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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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1年第2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40期
  • 成文日期 2011-10-09
  • 发布日期 2011-10-0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12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826号)要求,为认真实施《青岛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蓝色经济区和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发挥区位优势,抢抓战略机遇,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对外开放,提升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水平,增强区域金融、现代物流、旅游消费、科技信息、文化创意服务功能,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更好地发挥青岛在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在坚持服务业发展与民营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品牌经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的基础上,突出把握以下原则:坚持科学发展,推动服务业与工业、农业以及服务业内部各产业的融合互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区域聚集;坚持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破除阻碍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坚持市场导向,通过政策引导,创造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集聚;坚持因地制宜,重点选择金融、现代物流、旅游、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先行试点,积累经验,起到示范。
      (三)时间安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跨度为5年,分启动推进阶段(2011年—2012年)、中期评估和深入推进阶段(2013年—2014年)、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三个阶段进行。
      (四)发展目标。到2013年,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初见成效,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明显完善;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提高到53%左右,现代服务业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55%左右,初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成为全国服务经济先行区和示范区。
      到2015年,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完成,基本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广就业、增税收、强辐射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7%,现代服务业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60%,成为服务山东、辐射沿黄流域、面向东北亚的区域性服务业中心。
      二、主要任务
      按照环湾型特大城市发展战略,科学规划胶州湾东岸、西岸、北岸三大服务产业集聚带,重点在金融、现代物流、旅游、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开展改革创新,推进建设中日韩经济合作试验区和欧亚大陆桥头堡,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国际海滨旅游度假中心和国际海上体育运动中心,区域性科技中心、信息中心和文化中心。根据《试点方案》,试点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创新金融服务和完善金融市场,加快提升区域金融服务功能
      以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产权(股权)交易市场和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市场为突破口,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交易平台,引进新型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城市和经济加快转型升级。重点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离岸金融、私人银行、金融后台服务,吸引高端金融业态集聚,完善和提升金融产品定价、资金清算、资产管理、资本运作、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等核心服务功能,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
      1.到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4.2%提升到6%。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自2011年起,确保金融业占GDP的比重每年提高0.4个百分点。
      2.抓住蓝色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机遇,争取组建和引进特色金融机构。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参与单位: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
      完成时限:2011年向国家提出申请;2013年组建实施。
      3.引进各类法人金融机构,支持青岛银行上市,组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国有投资公司为主体,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参与单位:市政府国资委、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4.依托青岛家电电子产业优势,争取成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参与单位: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
      完成时限:2011年向国家提出申请;2012年组织实施。
      5.发挥山东黄金生产大省的优势,大力建设区域性黄金市场,鼓励商业银行发展投资性黄金业务。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6.争取国家批准高新区开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新三板),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牵头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证监局,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向国家提出申请开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待相关部委批准试点扩容后开展实施。
      7.加强金融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推进大宗商品、产权、资源环境等类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培育发展油品、橡胶、化工、企业产权、技术产权、航运船舶、股权、矿权、文化产权、排放权等交易市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青岛证监局、青岛海关,市南区政府、黄岛区政府、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8.设立青岛蓝色经济发展基金,在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设立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进发展各类大型股权投资基金,建设区域性股权投资市场。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9.争取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创新发展与海洋经济相关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参与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保监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向国家提出申请;2012年开展实施。
      10.争取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成为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区域,推动区内企业开设离岸账户操作性政策和措施的落地,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发展面向日韩离岸金融业务,成为区域性离岸金融中心。
      牵头单位: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参与单位:市金融办、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
      完成时限:2011年向国家提出申请;2012年实施。
      11.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试点,实现贸易与金融的紧密结合、跨境人民币业务扩大与青岛人民币在岸市场的互动发展。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参与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二)发展口岸物流和探索建设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和欧亚大陆桥头堡,加快提升国际航运和现代物流服务功能
      健全海陆空物流体系和公共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型国际物流园区、国际航运集聚区和加工配送中心,培育引进一批物流龙头企业,重点发展以海陆空港为核心的口岸物流、以第三方物流为标准的产业物流和以电子商务为导向的城市配送物流,完善和提升航运中转、航运交易、综合资源配置等服务功能,建设成为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区域性航空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
      1.到2015年,全市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9.1%提升到10%。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参与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自2011年起,确保现代物流业占GDP的比重每年提高0.2个百分点。
      2.深化“大通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多区港联动”改革试点,推进“四区一港”功能整合、政策叠加,支持保税港区政策拓展覆盖范围。
      牵头单位:黄岛区政府、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关,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管委
