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青岛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
前言
编制背景
“十二五”时期,是推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面临一系列新的形势和任务,“一案三制”(即应急预案、应急体制、应急机制、应急法制)建设需要更加深入和强化,应急预防机制和处置能力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应急体系全面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和发展。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科学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市应急管理需要。
规划范围
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根据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环节的不同要求,统一规划“十二五”期间青岛市应急体系建设,确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规划定位
《青岛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是《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延伸和细化,是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综合性规划,既要与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保持承接关系,又要指导区(市)、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本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是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应急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绩效考核依据。
第一章 应急体系建设现状与面临的挑战
第一节 “十一五”期间应急管理工作成绩
“十一五”期间,青岛市应急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和谐青岛”、“平安奥运”目标,始终抓住“一案三制”建设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成功处置了抗击浒苔自然灾害、佳元迈克重大火灾等一系列突发事件,积极参与了援川救灾、保障奥帆赛残奥帆赛等重要工作,为全市的社会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基本完成。
一、应急预案体系已经形成
青岛市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个总体应急预案,70余个市级管理应急预案,700余个区(市)级应急预案,2000余个镇(街道)级应急预案,近30000个村(居)、学校、企业等基层应急预案。以“总体预案”为总揽,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别,覆盖各行业、各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已经形成。
为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每年在重点部门、行业和企业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达到了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的目的。2010年11月1日,结合在青岛召开的全省应急救援工作推进会议,组织了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和机场航空器偏离跑道应急救援实战演练,较好地展示了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风采。为加强预案管理,先后制定了《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操作细则》、《青岛市〈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编制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二、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完善
——应急机构建设。2005年8月,成立了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2008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更名为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应急指挥处和协调指导处。先后成立了市减灾委员会、市防汛办等15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单位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市编委会要求,12区(市)和青岛保税区、青岛高新区建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全市177个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6590个村(居)也都明确了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目前,由市、区(市)、镇(街道)、村(居)组成的四级应急组织体系基本完善。
——应急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建立各类应急管理专家组50余个,拥有专家835人;拥有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800余支,人员23万余人;各类专业志愿者队伍23支,注册应急志愿者800余人。依托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了青岛市应急救援支队,各区(市)也都建立了应急救援大队。以公安、武警、预备役和驻青部队为突击力量,以防汛抢险、森林防火、医疗救护、海上救援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村(居)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已基本形成。
——应急物资储备。制定了《青岛市应急物质储备制度(试行)》,完善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对应急救援必需物资进行定期、定量、定点循环储备。加强了跨区(市)、跨部门、跨行业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开展了全市应急物资备案登记工作,全市备案登记应急物资380余种。
三、应急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建立了青岛市公共安全形势预警预测分析制度,并逐步加强了突发事件信息处置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信息源,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材料。建成了青岛市应急管理工作网站,构建了信息发布系统,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发布预警信息。在全市建立了154个信息直报点,发展了166名信息直报员,将信息采集点延伸至基层单位。
加强了各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了联动应急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十一五”期间,成功处置了抗击浒苔自然灾害、佳元迈克重大火灾、华旅特大交通事故、“昌盈号”海难、甲型H1N1流感防控等突发事件900余起,其中较大以上突发事件70余起;参与了胶济铁路特大交通事故、汶川地震等跨地区突发事件的处置救援工作。
修订了《青岛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制发了《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处置工作规程(试行)》、《青岛市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等文件,切实做到突发事件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应急法制宣教取得新进展
“十一五”期间,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内容,并纳入各级干部更新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范畴。各级各部门据此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确保应对法实施到位。
“十一五”期间,共组织各类市级应急管理培训班11次,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3600余人次。通过培训,使基层应急管理干部熟悉了本级应急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法规政策,较好地掌握了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了应急管理专业技能,增强了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节 薄弱环节
一、应急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之间,应急联动单位与专项指挥部之间以及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需进一步磨合。各应急联动单位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二、监测预警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滞后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底数不清,特性研究不足,一些领域监测手段相对落后,综合预警能力亟需加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急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互联互通困难,难以实现信息共享。综合信息技术平台基础数据匮乏,现场通信联络不畅,信息获取能力较差,指挥协调困难。
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薄弱
