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11年第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21期
  • 成文日期 2011-01-13
  • 发布日期 2011-01-13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1〕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环境卫生事业是城市运行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使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我市城市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情系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主题,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改革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大力提高环境卫生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利用2-3年时间,建立“责权统一、手段先进、体制健全、监管有力”的监管体制,建立“环卫作业规范化、道路保洁机械化、垃圾收运密闭化、垃圾处置多元化”的运行方式,建立“科学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功能完善”的设施体系,建立“待遇从优、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将我市打造成国内最洁净城市。
      三、改革措施
      (一)改革监管体制,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1.实行统一监管。市政道路、社区、集贸市场、绿化带、广场、海水浴场、地下通道、过街天桥、车站、停车场的保洁作业与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均应由有专业资质的作业队伍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监管,统一作业标准,统一考核奖惩。
      2.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根据环境卫生监管办法,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挂钩。建立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和执法相协调,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对环境卫生作业全过程监控。
      3.强化监管力量。强化市级监管和监测力量,提高监管和监测能力。对全市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运处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运作业、环境卫生设施等质量和垃圾处理达标率等进行监测。
      充实区级监管力量,对本区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运等作业质量、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街道设专职、社区设兼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对本街道、社区环境卫生作业队伍、作业质量和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实时监管。
      4.强化经费保障。参照国内同类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经费定额,结合我市实际,重新核定环境卫生作业经费定额(其中,人工道路保洁定额标准由现在的每平方米不足3.5元/年,提高到10.6元/年;机械清扫、垃圾清运、设施管理等作业定额执行山东省2005年制定的标准),并适时调整。各区按作业经费定额标准,足额拨付。落实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顺利实施。
      (二)改革运行方式,提升环境卫生作业水平
      1.改革道路清扫保洁方式。加大道路清扫设施投入,加快车辆更新改造,提高道路机扫率,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旅游旺季,对城市重点区域和旅游沿线道路进行全天候保洁。
      2.改革垃圾收运方式。改变作业方式,实行桶车对接与垃圾收集站相结合的收运方式,淘汰人力车和机动三轮车,实现全密闭收运。改变作业时间,缩短夜间作业时间,规范作业标准,减少对市民生活影响。改进垃圾收集点设置,建设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垃圾桶摆放点,解决在路边和小区门前乱摆乱放垃圾桶问题。
      3.改革垃圾处理方式。采取政府投资与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利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的垃圾综合处理园区,提升减量化、资源化水平。
      4.实行垃圾分类收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方式,2011年1月起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试点实施和试点费用以各区为主,市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一定补助。试点成功后,在市区推行。
      (三)加强规划建设,提升环境卫生设施保障水平
      1.加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在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根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同步规划建设数量充足、功能先进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与联合审批和综合验收。
      2.加快垃圾收集站的新建与升级改造。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导则》,按照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的要求,加快垃圾收集站的选址建设和现有垃圾收集站的升级改造。新建与改造的垃圾收集站全部具备降尘除臭、垃圾桶清洗、分类收集、密闭转运功能,设计和建设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上述垃圾收集站的新建与升级改造费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四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投入,其他三区自行解决。
      3.加快更新配备环境卫生车辆。将四区人力车和机动三轮车全部更新为性能优、低排放的电动车或机动车,直接将垃圾桶运送至收集站,避免垃圾暴露,配备高性能环保压缩转运车辆,实行全过程密闭运输,上述车辆更新配备费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四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投入(其中,高性能环保压缩转运车辆费用市级与四方区按照2∶1比例投入),其他三区自行解决。各区负责更新配备性能优良的道路机扫洒水车,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
      4.加快建设环境卫生专用停车场。各区均应规划建设本区环境卫生专用停车场,配套建设清洗设施、排水设施,每日清洗车辆,及时排放积存污水。
      (四)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提升职工队伍素质水平
      1.提高环卫工人薪酬。参照国内同类城市环卫工人工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各区将环卫工人工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建设环卫工人周转宿舍和休息间。在各区分别规划建设5000平方米环卫工人周转宿舍;各区负责配备适量的工作休息间;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垃圾作业管理用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建立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由市领导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责任,加强督查考核。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
      (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建设,出台配套政策
      适时修订《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适时制定《青岛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环境卫生监管办法》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编《青岛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加大对环境卫生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共同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适宜人居的生态环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五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2.青岛市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一: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卫生工作水平,加快实现打造“中国最洁净城市”的目标,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市政府决定,2011年1月起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按照“大类粗分、干湿分离、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和“先试点、后推广”的步骤,科学规划,统一组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水平,确保“十二五”期间我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方法要求
