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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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2年第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42期
  • 成文日期 2011-12-26
  • 发布日期 2011-12-2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14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为进一步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合协作、务实进取,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发展目标。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科学素质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是,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科学基础教育与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普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科普人才队伍基础薄弱、科普事业投入不足,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积极性还需进一步调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我市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进一步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对于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资源共建共享为抓手,以服务基层为着力点,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活化工作载体,推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在“十一五”基础上有显著发展,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更加理性和科学,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我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不低于5%。
      一是促进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突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重点宣传普及低碳生活、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是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未成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之间、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科学素质差距逐步缩小。
      三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大众传媒、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技传播与普及力度不断增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四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创新。资源共享、奖惩激励、联合协作、社会参与等机制初步健全,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逐步建立,工作合力不断增强,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着眼于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的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重点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等内容,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增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认知水平,引导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使其具备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综合实践能力。
      1.加强学前科学启蒙教育。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在幼儿园日常教育中融入科学启蒙教育。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
      2.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实施科学等课程标准,开设蓝色海洋教育课程。注重课程的综合性与连贯性,使科学课程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普遍提高。加强数字技能学习教育,培养学生运用互联网学习和获取信息的能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
      3.推进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设科学教育选修课,鼓励开设通用技术课程,支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普通高中利用职业教育实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开设职业技能课,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4.广泛开展校外、课外科学教育活动,促进课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教育的有效衔接。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青少年科普报告百校行、“走进科学殿堂”、“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等活动,实现科学家与青少年交流面对面、沟通零距离。办好科技创新大赛、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明天小小科学家”等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继续组织实施“群英计划”,倡导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有效开发利用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科普资源,深入推进流动科技馆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活动,充分发挥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科技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
      5.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实施家庭教育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鼓励中小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对家长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办好“父母学堂”,扩大家庭教育知识普及覆盖面。深入实施“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扩大儿童活动站的数量和规模。继续开展“牵手关爱、共同成长”主题活动。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科技传播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氛围、创造条件。
      责任分工:由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社科联、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参加。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围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掌握和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产、增产增收致富的能力,提高农村妇女及欠发达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搞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
      1.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科技教育与培训。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科普学校、科普服务站、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培训阵地作用,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民创业培训、绿色证书培训、星火科技培训、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有针对性地向农民开展科技培训和技术服务。通过各级渔业技术推广站,向渔民广泛开展渔业实用技术培训。深入实施百万新型女农民培训计划,提高妇女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
      2.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继续实施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扶持涉农专业建设,促进农科教结合。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和青年创业培训行动。支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开展定单式培训、菜单式教学、递进式培养,短、平、快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3.开展群众性、基础性、经常性的农村科普活动。深入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社科普及周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入户、科技110、科普惠农专家服务团、科技服务热线、科普之冬(春)、“三农”网络书屋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探索科技工作者“常下乡,常在乡”的长效机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进农家”活动,向农民积极传播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农业知识。
      4.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科普惠农计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乡村清洁工程、三八绿色工程等惠农工程。建立科普惠农项目库,不断建立健全科普惠农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和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等示范带动作用。
      5.健全完善农村科技传播与普及网络体系。加强组织建设,发挥镇科协、村科普小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在农技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农村科普“站、栏、员”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和志愿者队伍,依托“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受表彰单位,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组织开展“科普大使农村行”、“科普大讲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教育活动。开展农村信息员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责任分工:由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协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围绕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城镇化的要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进城务工人员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强化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将科技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大专院校和成人教育的教学课程或培训教材;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企事业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脱产学习。