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现场处置能力等亟待改善和提高;政府与企业应急抢险队伍的关系尚待理顺;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缺乏,志愿者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四、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的保障能力有待提高
现有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储备方式单一,数量、种类偏少,难以动态调整;应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应急运力动态数据库和征用应急运力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影响应急运输的效率。
五、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不够
应急管理宣传动员不足,企事业单位、公益性民间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尚不健全;公众的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还明显不足,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动员机制有待完善,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应急培训存在“短板”。
第三节 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诱发各类突发事件的因素依然存在:自然灾害方面,台风、龙卷风、暴雨、风暴潮、浓雾、雷击、地震、海啸等常规灾害以及近年来的浒苔和绿藻等海洋生物污染灾害仍然存在;事故灾难方面,交通事故、火灾、危化品事故、环境污染事件难以避免;公共卫生事件方面,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不时出现,突发动植物疫情仍存在复发、多发的可能,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难以控制;社会安全事件方面,社会各方面矛盾多发,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增加,大桥、隧道、地铁、铁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成运营和新国际机场建设将给青岛带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公共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大应急”的理念要求越来越强。随着“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实施和蓝色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的经济社会飞速发展,预计2015年我市人均生产总值将达到10万元以上。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同利益群体诉求日益增多,各类社会矛盾和风险可能进入高发期,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以预防为主的“大应急”理念必须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
二是城镇化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要求应急管理工作层面越来越广、工作标准越来越高。“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城镇化建设将有较大发展,公众的应急理念、城市的基础建设都会给应急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城市灾害的突发性、复杂性、集中性、放大性等特点,使城市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三是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对生命线工程影响越来越大。煤、电、油、气、水、通讯等生命线工程和信息网络发生突发事件后,将导致经济损失和生活不便,甚至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公共安全产业发展将面临新的挑战。
四是社会公众对公共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公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安全越来越成为广大群众的关注点,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涵。
“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应急体系建设全局,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础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扩大社会参与,重点解决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以信息化带动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青岛、文化青岛、和谐青岛、开放青岛、宜居青岛”建设为目标,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深入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兼顾、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的方针,突出预防为主理念,深化“一案三制”建设,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为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节 总体思路
以“一案三制”建设为主体,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努力建设与青岛城市定位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能力、紧急交通运输保障体系、通信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科技支撑体系、培训与宣传体系、应急管理示范点等10个方面工作,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节 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青岛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应含有该规划的相关内容,各区(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应急资源,统筹规划应急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整合各领域、各行业、各部门现有应急资源,挖掘基层应急救援、处置技术、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潜力,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重点解决影响和制约应急响应时效的突出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适度超前、科学规范。采用国内外成熟技术,兼顾先进性和实用性,确保应急体系高效、可靠运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事权职责合理划分各级、各部门建设任务,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第四节 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建立社会化宣教培训、科学化监测预警、现代化指挥调度、立体化应急救援、区域化物资储备、专业化应急队伍、法制化制度规范等7个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到2015年,全面建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处置快捷高效、程序标准规范的“大应急”工作格局。
二、分类目标
对社会化宣教培训、科学化监测预警、现代化指挥调度、立体化应急救援、区域化物资储备、专业化应急队伍、法制化制度规范等7个体系逐一进行目标细化分解,明确定性定量指标,归纳形成分类目标(具体内容见附件1),以此支撑各大体系建设任务,确保规划有的放矢。
第三章 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继续围绕“一案三制”建设主线,突出预防为主理念,重点加强社会化宣教培训、科学化监测预警、现代化指挥调度、立体化应急救援、区域化物资储备、专业化应急队伍、法制化制度规范等7个体系建设。
第一节 社会化宣教培训体系建设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着眼于未来应急的实际需要,加强应急社会化宣教培训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宣教培训机构、机制和目标建设,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应急知识宣教培训,逐步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社会化宣教培训体系。
一、制定宣教培训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组织对全市所有专(兼)职应急管理干部和公务员进行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率达到100%,公务员培训率达到85%;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次,保证熟练掌握相关突发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进行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力争公众培训率达到75%以上。
二、完善宣教培训依托机构
——构建国内外合作培训平台,学习借鉴各方面先进应急管理经验。
——联合相关驻青院校开设应急管理专业课程,通过学科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带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建设。
——依托应急预案演练和各级各类应急培训班,培训领导干部的应急指挥能力,磨合各应急救援力量的应急联动机制。
——借鉴飞机安全知识宣讲模式,在码头、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应急知识宣传机制,定期播放宣传片,增强宣教培训的实时性和广泛性。
——建设应急宣教培训基地,加强对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的安全知识培训,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三、健全宣教培训机制
