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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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1年第2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40期
  • 成文日期 2011-11-15
  • 发布日期 2011-11-15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1〕3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市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3号),结合青岛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926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重点经济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和支撑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00万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重点经济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全面提高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切实增强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农业机械化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以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1.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坚持提升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广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实现农机装备数量稳步增长、装备结构更加合理、区域发展更加协调。统筹发展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常规机械与高性能机械、粮食作物机械与其他农产品机械,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业机械,提高大型农机配套比和使用效率。加快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步伐,研究制定农机以旧换新办法,适时实施老旧农机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在平度南部、即墨西北部、莱西西南部、胶州东北部的粮油生产区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在即墨东部、胶州西南部、胶南等丘陵地区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适用性强的中小型机械。
      2.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围绕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巩固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成果,着力提升玉米联合机收水平。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节水灌溉和精量播种施肥等环保低碳的农业机械和技术,积极探索集约高效的新型农业耕作方式。围绕推进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建设花生、马铃薯、红薯、大蒜、生姜和胡萝卜生产机械化推进区,加快播种栽培、联合收获机械推广力度,积极发展种植和收获机械化。围绕推进设施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田园管理、电动卷帘、保温被、工厂化育秧、生态植保、病虫监控、温度湿度控制、物理增肥等高科技机械设备和技术,加快设施农业生产标准化、机械化。围绕推进现代畜牧业、渔业和林果业机械化,加大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生鲜乳收集、水面增氧、网箱养殖、机械挖穴、育苗嫁接等机械设备的推广力度。围绕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不断提高种子加工处理、保鲜贮藏、分级筛选、粮食烘干等方面的机械化水平。
      (二)以完善“四大体系”为支撑,着力增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
      1.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整合农机产、学、研、推等各方面力量,提升农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市内农机企业承担研究开发任务,承担或参与科技攻关项目建设。建立农机农艺协作机制,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加快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推动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集成和融合品种、栽培及机械化技术,带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机械化水平提高。试验引进数字化农业生产技术装备,提高机械作业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促进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
      2.完善技术推广体系。坚持公益性定位,建立完善以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为基础,农机科研、教育机构和生产企业广泛参与,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提高推广服务能力。加快普及主要农作物重点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生产机械化,逐步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加强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改善条件,增强手段。实行市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发布制度。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四大基地建设,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产出能力强、机械化水平高、示范带动作用大、各具特色的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实现区内耕、种、收、植保全程机械化生产,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机化技术路线和模式。加快推广以秸秆覆盖留茬还田、免耕播种施肥复式作业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面积进一步扩大。积极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不断改进作业模式和技术规范。
      3.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完善以各级农业机械化学校为骨干、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院校为依托、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加强农业机械化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重点建设市、区(市)两级农机化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稳步推进农业机械社会化培训机构发展,提高培训能力和办学水平。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和农机阳光培训工程,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机手的技术操作水平。加快培训农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机人才队伍。
      4.完善流通服务体系。鼓励大型农机制造企业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相结合,建立新型农机营销网络。开展农机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农机“4S”店、品牌农机店、连锁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强化农机零配件供应,利用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资超市等渠道,推行送货上门、服务到田间等销售服务模式。依托重点生产和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搭建农机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
      (三)以发展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为载体,加快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
      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和联户合作,探索发展农机作业公司,着力培养以农机手为代表的新型职业农民。到2015年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500个以上,承担全市80%以上的农机作业量。积极开展规范化、示范性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重点培育100个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主力军作用,大力组织开展跨区作业、合同作业、订单作业、代耕代种代收等农机服务,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取得农民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机作业、维修、租赁等市场,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
      (四)以实施网格化管理为契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适应农机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深化“平安农机”创建,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一格三网九定”措施,逐步建立以农机系统为主体的市、区(市)、镇、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纵到底、横到边、职能到位、责任到人、高效灵活的农机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方式转变,监管环节由使用操作向农业机械化全过程延伸,监管范围由拖拉机、联合收割(获)机扩大到所有农业机械,监管方式由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提升。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加大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规范农机维修服务,实行农机维修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农机修理者从业资格和维修网点开业技术条件,加快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抽查和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星级文明农机市场和销售企业”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和品种,并向重点作业机械、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倾斜。支持农机化推进工程,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先进农机具创新示范和农机规模化作业。鼓励支持各区、市建立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加大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玉米机收、花生收获、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在加强装备、完善设施、组织作业、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农机事业单位履行公益性、执法性职能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纳入预算。积极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业务,研究对农业机械的保费补贴办法。
      (二)扩大金融服务领域。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获)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对农机制造企业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引进等科技贷款项目,给予重点安排。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对符合规定的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农机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等政策。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要求,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农机推广和安全监管能力。根据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搞好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加大对农机科研、技术推广、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农机维修、信息服务平台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库房、维修间等配套设施,改善农机存放和保养条件。将机耕道路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现代农业四大基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统一规划实施,切实改善大中型农机通行条件,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将农机流通体系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分工。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艺与农机相互融合的研究,将机械作业的适应性作为农作物种植模式推广的重要依据;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畜牧业、林业、渔业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新成果开发推广支持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生产领域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要按照国发〔2010〕22号和鲁政发〔2011〕13号文件的要求,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全面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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