      2.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在岗职工和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技能素质。加强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科技培训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等培训机构建设,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
      3.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实施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工程,逐步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推动技师工作站试点建设,积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各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4.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继续深入推进“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技术交流、学术研讨、技术创新、科技咨询、金桥工程、厂会协作、专家服务、职工培训、科普车间创建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创新方法培训,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充分利用企业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科普阵地,加大面向企业职工的科普宣传。
      责任分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着眼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执政能力,提升科学决策与管理水平,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学习型机关的建设,切实增强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培训。将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高层次专家报告会等,抓好区(市)和镇(街道)党政分管领导、各级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的科学教育培训。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发展规划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培训时,突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培训。
      2.充分发挥各类学习载体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培训中的阵地作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培训,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将科学素质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根据科技发展状况和干部培训需要不断加以改进。组织干部开展网络学习,丰富科学教育学习内容,推动“网上学习”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责任分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参加。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着眼于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发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居民运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社区居民整体科学素质的提高。
      1.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科教、文化、卫生、法律进社区活动。大力开展“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科教进社区”等群众性科普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社区科普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培育品牌活动。
      2.创新社区科普活动载体。探索发挥社区科普工作站、宣传栏、科普员和科普志愿者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科普大学、社区科学工作室、社区心理工作室,积极开展科学生活、社区矫正、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科学文化素质。
      3.组织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拓展和发挥科普功能。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传媒功能,推动社区科普信息化建设。建立街道科协、科普协会和社区科普小组等网络组织,健全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科普文明街道、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
      4.搭建社会化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和社区科普资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探索建立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积极开展“科普社区通”工作,搭建社区科普工作平台。强化社区科普舆论宣传,营造社区科普良好氛围,形成社区科普工作强大合力。
      责任分工:由市科协、市妇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社科联、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参加。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着眼于加强教师科学素质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培养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教师队伍。充分利用、有效整合现有的科普教育资源,不断加大科学教育与培训力度。
      1.大力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鼓励高等院校增设科学教育专业,培养从事科学教育的专门师资。增加师范类院校科学教育内容。在在职教师培训进修课程中,增加科学教育的内容。切实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骨干教师的科学教育培训。
      2.改进科学教育教学方法。加强对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促进教学方法改革和手段创新,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增强教育教学效果。改革与探索成人教育教学模式,提高科学教育培训效果。
      3.提高科学教育培训教材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开发研制与科学课程、技术课程相配套的校本课程、音像类和科普动漫教材,增强教学内容的科学性、趣味性和吸引力。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编写一批优秀科普读物,探索建立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资源库。
      4.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条件建设。巩固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模式,建立健全科学教育实验室(或学校科技活动中心)和中小学科普教育基地,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充实科学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图书等科普资源,并提供社会化服务。继续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
      责任分工: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参加。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着眼于搭建起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积极繁荣科普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开发。到2015年,实现我市科普资源的总量有较大增加,原创性科普产品不断涌现,资源种类较为齐全、结构较为合理,资源开发水平显著提升,科普资源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的工作目标。
      1.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创作。研究制定重点科普创作选题规划,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点选题的开发建设。以作品征集、评奖、项目资助等方式,择优资助一批科普创作项目。开展优秀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产品和创新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挂图、图书、展览、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科普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2.开发共享优秀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重点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主题,针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五大重点人群,开发集成一批公共科普资源。鼓励支持广大科技人员,以及从事科普编创、科技传播等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共同策划、制作、出版科普挂图、科普图书等出版物,扶持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等媒体制作一批优秀音像制品和科普动漫作品。举办各种科普作品与产品的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通过科普产品博览交易会、科普产品研发专题论坛、科普新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实现科普资源成果共建共享。
      3.开发共享科普展教资源和科普活动资源。加强科普展教品内容的整体设计,着力开发原创性和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秀科普展教品,深入挖掘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科普展教资源,推动市场化运作,建立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开发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展教品开发的局面。
      责任分工:由市科协、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参加。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着眼于推动科技界与传媒界的良性沟通与互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力度,提升大众传媒的传播质量和效益。
      1.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形成一批有广泛影响的精品科普媒体,打造一批在业内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培育一批读者量大、知名度高的科技报刊、科普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突出科技创新团队、科技精英、大众科普知识的传播普及,着力打造一批精品科普频道和栏目。着力搞好“科普大篷车”节目的签约播出。
      2.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研究利用网络开展科普宣传,鼓励新兴媒体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移动科普”的新业态,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游戏软件。提高各类媒体对公众以科学的行为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
      3.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增加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出版机构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加强科技专栏建设力度。积极培育市场,建立与市场、公众需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