加强宣教培训机制建设,动员学校、街道、企事业单位、应急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知识宣教培训,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宣教培训联合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宣教培训职责,细化宣教培训内容。各级政府负责宣教培训的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应急联动单位负责相关业务知识的组织培训;新闻媒体依法无偿开展突发事件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学校、幼儿园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强化突发事件避险逃生知识和技能训练;企业及行业管理机构定期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通过红十字会、共青团和保险公司等机构组织志愿者对社会公众进行安全常识、避难措施和应急救助知识的宣教培训,提高公众的应急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节 科学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围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加强监测监控,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高标准、多功能、全覆盖的科学化监测预警体系。
一、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建设地震烈度速报网,升级改造地震监测网;加强防空防灾警报器系统建设,继续完善防空防灾警报器有线控制手段,加大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
完善气象观测平台。建设青岛城市区域高分辨率数值预报系统,优化完善为农气象监测网;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气象监测系统,实现观测信息实时传输;结合地理信息,建立青岛近海精细化预报预警软件平台。
建设防汛地理信息系统。对河道、堤防、闸坝等防汛基础设施和水文、雨情、水情等信息进行自动化监测;在重点河流建设防洪视频监控系统、水流实时流量以及实时水位的自动测报系统。
加强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提升预警防范能力。
二、事故灾难监测预警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等事故灾难预警系统;采用动态过程监测、海陆空一体的监测手段,建设现代化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区域环境联合监测和监测数据资源共享。
建设红外线电子监测系统,完善森林火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境外有害生物入侵的监测与防范。
加强核事故监测预警及防范应对研究,提升核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
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
完善毒源普查制度,编制有毒有害危险品分布图。完成重要传染病传染源、疫病疫源地等基本信息调查,建立相关数据库,编制主要疫病疫情全市区域风险图。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完善检测预警体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滥用监测机制建设,规范市场监管;加强地区、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卫生监测预警体系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的时效性。
四、社会安全事件监测预警
重要军事设施、重大水利基础工程、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专线、重要输变电设施、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加强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建设,对重要公共场所、重大公共活动实行实时监测。
第三节 现代化指挥调度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信息资源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规范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标准,逐步建成完整、统一、科学、高效的现代化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实现对突发事件的信息集成、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和总结评估等主要功能,提升综合应急指挥能力。
一、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市级应急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功能完备、覆盖全市的应急指挥数据库,全面实现信息采集、视频监控、电视会商、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功能;整合人防、公安、气象、环保等移动平台指挥调度功能,完善移动平台调度机制,建立市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子系统;逐步推进区(市)、镇(街)和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基本形成以市应急平台为枢纽,区(市)、部门、基层单位等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一指挥、辅助决策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
二、完善专业应急信息指挥系统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整合生产安全信息系统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搜救、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消防、电力、旅游等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以集成指挥车为基本形式的地震现场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以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网络平台为依托,建立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固化指挥体系,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
加强人防指挥平台建设,提升容灾备灾能力,为市级指挥平台提供坚强的后备力量。
三、完善应急信息发布机制
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资源,构建市、区(市)两级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与发布。依托800兆数字集群终端系统,构建我市应急短信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网络化传递。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保证受威胁人群及时得到准确信息。
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监控,建立心理干预机制,提升公众承受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节 立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陆海空地下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重点加强空中直升机和海上搜救、救援能力建设,构建“陆海空地下四位一体、专业力量承担主力、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建立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等危害较大突发事件大规模人员疏散、转移机制,确定紧急疏散路线和安置点。
一、建立陆海空地下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
——陆域。建立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路、铁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补充重要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推进重点林区防火道路建设;分专业分地域设立定点医院,形成覆盖全市的急救网络,组建“统一调度、分片负责、就近救助”的医疗救护模式。
——海域。初步建成巡逻船艇、飞机和执法船舶相配套,全方位覆盖辖区水域的立体化巡航体系,提升快速巡航、救援能力;建设海上应急反应综合基地,包括海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设备库房、停机坪、溢油监测雷达、董家口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等;购置海上巡逻船、专业溢油应急船,增强海上应急处置能力。
——空中。充分利用驻青部队和民用空中运输资源,建立军民结合、平灾结合、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应急救援模式;借助交通部北海救助飞行大队直升机,组建空中专业救援队伍,建成空中救援基地;购置高空救援消防车,提高高层建筑火灾救援能力,形成集约高效的空中救援体系。
——地下。适应地铁、海底隧道、人防等地下工程建设发展需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购置专门应急救援装备,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逐步提升地下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不断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不断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应急联动体系全覆盖;建立应急联动处置能力考核机制,推动应急联动标准化建设。健全央地、军地联动机制,加强与驻青单位和驻青部队在防核生化、海上救援、海底搜救等方面的沟通联系,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合成作战能力。
