普遍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左右,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高技能劳动者所占比例达到40%以上,市民预期寿命达到80岁以上;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和婴儿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人口布局更加合理,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75%。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技术服务功能依法规范拓展,服务范围稳步扩大,技术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全覆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救助与优先优惠等利益导向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四、“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主要任务
      (一)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更加注重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和服务关怀,更加强调依法行政,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等六个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力度,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措施时,给予计划生育家庭一定的奖励和优惠,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机衔接。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制度,完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制度,适时出台新的奖励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利益导向制度,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深化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工程,加强基础设施及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完善城市管理服务体制,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
      (二)完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综合考虑人口问题,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数量性和结构性战略目标。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开展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科学规划人力资源发展和人口布局。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男女平等、迁移流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家庭福利等方面的人口政策及配套措施,逐步形成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人口政策体系。
      加强立法调研,适时修订《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推动加快老年人保障和残疾人保护的立法进程,形成较为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政策体系。
      (三)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加强孕前优生、孕期保健、产前诊断、儿童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做好孕产妇和婴幼儿保健工作。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加强对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加快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步伐。做好农村待孕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项目,落实农村妇女妇科疾病定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为育龄群众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全面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快推进体制改革,整合医疗和计划生育资源,推动国有、集体医疗资源全方位向计划生育工作放开,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建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医院)、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青岛培训基地项目。科学规划各级技术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打造“数字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活动,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成果,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缩小区域间义务教育差距;全面推进高中多样化发展,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专业技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
      (四)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推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构筑大青岛发展格局。加大交通、教育、医疗等资源向郊区和农村倾斜的力度,引导人口向郊区和城镇迁移。深化户籍、就业、社会保险和土地等方面的改革,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引导人口合理分布。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强化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工作网络建设,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工程,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五)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龄人口事业发展。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发展老龄产业。
      (六)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积极关注和帮助残疾人、留守人口等弱势群体,继续实施扶贫攻坚计划,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支持力度。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倡导移风易俗,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育等婚育观念,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动态监测和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实施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工程。在农村,继续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进宣传教育、优生服务、奖励优惠、生殖保健、关爱救助进农家;在城市,开展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打造具有国际理念和青岛特色的发展模式。开展基本国情和传统文化宣传教育,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健康、负责的婚育行为,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强化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作用。
      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人口信息综合数据库,完善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推进人口信息实时交流、比对和监控。研发人口综合管理与决策支持平台,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数字移动智能平台等业务管理系统,提高社区和农村信息化水平。
      五、“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人口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健全人口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制,落实通报批评、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红牌警示和重点管理等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人口政策协调制度,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健全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做好人口规划执行监测和评估工作。
      (二)加快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深化人口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体系,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人的生命周期为主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理念,加大对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的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人口工作。
      (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的配备。实施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十二五”前三年完成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轮训工作。落实村(居)计生主任岗位待遇。全面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自身建设和行风建设,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本规划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3.“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项目
      附件1:
    “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附件2:
    “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附件3:
    “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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