      责任分工: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参加。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着眼于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存量,增加总量,推进科普设施的全面发展,提高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公众利用科普设施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需求。
      1.加大各类科技场馆建设力度。建设青岛市科技馆。有条件的区(市)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一座以举办科普活动为主要功能、规模适度并能体现当地特色的科技馆。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等,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普场馆。充分利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或企业闲置淘汰的生产设施,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
      2.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发展市级和区(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青岛海洋教育科普基地、中小学蓝色海洋教育实践基地。实施科普基础设施拓展工程,发展一批具有鲜明行业特色和区域特色的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和地方优势,挖掘行业科普资源,广泛利用整合部门和单位实验室、展教室等形式的科普资源,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的科普教育基地。按照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3.加强和完善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将基层科普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和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推动区(市)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镇(街道)、社区(村居)的公共活动场所建立高标准的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定期更新科普内容。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和“农民科技书屋”工程、科技大院等重点项目,增加科普图书、挂图、声像资料以及有关展示设备的数量和比例,丰富科普教育内容。实施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阵地建设工程。
      4.开展流动科普平台建设。做好山东省流动科技馆县县通工程在我市的巡展,改善基层科普设施不足的现状。有条件的区(市)配备科普大篷车。不断丰富完善现有科普车车载展品,为社会公众提供有效科普服务。利用科普大篷车,开展“乡镇青少年科普启蒙计划”等活动。拓展工作领域,提升“流动科技馆”的服务能力。
      责任分工:由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着眼于科普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培养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努力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基层科普人才。
      1.重点建设专职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由科技工作者、科技辅导员、科普创作人员、大众传媒的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场馆展教人员、展教品开发人员等组成的专业性科普人才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进修和培训,专门设立科普创作、科普传播等进修课程,有计划地开展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科技教育,提高其科普创作和科普服务能力。按照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科技记者、编辑等大众传媒科普人员的素质。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普专业,或设立与科普相关的研究方向,培养从事科普活动与研究的高端人才,为社会输送科普人才后备力量。
      2.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大力培训、培养农村科普员,培养大批面向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实用科普人才。加强城镇社区科普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基层民众喜爱的扎根基层科普实践的社区科普人才。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充分利用企业教育资源以及高校、研究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等各种培训资源,培养、培训企业科普人才。充分发挥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的带动作用,加大专、兼职结合的社区科普人才培养。整合校外科普人才资源,发展建设面向青少年多样化需要的社会化科技辅导员队伍。
      3.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在职及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和高校学生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普兼职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科普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推动建立各级科普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和经验交流,推动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的蓬勃开展。
      责任分工:由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参加。
      (十一)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机制建设。
      1.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建设好专、兼职两支科普工作队伍。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在高等院校开设科技传播专业,培养适应科技馆、科普传媒、网络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完善和制定专职科普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出台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科技、教育、传媒等社会各界以及大学生、离退休工作者等社会群体参与科学素质建设。
      2.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在市科技规划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市科技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在推动市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和实践的同时加大科普工作力度。推动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出表率。
      3.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基本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贯彻落实和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4.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参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科学素质纲要》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逐步探索将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责任分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参加。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当地《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切实把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社会事业发展考核指标,建立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总体部署,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集成资源、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科学素质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制度。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科学素质纲要》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加强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市)的联系。
      (三)加强政策激励。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繁荣科普创作、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适时评选表彰对科普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和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普投入,开展职工科学教育培训。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五)搞好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负责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注意研究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带来的新情况,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整体推进。加强各区、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研究和经验交流,总结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机制,督促工作落实。
      五、工作进度
      2011年:
      1.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牵头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把科学素质工作与本部门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系统开展科学素质工作的指导。
      2.推动和指导各区(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各区(市)制定本地“十二五”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
      3.做好“十二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科学素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
      2012年-2014年:
      继续完善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机制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为《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提供保障。推进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等5项主要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等5项基础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相关措施。总结经验,监测评估,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实施工作。
      2015年:
      继续推进实施工作。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组织开展督查。研究制定“十三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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