      完成时限:2011年进一步完善“大通关”口岸管理体制;2012年“多区港联动”改革试点完成,保税港区政策覆盖范围拓展到黄岛全区。
      3.探索与日韩间电子口岸(单一窗口)数据交换标准建设,建立三地电子商务认证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办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青岛海关,黄岛区政府、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4.提升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综合功能,在物流、贸易、金融等方面开展中日韩三国间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向综合型自由贸易港(区)转型。
      牵头单位: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参与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金融办、青岛海关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5.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争取保税港区享受启运港退税、内外贸同船同港运作、中资外籍船舶特案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支持外国籍干线船舶在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并在外贸、检验检疫等方面先行先试。
      牵头单位: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办、青岛海关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6.开通与韩国仁川等3个城市海陆联运快捷通道,加快发展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运项目。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参与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市商务局、青岛海关,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黄岛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7.加快建设董家口港区,打造现代化新港城,成为国内干散货集散中心和能源储运、交易中心。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参与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青岛港集团、市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胶南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8.推进青岛新机场建设,形成服务半岛、辐射全省及周边省市的区域门户航空枢纽和航空物流中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办、市新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9.争取开放第五航权,增加青岛至日韩的国际航线,开辟青岛中转至欧美的联程航线。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办
      参与单位:青岛海关、青岛国际机场集团
      完成时限:2011年向国家提出申请;2012年组织实施。
      10.着力培育空运货源基地,在沿黄流域经济腹地城市设立“异地货站”,延伸空港物流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办
      参与单位:青岛海关,城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11.争取国家支持青岛口岸发展国际集装箱过境运输业务;依托青岛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完善沿黄流域内陆干港物流网络和海铁、公铁联运体系,推进欧亚大陆桥头堡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青岛海关、青岛港集团,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向国家提出申请;2012年组织实施。
      12.建设胶州湾国际物流园,设立海关、边检及检验检疫机构,完善物流园与港口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胶州市政府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办、市商务局、青岛海关、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港集团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13.规划建设青岛市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1年提出建设方案,开始组织实施。
      (三)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加快提升旅游消费服务功能
      实施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力量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加强旅游散客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突出发展度假、海上(邮轮)、文化、乡村、购物、节庆会展和体育健身旅游,完善和提升旅游集散、资讯网络、购物消费等服务功能,建设成为国际海滨旅游度假中心。
      1.到2015年,全市旅游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3.6%提升到4.5%。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参与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自2011年起,确保旅游业占GDP的比重每年提高0.2个百分点。
      2.理顺崂山风景区旅游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市场化运作,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和交通体系,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度假休闲旅游胜地。
      牵头单位:崂山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委
      参与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
      完成时限:2011年提出推进方案,2012年实施。
      3.争取对韩国、俄罗斯等国家来青旅游团体旅客实施开放、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口岸办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向国家提出申请;2012年实施。
      4.完善奥帆中心邮轮停靠港配套建设,建设大港邮轮码头,打造东北亚国际邮轮航线主要挂靠港。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参与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委、青岛城投集团、青岛港集团,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5.鼓励增加与国内外主要客源市场间的航线航班、旅游列车和邮轮,重点扶持东南亚、俄罗斯、欧美等主要境外客源市场国家游客包机航线。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口岸办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6.争取试行境外旅客免税购物和离境退税政策,推动购物旅游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口岸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完成时限:2011年向国家提出申请;2013年实施。
      7.争创首批国家会展中心城市,筹办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培育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青岛国际啤酒节、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等一批品牌展会。
      牵头单位:市会展办、2014青岛世园执委会
      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口岸办,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向国家提出申请,2013年组织实施。
      8.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旅游休闲度假区。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9.实施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和国际质量认证,制订度假旅游、海上旅游、乡村旅游和海水浴场管理等旅游业地方服务标准。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市会展办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10.完善旅游标识系统,规划建设青岛市旅游散客服务中心、信息咨询中心等散客服务配套体系,建成青岛市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参与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提出建设方案,2012年组织实施。
      11.强化旅游与文化的深度融合,推进旅游与商业、交通等行业的联动发展。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参与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四)推进科技创新和服务外包发展,加快提升科技信息服务功能
      实施创新型城市发展战略,发挥海洋科技优势,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主体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现代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软件业和服务外包产业,完善和提升科技研发、信息网络、数据处理等服务功能,建设成为区域科技中心和信息中心。
      1.到2015年,全市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1.4%提升到2%。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与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自2011年起,确保科技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每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
      2.到2015年,全市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2%提升到3%。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自2011年起,确保信息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每年提高0.2个百分点。
