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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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1年第6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23期
  • 成文日期 2011-02-21
  • 发布日期 2011-02-21
  • 发文字号 2011-02-21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项指标同比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三下降一杜绝”)的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以及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三个深化,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筑牢安全生产的首要防线。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项安全责任,严防事故发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风险分析、技术改造、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安全投入、高危行业定额限员生产等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生产。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依法实行重点生产经营活动申报备案和资质审查制度,强化对工程承包、挂靠经营、厂房租赁、危险物品废弃处置、新产品试验等的管理,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信用考评”活动,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深化依法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扎实开展春夏秋冬四次集中行动,强化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施工、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海上交通和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有重点、分步骤地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规定,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在日常检查中,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项目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等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严肃查办、曝光一批重大案件、事件,震慑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青岛海事局等部门)
      (三)深化专项整治,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突出抓好事故总量大和较大事故集中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商贸领域,突出抓好煤气发生炉、冶金行车和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非煤矿山领域,切实抓好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抓好化工园区、港口大型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和化工市场安全管理。烟花爆竹领域,探索利用网络技术对烟花爆竹流向进行动态监管。交通运输领域,严格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资格审查、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检查,严厉查处酒后和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无证、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防领域,突出高层楼宇、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棉花储存、木器加工和纺织等火灾易发企业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建筑施工领域,以预防工程坍塌、高处坠落、设备倒塌为重点,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的程序化、施工现场的秩序化和安全防护的标准化。海洋渔业和海上交通领域,重点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全面落实船主、船长的主体责任。市政、质监、旅游、民航、铁路、电力、商贸、林业、农机、人防、体育、文化、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青岛海事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等部门)
      二、实施五个推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四)全力推进网格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加快系统建设,完善组织领导、安全承诺、风险管理、标准规范、专业管理、专家咨询、联动推进、社会动员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快平台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网、管理网和信息网的有效运行。严格风险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级、应急定制、配置定量、培训定岗、信息定时、奖惩定格的“九定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将网格化系统向企业延伸,实现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的闭环监管。各区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网格设置、网格功能、网格管理、网格运行等进行规范,实现政府、部门、企业的良性互动。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青岛海事局等部门)
      (五)全力推进标准化创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工商贸领域,年内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率达到33%,冶金、造船、玻璃、食品行业标准化达标率达到50%,两年内重点行业、三年内一般行业企业全部达标。非煤矿山领域,确保到2011年底,全市大中型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危险化学品领域,确保年内存量企业达标运行,新增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水平。烟花爆竹领域,以规范企业经营、运输、储存行为为重点,实现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合理布点和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六)全力推进精细化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制定《青岛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形成完善的隐患排查、挂牌督办、经费投入、整改验收和举报奖励机制。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调查,立足城市公共安全、企业安全、社区安全,在全面排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行“风险监控点”管理,实现对市政管网、高层楼宇、胶州湾港航安全、大型液体化工储运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道路危险路段等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精准防控。建设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平台,利用相关部门的监控网络,实现全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展开职业危害现状调查和申报备案,摸清全市职业危害的数量、种类、分布、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评级“回头看”活动,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原则,对企业定期复核,形成持续改进的良好态势。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青岛海事局等部门)
      (七)全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加快科技兴安步伐。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提高安全生产防护和监控能力。加快矿山数字化建设,探索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控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推广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紧急切断装置、大型油罐槽车热屏蔽涂层技术;在液化危险物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万向管道装置。完善智能交通监控网络,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利用GPS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实施动态监控,逐步利用视频技术对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实施全程监控。加快在地下危险物品管网应用电子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在市政燃气管网安装燃气泄漏无线报警装置。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智能折叠式整体升降脚手架,在渔船推广安装AIS自动识别防避碰系统,在重点林区建设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借助科技力量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八)全力推进社会化进程,优化安全生产治理结构。继续推行“保健式”监管,利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专家、大型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有偿服务、结对帮扶和志愿服务,把“保健式”监管的范围向一般行业重点企业及管理粗放的中小企业延伸。鼓励群众举报,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公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信用考评”结果,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监管部门要督促被监管机构以此为依据,对企业实行分级信用管理;向社会公布“黑名单”企业,落实国务院《通知》中关于“黑名单”企业的各项制约措施。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保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银监局等部门)
      三、健全六项机制,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九)健全安全准入机制。加快产业调整和重组步伐,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实现增量入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作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联合审批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按照“零隐患准入”原则,促使部分工艺落后、安全生产不达标、职业危害严重、效益低下的企业退出或实现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十)健全安全投入机制。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双轨运行”。建立安全责任保险费率、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建设,建立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为安全生产提供更加充实的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青岛保监局、青岛海事局等部门)
      (十一)健全安全培训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开展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的指示精神,以农民工、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危险岗位一线操作人员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安全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为目的,开展全员、全过程安全素质培训。严格岗位资格准入,对从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培训安排上岗的企业,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建立考培分离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和发证机构分设,杜绝未经培训持证和未经考试持证现象,提高培训的强制性。开发企业全员安全素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对从业人员培训的动态管理。建设“青岛市安全生产远程教育培训系统”,搭建24小时在线培训教育平台,提高培训的普及性。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十二)健全基层基础建设机制。深化“八创建”活动,鼓励基层争创安全生产先进区市、先进镇街、安全社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业园区、安全诚信企业、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等,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形成安全生产区域达标、企业达标和班组达标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创建格局,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区市、镇街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安监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在经费、装备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充足的保障。社区要配备安全生产协管员、志愿者,扩大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深入开展“向李适学习、创五型团队”、岗位练兵比武和标准化执法队伍“六统一”建设,坚持深入基层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三)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依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建以公安消防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重点企业为主体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支撑、志愿者为辅助的专业化、社会化应急力量。整合安全生产应急资源,鼓励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切实发挥黄岛石化区监控中心等重点区域的应急联动作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
      (十四)健全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机制。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建立安全生产舆情发布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宣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组织好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社会舆论氛围,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及各项安全生产政策规定。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强化三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辖区生产安全。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切实发挥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明确2011年安全生产政策研究重点和工作落实计划,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发展;要根据机构改革部门和单位职能调整情况,及时修订安委会成员单位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空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企业要自觉接受和服从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直企业)
      (十六)强化绩效考核。建立严格的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与所属部门和企业,企业要与车间、班组和岗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奖惩制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
      (十七)强化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层层督办制度,抓好较大以上事故挂牌督办。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各方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瞒报、迟报、谎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政府、部门和企业进行警示通报,并采取约谈、召开现场会等措施,进行严肃问责。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对重大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负责人;对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负责人。深刻总结事故规律和共性问题,避免同类事故发生。严肃查处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推动安全责任落实。落实好新修订的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认真执行工亡赔偿标准。事故结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是文明,安全是责任,安全是业绩”的观念,把握重点、突出特色、重心下移、惩教并举、强基固本、科学治理,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有为的管理,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经济和社会发展真正建立在安全生产得到持续加强、劳动者安全与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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