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数
2011年第4期
总期刊数
总第221期
成文日期
2011-01-20
发布日期
2011-01-20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青岛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青岛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动态更新”),全面掌握全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基数,特制定本方案。
一、动态更新工作目标
以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调查统计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动态更新工作内容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2010年度动态更新对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对象分别开展调查。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分为重点调查企业和非重点调查企业。
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
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二)调查内容
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
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
(三)调查方法
工业污染源采取对重点调查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城镇生活源以区市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的污染物排放量。
农业污染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个发表调查外,其余调查内容以区县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表调查、全面调查的方法。
(四)工作步骤
本次动态更新调查分三个阶段:
1组织筹备阶段(2011年1月17日-2011年1月21日)
根据国家工业源重点调查筛选初步名单和调整原则,调整确定重点调查单位名单和非重点比例;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摸底清查,确定发表调查范围;组织开展调查技术人员培训;申报工作经费、落实人员机构。
2入户调查和现场审核阶段(2011年1月21日-2011年3月10日)
2011年1月21日-2月20日,入户调查,填报调查表,录入调查表。各区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将动态更新数据库或提供的数据报送市环保局。
2011年2月21日-3月10日,对各区市动态更新调查进行现场核查、开展动态更新数据的集中汇审等工作。
3数据的上报阶段(2011年3月10日-2011年4月15日)
2011年3月15日前,市环保局汇总上报动态更新数据库,按要求编制并上报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报告。
三、动态更新组织和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区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动态更新”以区市为单元,按属地调查。
(二)部门分工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实施方案,落实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培训,对动态更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动态更新工作。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动态更新调查;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动态更新所需统计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
市农委负责提供种植业污染源动态更新所需资料;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动态更新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在用机动车保有量及分类信息等;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淡水及海洋养殖场动态更新所需资料;
市畜牧局配合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动态更新调查,提供养殖专业户动态更新所需材料,配合完成畜禽养殖数据的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动态更新调查对象均必须按时、如实填报动态更新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动态更新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本次动态更新工作关系到全市“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各项上报数据经国家核查后,作为我市的减排基数纳入国家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确保全市数据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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