      3.引进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推进中科院光电院、兰化所青岛研发基地建设,新建青岛工业技术研究院和2-3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筹建国家级海洋生物研发和产业中心、海洋新材料产业基地,争取即墨光伏产业园、城阳新材料工业园成为国家级孵化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4.组建可再生能源装备、现代种业等10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争创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5.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扶持壮大14家国家级创新型企业、1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6.启动7个科技发展重大专项,实施1000项技术创新,力争在新一代网络设备及软件、光电子器件等领域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7.支持高新区建设城市创新中心公共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11年开始实施。
      8.推进建设青岛市陆海地理空间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9.发挥海洋科研优势,建设青岛海洋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等创新平台,推进“蓝色硅谷”规划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海洋与渔业局
      10.实施“数字海洋”工程,重点建设海洋商品等各类海洋信息库和区域性海洋信息交流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1年建立完备的海洋地理信息数据库;2012年完善系统功能。
      11.争创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立和完善接、发包服务平台,依托市南软件园、崂山东元软件园、中国国际(青岛)服务外包生态产业园等,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12.建设至现有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的专用通信通道。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上报建设方案;2012年专用通信通道实现开通使用。
      13.开展国家“三网融合”试点;推动“阿里巴巴”青岛电子商务专区等中小企业第三方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国家“两化”融合试验区,推动“两化”融合深度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文广新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科技局,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14.实施物联网应用于产业发展行动方案,重点在智能交通、数字家庭、现代物流、生产制造等7大领域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15.开展二三产业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制造业企业,由“以生产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出台意见,并组织实施。
      (五)推进文化特色发展,加快提升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创意服务功能
      实施“文化青岛”战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按照“三改一加强”的要求,加快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竞争力优势的大型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工业、市场、金融等行业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创意服务功能,建设现代海洋文化名城和区域性文化中心。
      1.到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7.4%提升到10%。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参与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自2011年起,确保文化创意产业占GDP的比重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
      2.深化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加快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改革;推进专业文艺院团改革,筹建青岛演艺集团。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参与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3.组建青岛市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方式,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完成时限:2011年设立市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并开始运作。
      4.推进中国电影交易中心、青岛出版物交易中心,建设若干海洋特色文化产业园,打造区域性文化市场。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5.加快培育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出版集团等10大文化龙头企业(集团)和100家重点文化企业。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参与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6.支持青岛出版集团数字出版基地项目建设,打造数字化、网络化、一次制作、多元发布的新闻出版生产运营技术平台,推进新闻出版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青岛出版集团
      7.争创联合国创意城市联盟“音乐之都”,申办中国海洋文化产业博览会,打造“帆船之都”等特点突出、风格鲜明的海洋文化品牌。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会展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六)加强载体建设和要素保障,确保服务业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实施服务业载体建设工程,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服务业大企业和知名品牌;从人才、资金、土地、价格等方面,大力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
      1.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到2015年力争年营业收入或经营规模过100亿元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达到24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8个;按照国家导向,争取建设国家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1-2个。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2.“十二五”期间,优选推进总投资7000亿元的55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每年推进实施110个,力促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3.做大做强服务业企业,到2015年力争年营业收入过亿元企业达到1500家,其中,过50亿元企业60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4.培育服务业知名品牌,到2015年力争省级服务名牌、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达到130个,其中省级服务名牌80个,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50件。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参与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5.争取国家从服务业引导资金、税收、土地等政策方面,加大支持青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重大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自2011年起,每年向国家提出申请,落实资金、土地计划。
      6.争取省政府支持青岛电价与全省同价,降低服务业用电价格。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青岛电力公司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7.建立完善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增长机制,“十二五”期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按照占全市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一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综合改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8.构建宽松的人才引进环境,实施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建设东北亚海洋人才集聚中心和交流中心。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2015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方联动”的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机制。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确定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事项及配套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金融、现代物流、旅游、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六个产业的改革推进工作,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配合做好服务业综合改革推进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服务业综合改革考核推进机制。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完成。建立简报制度,及时通报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推进情况。
      (四)落实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支持政策,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进一步支持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全市资源,从资金、土地、项目审批等方面,全面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对服务业综合改革有关推进事项和重大项目建设,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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