      (一)试点区域
      每个区分别选择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1所学校、1个农贸市场和1个封闭式居民小区(规模为1000户左右)进行试点。
      (二)垃圾分类标准
      1.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有食堂的,垃圾划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3类;没有食堂的,垃圾划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2.农贸市场:垃圾全部划为厨余垃圾。
      3.居民小区:垃圾划分为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
      (三)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与处理方法
      1.试点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按照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并将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容器中,由环境卫生部门统一收集。
      2.餐厨垃圾收集后,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厂、小涧西堆肥场处理;可回收物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取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分类运输和回收处理;其他垃圾分别由分类收集压缩车或分类收集站收集后,运至小涧西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三、责任分工
      (一)前期准备
      1.在对各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贸市场、居民区的人口规模、生活垃圾产生量等相关基础数据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技术导则》和垃圾收集设施改造和建设方案,编制宣传材料。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2.合理确定试点区域的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相关工作台帐(包括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容器设置点位、配套设施和设备建设地点、垃圾收集站改造及运行状况等)。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3.为每个试点区域提前设置足够的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容器(包括垃圾桶、垃圾箱等),统一标识和颜色;为试点区域的居民家庭免费提供两个符合垃圾分类收集要求的垃圾桶,统一标识和颜色。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月
      4.配备并培训垃圾分类收集指导员。分类收集指导员负责深入试点区域的每户居民家庭,宣传垃圾分类收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方法;每天在规定时段,到所负责的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容器前,指导居民正确分类,并协助收集人员进行二次分拣。各区应足额配备分类收集指导员,对试点区域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试点单位
      完成时限:2011年1月
      5.召开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动员大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收集的积极性,共同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二)相关设施配套建设
      1.更新垃圾压缩车。淘汰现有不符合密闭化要求的垃圾运输车,更新一批高性能密闭压缩车,提高桶车对接方式收运能力,满足垃圾分类收运需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1年1月
      2.新建、改造垃圾收集站。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导则》标准,按照规划先进、布局合理的要求,选址建设垃圾收集站,对现有垃圾收集站升级改造。新建与升级改造垃圾收集站全部具备降尘除臭、垃圾桶清洗、分类收集、密闭转运功能,设计和建设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3.更新垃圾收集车辆。淘汰人力车、机动三轮车等前端垃圾收集车,全部更新为性能优、低排放的电动车或机动车等新型车辆,直接将垃圾桶运送至收集站,避免垃圾暴露,实行垃圾全密闭化收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三)落实经费预算
      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所需资金进行测算,主要包括购置分类投放容器、分类收集与运输车辆,新建、改造垃圾收集设施,人员培训、宣传以及日常运行经费等,研究确定经费渠道。试点经费、车辆更新和垃圾收集站新建、改建费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由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组织实施以各区政府为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四)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认真总结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经验,修改《青岛市垃圾管理办法》,完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技术导则》,对工作突出的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按照试点经验,在市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收集。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分类收集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召集人:王建祥副市长
      联席会议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各项要求,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试点任务完成。
      (三)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教育活动,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人群,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收集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居民对垃圾分类收集的知晓率和正确投放率。
      

    附件二:

    青岛市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建祥 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单强炜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  员:王青海 市编委办副主任
           王强华 市文明办副主任
           王建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民书 市教育局副局长
           曹彦平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曲永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贾福宁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 洵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咸宁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
           刘 敏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 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魏仁敏 市卫生局副局长
           汉红燕 市环保局副局长
           娄官连 市旅游局副局长
           辛永年 市南区副区长
           车永忠 市北区副区长
           孙 震 四方区副区长
           孙晋华 李沧区副区长
           尚苏光 崂山区副区长
           王崇江 黄岛区副区长
           王元斌 城阳区副区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市市政公用局副巡视员江伦担任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