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创新实施“四分三连一前置”工作模式,以深化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为抓手,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主线,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升监管队伍素质为支撑,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进一步加速全市食品产业升级步伐,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增强“食在青岛最安全”的社会认知度,以食品安全工作的优异成绩为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作出新贡献,以稳定向好的食品安全形势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夯实监管基础,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创新监管工作模式。积极推进“四分三连一前置”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实施分类管理,消除监管盲区;实施分层管理,健全纵向响应机制;实施分区管理,引导食品加工园区、食品经营保障区建设;实施分级管理,推行量化监管。推进连锁经营,抓好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建设;落实连保责任,构建互相监督的生产经营机制;实施连控机制,建立由镇(街道)牵头,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基层农技服务站、村委会等基层力量组成的群防连控网络。预测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聚集点,合理布置监管资源,强化风险管理,实现责任前置。
(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建设到位、作用发挥到位。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使各环节监管措施紧密衔接起来,形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合力。实施社会化管理,将食品安全职责落实到街道(镇)、村庄(社区),并依托社区、村委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填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空白,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的困境。
(三)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基础。加强对监管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二、深化“食安大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四)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治理整顿。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百万学生食品安全行动”为契机,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五)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综合治理,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逐步健全拓展肉菜流通追溯管理体系建设,探索打造肉菜产销流通全环节、全产业链可追溯系统。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六)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强化监管执法,积极推进依法治理
(七)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粮食质量监测和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
(八)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侦办、查处力度,严惩重处犯罪行为。通过打击取缔一批“黑窝点”,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集中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九)健全办案机制,建立打击惩处的有效体系。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有关证据;公安机关要研究、明确提前介入的案件种类,加大查处力度。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和案件通报机制,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
四、抓好责任落实,提高综合监管水平
(十)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各区市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着力抓好街道(镇)政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把加强食品检测体系建设、社会化管理、主动发现和查处“黑窝点”、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作为重点目标。各区市、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建立常态化的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要建立“首接责任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
(十一)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使辖区内每一个区域、企业、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切实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岗,以责任推动监管体制发挥最大合力,确保各项责任的落实。对没有完成约定任务或没有履行好约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的内容追究其责任,并责令其尽快整改。
(十二)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十三)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执法抽检,提高食品检测支撑保障能力,全年完成6万批次食品检测计划。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六统一”的运行模式,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通过委托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大对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等的抽检工作力度,对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检测,及时开展应急检测,提升隐患排查水平,把好食品流通主要关口。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成立市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风险管理专家队伍,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快推进“智能食安”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对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综合预警分析,对潜在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十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处置流程,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层层普及宣传,培养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好市、区(市)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协调应对机制,确保物资、技术和人员储备到位,提高实战能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群防群控机制,做好现行处置工作,不放过任何事故苗头,及时上报追查、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六、抓好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参与
(十六)强化社会监督。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
(十七)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按照有奖举报的有关要求,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举报奖励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利益引导机制,激发全社会特别是食品企业内部员工的监督积极性,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及时稳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解疑释惑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的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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