三、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
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和各专项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网络,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逐步实现应急通信网络互联互通,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各运营企业同城通信互联互通,通过容灾备份等手段提高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能力。补充完善现有应急机动通信装备,确保事发现场应急通信畅通。
四、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健全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依托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快速抢险能力建设,为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健全灾情信息通报机制,确保灾民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五、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
研究建立遇到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等危害较大突发事件时,大规模人员疏散、转移机制,确定疏散安置点、交通运输、生活保障等有关事宜;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依据人员空间分布等现状,制定地震及其他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基本满足市民疏散避难需要;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拓展应急避难功能。
第五节 区域化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建设区域化物资储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在全市范围内构建渠道畅通、平战结合、长效管理、运转高效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及调配机制,全面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建立以市、区(市)、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物资管理机构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统一协调全市应急物资生产、调运、储备、采购等事宜。建立完善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等多样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政府投资,企业参与,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保障机制,制定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等的财政支持政策,做好资金保障。
二、建立区域化应急物资储备网络
建立健全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区(市)应急物资储备三级网络,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确保按职责完成储备任务。按照常见突发事件辐射区域,本着交通便利的原则,分门别类建立覆盖全市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对各类灾害事故急需的应急物资。各级、各部门按照《青岛市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要求,积极筹划,合理布局,建立科学规范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利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目标考核体系和现代技术,对仓储物资调入、更换、周转、紧急调出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制定相应的奖励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保障能力。
三、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
建立突发事件紧急交通运输协调机制,制定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构建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立体化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完善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程序,与骨干运输企业签订紧急运输保障协议,规范运输工具征用行为。建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补偿机制,制定相应补偿方案。建立交通管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信息,保障紧急运输渠道畅通。
第六节 专业化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整合现有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充实人员,更新和改善技术装备,不断提升以公安和驻青部队为主力的骨干队伍、部门专业队伍、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一、提升骨干队伍救援水平
完善公安专业力量配置,推进公安系统应急联动能力建设;加强以消防为主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增配装备;加强政府与武警和驻青部队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补充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装备,不断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水平。
二、建立各具特色的专业救援队伍
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依托现有企业专业应急队伍,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和扩充现有的非煤矿山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依托驻青海军、港口集团、引航站等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建设海上应急救援队伍,形成辐射全市的水上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监测评估能力和后续跟踪监测能力;健全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重点提高高致病性禽流感、外来入侵病种等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现有森林防火、医疗救护等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各专业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三、发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作用
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建设,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电力、电信、金融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快速处置能力;指导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应急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按地域共建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建立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的工作机制。
四、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激励机制
整合各级各部门应急专家资源,完善应急专家数据库,形成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对专家队伍的管理,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激励机制,鼓励专家针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开展科研活动,积极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处置、评估,特别是应急决策中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联合登山协会、海上俱乐部、心理辅导机构等民间社会团体,组建山林搜救、海上搜救等应急志愿者队伍。依托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及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组织,组建一批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十二五”末每万人中拥有150名应急志愿者。积极开展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辅助作用,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为志愿者队伍在技术装备、人身意外保险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调动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的积极性。
第七节 法制化制度规范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的督导检查,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法制化建设。
