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中心镇发展的意见(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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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1年第9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26期
  • 成文日期 2011-03-17
  • 发布日期 2011-03-1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1〕1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中心镇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青发〔2010〕8号)精神,现就加快培育重点中心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重点中心镇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加快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集聚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城镇体系,优化城镇布局,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科学定位、互促共进、协调发展的城市群,推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城镇管理一体化,构筑大青岛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努力走经济高效、文化繁荣、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发展目标。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培育的原则,综合考虑各镇的产业基础、交通条件和空间布局等因素,选择20个左右的镇作为重点中心镇进行培育,以5年为周期,分期分批培育。2010年至2014年,首批确定胶南市泊里镇、王台镇,胶州市李哥庄镇、铺集镇,即墨市华山镇、田横镇,平度市南村镇、灰埠镇,莱西市姜山镇、南墅镇等10个镇作为培育对象。到2014年,10个重点中心镇要发展成为对周边村镇带动能力较强、配套设施良好、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部分具备条件的一般小城镇规模明显扩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显著改善,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来人口能力大为增强,镇容镇貌有较大改观。经过5到10年的努力,使我市的重点中心镇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到2014年底,重点中心镇城镇化率达到63%,镇驻地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在此基础上,重点培育3-5个镇,力争建成10万人口以上的小城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上一个更高水平。重点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接近或基本达到次中心城市目前的水平,一般镇接近或基本达到重点中心镇目前的水平;重点中心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财政收入较2009年翻一番。(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二、加快重点中心镇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把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作为重点中心镇发展的首要任务。要加快编制和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明确重点中心镇的地位、职能、分工,推进重点中心镇与周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城乡规划、区域规划,推进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有序推进市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专业规划编制,抓紧修编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为重点中心镇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不断提高重点中心镇控规覆盖率,为重点中心镇的建设发展和依法管理提供依据。重点做好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和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等详细规划的编制。要不断完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严格按依法批准的规划实施,并要建立健全规划检查、督导和责任追究制度。自2010年起,10个重点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市组织编制,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所在市政府审批,滨海公路沿线组团区域内镇控规按照《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划》(青政发〔2006〕45号)组织编制实施,切实提高重点中心镇规划设计水平,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二)把产业发展作为重点中心镇发展的中心任务。要支持和鼓励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产业功能区,完善配套功能,做好产业功能区的协调工作。把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纳入青岛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统一规划和全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重点中心镇产业集群发展。市区大中型工业企业要按照全市工业产业规划优先向重点中心镇转移。对于市区大中型工业企业整体性迁入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的,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对于到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落户的市级重点项目,由青岛市统一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供应。对投资额度达到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各市重点保障。鼓励民营大企业进入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民营企业进入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的均享受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建立项目收益共享机制,处理好重点中心镇与周边小城镇、镇村之间的利益关系,鼓励周边小城镇和村办企业迁入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有关税收分成可参照市有关文件执行。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商贸、高效生态农业,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金融服务、旅游休闲、社区服务、教育文化等第三产业,改进和加强对重点中心镇建设的金融服务,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拓宽持续提高农民收入的渠道。(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三)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作为重点中心镇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发展重点中心镇对外交通,打通重点中心镇至周边主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的联系。积极搞好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施重点中心镇镇域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重点中心镇垃圾转运站、集中供水站、污水处理厂、体育休闲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镇域承载能力。对城镇道路硬化、供电通讯、排水管网、供气、供暖和环保环卫设施等公共设施,纳入五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原则上按照城市标准进行。自来水用水普及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初步达到本市同等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青岛供电公司、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四)把改革创新作为重点中心镇发展的主要动力。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镇村合并工作,扩大重点中心镇规模。按照青岛市重点中心镇布局规划,进一步扩大重点中心镇镇域规模,使重点中心镇建成区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在做好镇村合并工作的同时,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根据农村社区发展规划,坚持地域相近、规模适度、有利于整合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按照服务半径约2公里、服务范围1000-2000户的标准,将几个村庄设定为一个农村社区,在每个社区选择一个中心村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承担医疗卫生、环境卫生、文教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社区治保等公共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二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重点中心镇政府职能。围绕创建服务型政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增强重点中心镇政府为企业排忧解难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真正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管理社会事业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充分利用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强镇事权改革等机遇,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探索从以“三农”工作为主转变为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小城市、管理小城市为主的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三是创新多元化投入模式,建立重点中心镇建设的融资机制。按照“市场筹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农民带资、招商引资等多渠道融资”的做法,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基础设施投入机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镇域基础设施建设可采用BT、BOT等模式,吸引社会投资建设,减少财政支出压力。充分发挥五市政府投融资平台,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镇化建设。对一些有盈利保证的重点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BT、BOT方式融资,对于筹资规模较大、前景稳定的项目可采取ABS方式,探索一条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的新路子。(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四是探索扩权强镇路径,扩大重点中心镇管理权限。按照小城市建设标准,扩大镇级管理权限,探索扩权强镇路径,从重点中心镇中优选3-5个镇试点,逐步让镇级政府承担起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职能,加快强镇转型升级,推动城镇向小城市转型,实现剩余劳动力的城镇化和本土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三、切实加强对重点中心镇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快重点中心镇发展,这是各级政府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主要职责。五市政府要把重点中心镇培育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确定工作目标,并从当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加大重点中心镇培育力度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积极创造条件,为重点中心镇的培育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促进重点中心镇又好又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二)加大资金扶持。从2011年起,青岛市对重点中心镇上年度的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重点支持重点中心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从2010年起5年内,重点中心镇的地方财政收入以及其他规费收入中五市留成部分全额留在镇财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三)改革户籍制度。加快推进户籍、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形成有利于农民向城镇有序顺畅转移的链条。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生育等各项政策与户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全面放开五市内户口迁移政策,以合法固定住所为落户条件,引导农民有序转移;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进城农民工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高级职称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进城农民户口转到城镇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宅基地等方面,按照上级有关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四)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完善城镇化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重点中心镇城镇化工作的考核,特别要根据城镇发展实际进行差别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城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将每年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市级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紧密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和指导重点中心镇的发展与改革,推动我市重点中心镇建设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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