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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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1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51期
  • 成文日期 2012-04-10
  • 发布日期 2012-04-10
  • 发文字号 青征公告〔2012〕3号
  •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淮河西路以南、昆仑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北泥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泥社区居民委员会、舍埠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淮河西路以南、昆仑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北泥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泥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团结路以北、昆仑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南茔社区居民委员会、山王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山王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奋进路以东、临港六号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台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港头臧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团结路以西、淮河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李家泊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开拓路以东、黄河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辛安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会同黄岛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2年4月23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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