一、加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编制《青岛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进一步细化《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明确部门应急工作职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尽快形成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切实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对“一案三制”建设、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总结评估等具体工作,依法研究制定刚性要求,提出量化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加强预案管理,提升演练水平。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抓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定期组织预案修编,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细化完善《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操作细则》,坚持科学演练、全员演练、综合演练,建立应急演练评估体系,量化演练评价标准,有计划地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的目的,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依法行政的督导检查
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督导检查成立相关机构,落实有关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大行政监督工作力度。各级监察部门要对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一、市应急宣教培训基地
建设一个综合性实景模拟应急宣教培训基地,运用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模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建设多个场馆,免费向社会开放,有计划地对社会公众进行应急知识宣教培训。
二、市救灾物资仓储中心
为做好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在交通便利地区,选址建设市级救灾物资仓储中心,储备衣、食、住、救援、通信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中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调用。
三、市应急指挥平台后续建设
加快推进市级应急指挥平台后续建设,重点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功能完备、覆盖全市的应急指挥数据库;进一步整合全市实时监控系统资源,建立市移动应急平台体系,完善移动平台调度机制。
四、市防洪减灾保障体系
完善市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加大大沽河防洪治理力度,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成路域治理23条河道53处节点的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小沽河等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新河闸等3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建立与防洪工程相配套的防洪指挥调度管理体系。
五、青岛近海海洋气象监测与灾害预报预警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青岛近海大风、大雾、风暴潮、寒潮、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完善青岛近海气象监测体系,对青岛近海海洋气象监测网进行补充建设,内容包括:2个船舶自动气象观测站、7套自动气象观测站、1个气象浮标站、1个卫星通信中心站、1个高性能计算集群及数值预报系统等。
六、地震应急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及地震应急装备建设
建设以集成指挥车为基本形式的青岛市地震现场监测和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健全地震现场工作队必需的工作与生活设施。建立一支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齐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装备,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七、环境应急指挥系统
建设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完善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网络,包括3个环境安全应急分中心,空气自动监测、地表水监测、应急监测、辐射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五大监测网络,应急资源服务平台及其它软、硬件建设。
八、应急水源保障
规划建设大沽河地下水源地作为我市主要应急备用水源,开展大沽河地下水环境修复工作,制定城市供水保障应急调度预案,为极端情况下城市供水提供保证。建设设计总规模为10万吨/日的青岛百发海水淡化项目。
九、公安信息网络系统
建立平安青岛信息网络系统,完善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和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健全完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网络和运行受理机制,建成覆盖全市主要道路的治安卡口,加强社会治安动态监控体系建设。构建交通管理信息化基础支撑和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建设覆盖全市道路的城市智能化交通系统。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职能,明确职责,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
建立稳定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把应急管理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优先保障领域,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经费投入。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机制,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
三、制定保险保障政策
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辅助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探索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加大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学科交叉和融合。建立应急专业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加强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
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大督办督查力度
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体系规划制定、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及时跟踪编制和实施情况。对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定期组织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规划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分类目标表格
附件2:
名词解释
1.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应对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2.一案三制:“一案”指应急预案;“三制”指应急体制、应急机制、应急法制。
3.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应急反应工作方案。
4.应急处置:对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应急响应措施。
5.专项指挥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设立的,对有关专项突发事件处置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
6.监测:通过各种方式、方法观测收集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评估预测的过程。
7.预警:根据监测到的突发事件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提前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相关应急措施建议。
8.应急保障:为保障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种保证措施。一般按功能分为:人力、财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讯与信息、公共设施、社会沟通、技术支撑以及其他保障。
9.应急联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军队、武警部队、社会各方面之间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工作机制。
10.大应急:针对政治、经济、文化、自然、人文、地理等社会各方面不安全因素,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预防、沉着应对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11.公共安全产业:包括自然灾害防减、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社会安全、核安全、国境检验检疫等传统安全领域的产业,也包括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生物安全、防控反恐等现代安全领域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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